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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自家的房子,只有自己子女能繼承?如果你也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
今天咱們就結合《民法典》繼承新規,以及及配套司法解釋,告訴大家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情況:在某些情形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其實也能合法繼承房產。同時,也提醒獨生子女家庭注意提前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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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侄子/外甥也能繼承房產的情況
1、老人無直系親屬,且兄弟姐妹已去世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分別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此時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但如果老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且他的兄弟姐妹也已經先去世了,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繼承”相應份額。
舉個例子:
深圳的羅先生,無父母、無子女、無配偶。他去世后,他的遺產由還在世的弟弟妹妹,以及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一起繼承。最終,四個侄子各分到了13%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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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去世早于祖輩,引發“轉繼承”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比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更早去世,那么祖輩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會分到一部分遺產。
如果祖輩之后去世,但沒有處理這部分遺產,那么他們的其他子女(也就是獨生子女的叔叔、伯伯、姑姑、姨媽)也有權繼承。如果這些叔伯姑姨也已經不在了,那么他們的子女(也就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可以“代位繼承”。
典型案例:湖南的小李是獨生子,父親去世時爺爺還在,這時房子的分配就是小李和爺爺各分50%的房產份額。
后來爺爺去世,爺爺那一半房產就由小李和小李的叔叔兩人平分。最終小李總共獲得75%,叔叔得25%。如果叔叔也已去世,那叔叔的25%就會由他的孩子(小李的堂兄弟姐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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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雖非直系親屬,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如果侄子、侄女長期照顧獨居老人,負擔生活費、看病照料等主要扶養責任,即使沒有血緣關系,也可以申請分得遺產。不過這種情形需通過法院舉證(如轉賬記錄、鄰居證言)。
舉個例子:
江蘇的趙大爺一直獨居,主要由侄女照顧。最后法院判決侄女繼承房產,而趙大爺親弟弟的子女因為沒盡義務,沒有分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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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要留心的三大風險
①祖輩“隱藏繼承權”,你的份額被稀釋
如果父母一方比祖父母更早去世,祖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分走一部分遺產。這樣一來,獨生子女可能只能拿到父母房產的25%-75%。甚至以后還要和叔伯商量如何繼承祖輩的那部分。
②再婚家庭,繼父母爭奪財產
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那么繼父/繼母作為配偶,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繼父母自己有親生子女,這些子女也可能參與繼承。
比如上海的張女士,其母親再婚后,繼父就依法獲得了其母房產的50%,王女士僅繼承剩余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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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子女婚姻變動,配偶可能分走遺產
如果子女已婚,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聲明“遺產只給自己子女個人”,那么這筆遺產就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子女離婚,配偶有權要求分割。極端情況下,甚至親家也能分到一部分。
比如前段時間很火的一個案例:深圳李先生剛處理完妻子劉女士的喪事,岳父母就起訴要求分割劉女士的遺產,其中還包括李先生從自己父母那里繼承得來的一處房子。
最后法院判決:劉女士的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利,而劉女士的遺產里包括了公公婆婆留下來的一半房產,最后分割:李先生繼承該遺產的28%,劉女士兒子繼承24%,劉女士父母各繼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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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獨生子女家庭的五個建議
①盡早立好遺囑
遺囑方式主要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建議:身體好,有文化,可以選自書遺囑;
行動不便,或不識字,選擇打印遺囑(需2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逐頁簽字)或者錄像遺囑(全程記錄見證人身份)。
關鍵要在遺囑里寫明:“房產由自己子女個人繼承,與配偶無關”,以及“排除繼父母或叔伯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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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設立生前過戶+居住權
如果打算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建議同時去登記“居住權”,這樣自己可以終身居住,安心養老。
③了解不同過戶方式的稅費
繼承過戶:父母去世后辦理,稅費較低,但如果沒有遺囑容易產生糾紛。
買賣過戶:父母在世時操作,這種稅費更劃算。
贈與過戶:可以定向給子女,但稅費較高。
注意:通過繼承或贈與得到的房子,如果將來要賣掉,不符合“滿五唯一”條件,可能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
④請祖輩出具“放棄繼承聲明”
如果祖輩還在世,盡早協助他們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避免將來叔伯一家代位繼承,產生麻煩。
⑤可以設立“遺產管理人”
可以指定律師或公證處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厘清資產、還清債務、分配遺產,減少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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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法律不只是為了分財產,更是為了讓親情不因糾紛而受傷。提前規劃不是算計,而是為了讓家人少一點麻煩,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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