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引發全網一片熱議的判決。
去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鎮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兇犯駕車沖撞導致無辜一家三口死亡,司機廖某宇一審被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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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媒體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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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媒體用肇事、車禍這種極不專業的詞語來報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本身就帶有洗地色彩。從當地法院1月9日公開發布的《關于廖某的判決答疑》中,此案已由法院判決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說,媒體中所用到的肇事、車禍極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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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案件的簡要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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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廖某死緩,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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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判決詞中,有意無意回避了一個重要細節,那就是廖某宇明知案發路段限速40km/h且為節假日晚高峰,仍將車輛加速至128.96km/h(超速222%),不顧同車人勸阻持續踩死油門。換言之,廖某明知踩下油門的后果卻故意放任,現在你告訴我他只是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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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死緩的另一個依據就是廖某自首情節。但似乎又是有意無意回避了造成極為惡劣的后果這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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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自首可以判處死緩,但不是必須判處死緩。更多的要看造成的危害結果。本案中,20歲兇犯廖某宇因情緒失控超速222%撞死一家三口(其中有一個年僅11個月的嬰兒),此案危害后果極大,三條人命,導致對方家庭絕后:案發后祖父悲憤離世,祖母患重度抑郁,家庭實質“絕戶”。被害家屬放棄民事賠償,唯一訴求為死刑立即執行。有法學專業人士認為:即便自首也不應判處死緩,而是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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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更令人發指的情節。
據媒體曝光的案發后被害人家屬曝光與兇犯的父親的通話錄音,錄音中廖父稱,“我兒子撞死你的家人,這是意外,是天災,你們不擇手段搞我兒子,是蓄意的人禍。”此前肇事方曾提出80萬元私了,被拒后加碼至100萬元求諒解。隨后遭被害家屬嚴詞拒絕。受害者母親胡女士痛斥這是“羞辱”:“人沒了要錢何用?讓殺親仇人養老是二次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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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兇犯父親的眼里,他兒子的命就是命,別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如此惡毒的論調,全程沒有一句歉意,一味給自己的兒子洗脫罪孽,已經看不到一絲一毫的人性。
這也是該案判決死緩后引發全網巨大反響的原因之一。
對殺人犯的寬容就是對人性的背叛,對獸性的助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中國人幾千年來最樸素的法律文化底線必須堅守。然而,在一些法律精英們(廢死派)堅持不懈的努力下,“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句話似乎也成了隨時隨地可以讓他們以法律的名義任意修改的操控。
然而,網上很多類似的評論卻一再遭到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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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個判決,更好地解釋了為什么很多判決書上審判員們都會以XXX落款的原因了。或許,這樣的判決,也是傳說已久的大FA黨們寧可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供卒的真實寫照,更是他們心心念念要與國際接軌的現實反映。要知道,網上記錄了不少法界精英們每年都在呼吁取消這個罪、取消那個罪的過往,不得不說,他們真的很有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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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死的話題,我曾寫過不少帖文(附文末),很多已經找不到了。但這個話題還將長期存在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提出不同的意見。
目前,被害人家屬認為判決未達到預期,將申請檢察院抗訴。后續情況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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