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通知,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省內擴展至全國,一人可與多人建立共濟關系,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醫藥費個人自付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
這對有職工醫保的家庭來說是一大喜訊,通俗的講就是大家的醫保卡可以共享共用了,但這個政策也很明確,就是只針對職工醫保,不包括城鄉居民醫保,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農村醫保。
2026年醫保個人繳費和去年一樣,都是400元每人,而很多人好幾年都是花錢買平安,并沒有用到醫保,所以很多老百姓就呼吁上一年度的醫保能否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就像職工醫保一樣余額只會累計增加,不會年度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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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話,很多老百姓可以連續幾年不交醫保,因為之前的醫保并沒有使用,累計起來的話足夠繳納后面年度的醫保。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家人比如有5個人繳納醫保,其中3個人都是年輕人身體很健康一年到頭都沒有生病住院或開藥,而這3個人的醫保報銷額度卻不能給家里其他2人使用,也就是不能共享共用,甚至另外2個人因為常年生病早就將個人報銷額度用完,剩下的只能自負費用,一邊是交了醫保不使用,一邊是醫保用完了還得自費,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方便于實際生活。
如果城鄉居民醫保也可以像職工醫保一樣共享共用,那么就方便多了,全家5個人的醫保就可以集中給常年生病的人使用,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自付費用,還能充分利用公共資源不造成浪費,百利而無一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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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如果城鄉居民醫保還能像職工醫保一樣余額累計計算不清零,那么也能為老百姓節約一部分錢,那么就不會存在一部分人嫌棄醫保太貴不繳納的情況,更不會出現因為不交醫保突發大病導致家庭負債累累的情況。
有關部門其實是應該知道城鄉居民醫保的實際使用情況的,那為何不調整一下更加利于民眾呢?原因可能有幾個。
一是城鄉居民醫保的涉及人數過大,全國14億人口中三分之二都是城鄉居民醫保,想要一下子調整優化很難。需要逐步調整優化,不久的將來應該會實現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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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盜刷醫保現象屢見不鮮,如果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共享共用,盜刷醫保盜刷藥品等違法現象會層出不窮,可能會滋生更多的問題,而目前我國的醫保制度和醫保系統還在進一步優化中,還不足以應對處置一切違法情況。
三是醫保報銷資金需求量大,需要調劑使用,當年未使用的醫保賬戶余額應該是結轉到全國的醫保報銷大盤中調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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