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拒酒千里外,安全萬里行
這不僅是一句口號
更是每一位駕駛?cè)?/p>
必須牢記的安全守則

酒駕的危害眾所周知
但仍有人抱有僥幸心理
殊不知
僥幸往往就是
事故和法律風(fēng)險的開端
2024年10月3日22時53分許,凌某輝在酒后且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平遠縣大柘鎮(zhèn)平興路由北往南行駛,至平興路104號門口路段時因操作不當(dāng)駛出路外,連人帶車摔倒,造成凌某輝當(dāng)場死亡。

為切實維護轄區(qū)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平遠公安交管部門持續(xù)開展
嚴查酒醉駕行動
緊盯深夜、凌晨等違法行為
易發(fā)時段
部署開展突擊檢查
據(jù)統(tǒng)計
今年1月份以來
查獲酒駕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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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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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沒有僥幸
只有危險與代價
無論“自我感覺沒醉”
還是“只是喝了一點”
無論是駕駛小汽車
還是騎行電動自行車或是摩托車
都不能成為酒駕的理由

一次僥幸,可能帶來終身遺憾
一次違法,必將面臨法律嚴懲
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千萬別讓“杯聚”變悲劇
內(nèi)容來源丨交管大隊
編輯丨陳瑋鈺
一審丨朱志光
二審丨曾志軍
終審丨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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