朋友,你聽說過致人重傷重殘僅被判刑一年的嗎;你聽說過聚眾涉惡的組織者竟然逍遙法外的嗎?你聽說過一審開庭竟不傳證人質證就定案的嗎?你聽說過二審明知事實嚴重不清卻不開庭的嗎?你聽說過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偽造法醫鑒定且左右了長達二十多年刑事判決的嗎?如沒聽說過,就請看看二十年前發生在天津市寶坻區的一起聚眾傷人的涉惡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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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天津市寶坻區青年張復生在區政府大門口無辜被天津雙佳科技公司的員工聚眾打傷后,經法醫鑒定不僅構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兩個十級殘,而且左右面部不對稱構成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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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偵察卷記載,有多人證實雙佳科技公司的副經理楊會杰是組織者,所有參與者都是被她用電話召集到打架現場,但在寶坻法院庭審宣讀公安偵察卷證詞時,不僅9份證詞都被改變,而且也未傳一個證人到庭參與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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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還采信了天津高法偽造的沒有鑒定人簽名的輕傷鑒定,該份連被鑒定人都未見到,也未進行實際檢驗的所謂鑒定書,不僅隱匿重傷傷情,而且也未依法記載鑒定人的資格和鑒定人的簽名。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沒有鑒定人簽名和資格的鑒定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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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受害人申請重新鑒定,但被拒絕。而案子經過上訴,明知事實嚴重不清,但二審卻連庭都沒開,就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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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本案,一審對致人重傷重殘犯僅判一年刑期,組織者卻一直逍遙法外,為了隱匿真相甚至還不傳證人到庭,并采信偽造的所謂輕傷鑒定。二審為了袒護罪犯,明知事實嚴重不清,甚至枉法到連庭都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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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這是一起嚴重且罕見的枉法裁判,本案曾被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文萃報》及網媒《北京時間》、《鳳凰網》等眾多媒體廣泛曝光,但對于受害者的控告,卻被天津法院阻攔了長達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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