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委托創作合同糾紛訴訟時效證據規則圖書出版合同稿費爭議著作權合同履行律師代理實務廣州知識產權律師
在涉及多年、多筆交易的合同履行糾紛中,被告方面臨的往往是時間久遠、事實繁雜的索賠訴求。此類案件對代理律師的綜合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需厘清事實,更需精準把握程序與實體規則的交叉運用。以下結合我們近期成功代理的一起圖書委托創作合同糾紛,剖析如何構建“程序+實體”的雙重防御體系,實現全案駁回的訴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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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切入:識別原告主張的固有弱點
本案原告主張其在2016至2018年間,基于十份《委托創作合同》產生的25萬元稿費被長期拖欠。初步分析顯示,其訴求存在兩大天然缺陷:
1、時間跨度大:最后一份合同履行截止于2018年11月,至2025年起訴,已遠超通常的訴訟時效期間。
2、主張模糊:原告將多份合同款項混同主張為一個總金額,無法指明具體哪一份合同、哪一階段款項存在爭議。
這兩點構成了我們制定應訴策略的基石:從程序上切斷其權利路徑,從實體上瓦解其請求權基礎。
二、決勝策略一:主動出擊,筑牢訴訟時效防線
訴訟時效抗辯是此類陳年舊案的首選利器,但關鍵在于“有效主張”與“有效證據”的認定。
精準計算時點:我們以最后一份合同的履行期滿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清晰計算出原告起訴時已遠超三年法定期間。
瓦解中斷事由:針對原告提交的零星通話記錄與錄音,我們主張其內容未能明確包含催告付款的具體金額、合同依據等核心要素,不符合法律關于“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的嚴格認定標準,因此不構成有效的時效中斷。法院采納了這一觀點,從根本上否定了原告請求權的可訴性。
三、決勝策略二:釜底抽薪,顛覆原告舉證邏輯
在訴訟時效抗辯之外,我們并行構建了實體上的反駁體系,核心是舉證責任的轉移與反證。1、擊破主張的明確性:我們指出,原告將多份獨立合同的款項合并主張,本身即未盡到初步的舉證責任。其有義務首先明確各合同項下的應付款、已付款及欠付款明細。
2、以積極履行證據實施反證:我們主動提供了被告方向原告累計支付62萬元的清晰憑證。該總額已遠超原告自己估算的合同總價款。這一舉證產生了雙重效果:既證明了被告積極履約的誠信,更將舉證責任徹底推向原告——原告必須具體證明,在已收到遠超合同總額的款項后,為何仍就這些合同享有25萬元債權。原告無法完成這一近乎不可能的舉證任務,其主張自然無法成立。
四、律師實務啟示與策略總結
本案的全面勝訴,得益于對程序規則與證據規則的復合運用。對于代理類似多期履行合同的被告方,我們總結出以下核心策略:
1、時效審查優先: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審查訴訟時效狀態。即便原告提供了一些聯絡痕跡,也應從嚴分析其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權利主張”。
2、化繁為簡,要求具體化:面對原告概括、模糊的訴訟請求,應堅決要求其將總訴求分解到每一個具體的合同關系或履約節點上。這往往能暴露其證據鏈的斷裂與邏輯的混亂。
3、以“總付金額”反制“部分欠款”主張:在長期合作中,付款總額往往高于任何單筆合同金額。系統梳理并出示全部付款記錄,是顛覆對方“欠款”敘事的最有力武器。
4、引導法庭聚焦關鍵法律問題:將庭審焦點從“是否欠錢”的模糊爭議,成功引導至“原告主張是否已超時效”及“原告主張是否具備具體證據支撐”這兩個法律技術問題上,從而占據程序與證據的制高點。
結語
在多期履行的合同糾紛中,原告常因時過境遷、證據散失而陷入舉證困境。作為被告代理人,不應僅被動回應,而應主動利用訴訟時效制度與舉證責任規則,構建雙重法律防火墻。本案的勝利,不僅是個案的成功,更展現了一種在復雜事實中鎖定勝訴關鍵、將對方拖入其自身舉證泥潭的高階代理思維。對于從事內容創作、知識產權合作等領域的企業與個人而言,此案亦是一次深刻警示:商事合作務必做到履約清晰、付款有據、時效留心,方能避免在未來的潛在爭議中陷入被動。
關于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擅長處理重大商事糾紛與知識產權訴訟,尤其精于為陷入多年合同履行困局的企業提供破局方案。
我的工作,是幫助客戶在看似混沌的法律爭議中,厘清真正的風險與機會。本文即是一個例證:當對方提出一筆陳年舊賬時,我們如何通過法律技術手段,從根本上解構其主張,并贏得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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