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醫保、財政、稅務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明確從2026年1月1日起,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照參保女職工待遇標準享受;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照參保女職工待遇標準的50%執行。
《通知》包含完善生育醫療費用保障、規范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優化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及工作要求等內容。
在規范生育津貼支付政策方面,統一生育津貼享受條件為“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前(不含生育當月),連續繳納滿12個月職工醫保費”;統一失業人員發放標準,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保享受職工同等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待遇;統一生育保險關系接續,對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參保關系轉移接續、符合規定斷繳補繳等統一規則。
在優化生育保險管理服務方面,實施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在全省范圍內落實生育津貼發放至職工個人;明確生育津貼申領時限,明確女職工可根據實際在產假期間按月領取生育津貼,或產假結束后一次性領取生育津貼;推動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
現行連續繳費時長與《通知》不一致的統籌地區設置過渡期,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銅仁市的過渡期不超過6個月,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過渡期不超過11個月。
來源/貴陽日報
編輯/王瑤瑤 責編/楊倩倩 審核/王營 終審/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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