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 《陽江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工作。
新規共五章十七條,重點作出多項調整。
在繳存主體上,明確了靈活就業繳存人涵蓋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等就業人員以及港澳臺人員和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等。
提取銷戶條件也迎來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滿6個月未繼續繳存的,繳存人可提取賬戶存儲余額并銷戶。
貸款權益方面,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約定以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針對貸后停繳情形,新規放寬了停繳期限。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因個人原因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年(12個月)以上的,從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檔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的基礎上增加0.1%,直至恢復正常繳存”,將有效減輕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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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規還延續了靈活繳存方式,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兩倍。繳存基數由繳存人按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自行申報,且每個繳存年度可調整一次繳存比例,充分適配了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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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部部長 劉宇杰:
以月平均收入6000元為例,繳存基數為6000元,繳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間自主選擇,每月繳存金額大約在600元到1440元之間。本人提交相關材料到所持銀行卡的受托銀行專柜辦理,銀行受理后由我中心審批并即時辦結,流程較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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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更契合新形勢下靈活就業人員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大了對靈活就業人員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貸款利率、購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權益方面,靈活就業繳存人與單位繳存職工享有同等待遇,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
來源 | 民生12345
記者 | 李怡歡
攝像 | 李揮
編輯 | 賴秀珠
審核 | 梁劍華 梁勝
終審 | 黃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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