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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0元卡地亞手表,
2000元回收;
29500元迪奧包包,
1500元回收;
12500元浪琴手表,
850元回收
近日
為了換新手機
15歲少女與同學分工合作
分六次
將價值13萬元的手表、包包等奢侈品,
賤賣9300元,
家長發(fā)現后質疑奢侈品回收平臺
存在審核漏洞。
“對于對方是否是未成年人,
沒有進行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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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科室已關注到此事,正在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平臺回應:
不回收未成年人的東西
回收會打視頻核實身份
對此,記者聯系到該回收平臺,工作人員表示平臺會打視頻核實賣家身份。但確認收款的張同學表示,開始提供了一張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她們說不收未成年人的,問有沒有家里人的身份證,然后我們就找了一個成年人的身份證,說是姐姐的。”
因此,三個孩子的家長稱,平臺不僅沒有按照規(guī)范核實出售人的實際情況,甚至還誘導孩子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
律師:
15歲少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回收平臺或負有過錯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15歲少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在二手平臺所售的高價奢侈品的真實價值超出認知水平,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并不相適應,屬于效力待定的買賣合同,因監(jiān)護人拒絕追認不產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回收平臺負有審核義務,如果其審核機制并不完善依據流程不能核實賣方身份的,具有過錯,監(jiān)護人也未對孩子履行謹慎的監(jiān)護義務,對損害結果發(fā)生也具有過錯。監(jiān)護人可以追回孩子處分的財物,奢侈品已被轉售、毀損或滅失無法返還,則應按市場價值進行折價補償,交易中產生的損失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各自分擔部分損失。
交易貴重物品交易時,平臺理應核實出賣人身份信息及年齡。對于對價值13萬元的物品僅以9300元回收,嚴重與市場價值不符,平臺作為專業(yè)二手回收平臺應產生合理懷疑,不能認為自己是善意的。物品已被平臺轉賣導致無法原物返還,因此平臺應當折價賠償。
網友熱議
不少網友表示:
應該好好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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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
平臺欺負對方不懂價值
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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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風芒新聞、九派新聞、網友評論
原標題:《驚呆!15歲女孩與同學分工合作,9300元賤賣母親13萬奢侈品,為買這個》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龔紫珺 魏麗英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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