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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補貼周期為12個自然月。此舉旨在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保障,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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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現場。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李永萍 攝
本次補貼對象為:凡實際居住在甘肅省內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均可申請補貼。政策不以戶籍為限制,但所享受的養老服務須在甘肅省內提供;正在享受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等特定政策的老年人,不納入此次補貼范圍。
補貼以電子消費券形式,通過“民政通”平臺(含APP及小程序)按月發放。審核通過后,首月電子消費券將于5個工作日內發放,并于每月1日自動續發,老年人按需領取。可用于支付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三類服務中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具體服務項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康復護理、日間托養,以及機構長期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務”(30天以內)等。每月消費券抵扣比例一般為養老服務費用的30%至60%,具體比例及當月最高抵扣額度以券面信息為準,消費券僅限當月使用,次月自動失效。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或其代辦人(如配偶、子女、親屬、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可通過“民政通”平臺線上注冊并提交申請。針對部分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存在困難的情況,鄉鎮(街道)及村(社區)工作人員將提供必要的線下協助。申請提交后,各地民政部門將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依據國家統一標準開展能力評估;若申請人近12個月內已有合規評估結果(如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可直接采信,避免重復評估。
同時,政策也對服務機構的結算流程作出規范:服務機構需按規定上傳服務憑證,由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按月審核并結算。對同時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和本項目補貼條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發生的合規費用將按照“先保險、后補貼”的原則進行結算——即先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剩余個人自付部分再按比例使用電子消費券抵扣。
項目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95%,地方承擔5%,省、市、縣按比例分擔。相關部門將強化全過程監管,嚴防騙補套補,確保惠民政策精準落地。
★來源:甘肅·甘肅日報 記者:李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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