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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大理融媒記者來到建設東路現場實地走訪,據項目負責人介紹,目前建設東路興盛路口到泰安路口段已經恢復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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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建設東路興盛路口到泰安路口段,路面瀝青攤鋪及養護、路面劃線等工作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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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上,已有私家車、公交車及非機動車等車輛來往、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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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 龍義宗
目前建設東路(興盛路口到泰安路口)已經恢復正常通行,下一步,我們將對該路段的綠化、路燈等附屬工程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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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建設路泰安路口以西段也將按照項目施工流程有序推進。
記者:韓玉婷 李定溢
編輯:陳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七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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