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史敘事中,說起清朝末年的時候,有一個耳熟能詳的詞:喪權辱國。
如果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喪權辱國”是一種典型的宏大敘事。
這是因為,如果不借用這種宏大敘事的方法,也就是如果不強調喪權辱國,就無法解釋與清政府有關的一個典型現象:
為什么闖禍的是大清朝廷,卻總是讓老百姓買單?
使用“喪權辱國”的宏大敘事,核心就是巧妙地通過概念偷換轉移責任。
不妨深究一下,回答下面兩個問題:
“喪權辱國”究竟是喪失去了誰的“權”?辱沒了誰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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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本來就無權,如何談“喪失”?
通常所說清朝末年的“喪權”,主要指國家在外交、經濟、軍事、領土及司法等方面喪失的獨立自主權利。比如,外交權方面,強迫清政府設立“外交機構”(如總理衙門、外務部);關稅自主權方面,迫使清政府將關稅稅率固定在極低水平,并由外國人控制海關行政;駐軍權方面,列強通過《辛丑條約》獲得在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駐軍的權利,并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領事裁判權,列強通過《五口通商章程》等條約獲得領事裁判權,外國人在華犯罪由本國領事審理……等等。
不知道大家是否考慮過一個問題:如果你是一個清朝末年在土里刨食、衣不蔽體的老百姓,上述哪一項權利屬于你?或者說你能夠影響、決定這些權利如何行使?
了解清朝封建專制體制的任何一個人都知道答案:上述權利沒有任何一項權利與普通百姓有關!
關稅權由戶部行使,司法裁判權屬于各級官府衙門,駐兵權屬于兵部(八旗)——大清朝所有的權利都歸屬于大清皇族愛新覺羅氏。
大清皇帝漢下,對內,普通百姓根本就沒有參政議政的資格;對外,百姓也沒有作為國家公民被保護的權利。在以大清皇帝為首的統治者眼里,所有的百姓都是草民,是奴隸——連奴才都算不上——只有滿族人才有資格當奴才。
《南京條約》第一條規定:“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從字面意思來看,這一條款表明中英兩國人民在對方國家應享有安全保障,包括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諷刺的是,當時的大清百姓根本就沒有享受到國家提供的任何安全保障。這一點,想必不會有人有異議吧。
既然所有的權利都是百姓從來就沒有的東西,根本就是談不上所謂的“喪失”。真正“喪權”的是愛新覺羅家族,是滿朝文武,是權貴士大夫——他們失去了在這片土地上獨家壟斷的收稅權、審判權和管理權。
列強沒來大清之前,從上到下的腐敗與權力濫用,鎮壓優于保護,無辜百姓被隨意打殺且申訴無門,甚至在災荒年份,農民依然需要向朝廷繳納租稅錢糧。
列強來到大清之后,百姓的狀況依舊,甚至因為賠款變得更差。
因此,從現代視角下看所謂的“喪權”,不過是以大清皇帝為首的統治階層的“私權”受到了損失,這種損失卻被他們包裝成了全體百姓的損失——用宏大敘事的方式偷換概念,最終轉嫁到了百姓頭上。
百姓日常都被欺壓,何謂“辱國”?
當慈禧太后倉皇西逃,當圓明園被燒,當大清官員面對洋人卑躬屈膝時,有人說這是奇恥大辱。
要知道,這時候打的是滿清皇家的臉面,辱的是大清朝廷的威嚴,與百姓無關。
身處底層的草民,見到官老爺要下跪,平時被衙役、豪強們像牲口一樣欺凌。最基層的保甲組織由鄉紳主導,他們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濫用權力,甚至與官府勾結,將治安體系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甚至到了災荒年間,“人吃人”都司空見慣。
普通人的尊嚴早就被皇帝和權貴階層踩在泥巴里摩擦了千百遍。對于一個已經被踩在泥里的人來說,即使是頭上多了一只洋人的臭腳,也沒有任何區別。
大清朝也會提到民間疾苦,實際情況則是“疾苦”是常態,是大清皇帝統治下的默認設置。但是,民間疾苦只能由統治階層來討論,以此彰顯他們的“良治”和“善心”,如果哪個百姓膽敢大書特書民間疾苦,在皇帝的眼里就是把矛頭指向大清皇權,批判朝廷的腐敗無能是妥妥滴大逆不道;但是,如果把話題變成“辱國”,則會因為有大清國這個宏大敘事之詞,仇恨的方向就成功地轉向“列強”這個外部勢力。
這是他們為什么總是強調“喪權辱國”的原因。
唯一的目的就是讓百姓為大清朝廷的腐敗無能買單。
大清廷打了敗仗,需要賠款。比如,《馬關條約》兩億兩,《辛丑條約》四億五千萬兩。
賠款的錢從何而來?
民間諺語“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那么,皇親國戚和各級官員、權貴豪紳們會把自己家產捐出來嗎?老佛爺會把一頓飯的六十道菜減成六道嗎?會停止修建皇家園林嗎?
答案肯定是不會。
皇帝還是皇帝、權貴照樣是權貴,官員依舊做官,他們的榮華富貴、紙醉金迷不會有任何變化,權力和財富不會有絲毫減少。
最終,天文數字的賠款,變成了對普通百姓的剝削。
如果沒有這種“喪權辱國”的宏大敘事,老百姓會怎么想?
或許會有人說:“整個國都是你們愛新覺羅家的,是你們愛新覺羅家欠了洋人的錢,是李鴻章簽的字,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泥腿子已經承擔了沉重的稅賦,憑什么還要加重到讓我們賣兒賣女?”
有了“喪權辱國”的宏大敘事,就有了新的借口,所有的一切不再是朝廷的爛賬,反而成為整個中華民族的苦難;不再是統治者的腐敗和無能,反而變成了全體國人的恥辱。
通過宏大敘事,用大清國的概念進行綁架,統治者成功地告訴老百姓:盡管你沒有享受過大清國的保障,你照樣要承擔大清國的債務。
曾經有這樣的景象:百姓們幫著幫洋人運糧草,甚至幫著八國聯軍扶梯子……
原因很簡單,在大清朝的奴隸眼里,大清朝廷從來不是“我的國”,而是“我的主人”,甚至是“我的仇人”。
大清皇帝把老百姓當工具,當奴隸,視民如草芥,甚至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到洋人來了,大清皇帝需要炮灰的時候,才想起來老百姓是同胞,讓老百姓去送死,可能嗎?
一個最樸素的道理:誰對我好、給我飯吃,我幫誰;平日里誰打罵我、欺負我,我就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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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民間疾苦”根源在大清朝廷,但是不能說。如果說多了,大清朝存在的合法性就沒了;“喪權辱國”的是洋人列強帶來的,說的越多,大清朝的內部矛盾就越容易轉變成對外矛盾。
宏大敘事掩蓋了一個真相:大清末年的普通百姓既沒有享受到國民權利,更沒有資格談論國事,只能老老實實地承擔所有的苦難和大清皇帝轉嫁到自己頭上的債務。
這種宏大敘事的忽悠,一定要當心!
因為我們自己不在那個敘事里,只是承擔責任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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