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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15年,林婷通過審核,獲得了北京市一套限價商品房的購房資格。但她當時人在國外,經濟緊張,眼看15天內不交錢資格就要作廢。
林母(林婷母親)找到好友張某求助。張某表示自己沒錢,但女婿趙磊正想買房,可以接手。雙方口頭約定:趙磊支付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房子歸趙磊所有;待滿五年可過戶時,林婷配合辦理過戶。趙磊另付2萬元“轉讓費”現金給林母。
隨后,趙磊及其父母、岳母分多筆向開發商甲公司支付了購房款578,946元、契稅、維修基金、登記費等共計近60萬元。所有票據、合同、產權證原件均由趙磊一方持有。
2016年底,房屋交付后,趙磊對房屋進行裝修,并由其姐姐一家入住至今。
2023年,房屋已滿五年,具備過戶條件。趙磊聯系林婷辦理過戶,對方卻突然改口:“房子是我的,你們只是借住”,甚至聲稱當年是“借款買房”,拒絕配合。
趙磊無奈起訴,請求確認口頭協議無效,并要求返還房款、賠償房屋增值及裝修損失。
林婷母女辯稱:從未賣房,只是借錢;趙磊無購房資格,協議無效;且他不是付款人,主體不適格。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確認趙磊與林婷母女2015年達成的口頭購房協議無效;
林婷母女返還趙磊購房款及相關稅費共計598,113.46元;
賠償趙磊房屋增值差價及裝修損失合計325,000元;
駁回趙磊其他訴訟請求。
趙磊雖未拿回房子,但拿回全部本金+32萬補償,實質勝訴。
三、法院說理要點
借名買房事實成立。
盡管無書面協議,但趙磊一方支付全部房款、持有全部原始憑證、裝修并長期居住,且微信記錄顯示林婷明知房屋由趙磊購買,足以認定雙方存在借名合意。
“借款”說法不成立。
被告未能提供借條、利息約定、催款記錄等任何借貸證據,且款項直接付給開發商而非被告賬戶,不符合借貸常理。
協議因違反政策無效。
限價商品房具有保障性質,購房資格不得轉讓。趙磊無資質借名購房,行為擾亂住房保障秩序,合同自始無效。
過錯主要在出名人。
林婷作為資格享有人,更清楚政策禁止轉讓,卻主動促成交易,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趙磊雖有過錯,但屬次要。
信賴利益應予保護。
趙磊因信賴協議而喪失其他購房機會,且房屋大幅增值,若僅返還本金顯失公平。綜合考慮居住、裝修、市場價值等因素,酌定賠償32.5萬元。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
借名買房風險極高,但并非“血本無歸”。
即使合同被認定無效,只要能證明實際出資+長期占有+對方知情,仍可主張返還本金+合理損失賠償。
“誰付款”比“誰簽合同”更重要。
法院會穿透名義,審查資金流向。保留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產權文件原件,是維權關鍵。
出名人反悔往往難獲支持。
若出名人主動出讓資格、收取好處、多年未異議,事后以“政策禁止”為由反悔,法院通常認定其違背誠信,判其承擔主要責任。
不要輕信“口頭協議”。
即使關系再好,也應簽署書面備忘錄,明確“借名”“出資”“過戶”等條款。哪怕無效,也能強化事實認定。
如您已借名購房或正面臨出名人反悔,切勿拖延。及時固定證據、評估損失、啟動法律程序,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權益。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借名買房、政策房糾紛十余年,成功處理數百起類似案件,可為您提供精準應對策略。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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