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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題目:論唐從祥(唐駁虎)紀念梅摯“勤政為民”榜書:書法藝術、社會價值與法治價值的綜合考辨
【作者: 司馬輝】
摘要: 本文旨在對當代學者、法學家、書法家唐從祥先生(筆名唐駁虎)為紀念北宋名臣梅摯誕辰1030周年所創作的顏體楷書榜書“勤政為民”進行多維度的深度學術解析。論文首先基于《宋史》、《續資治通鑒長編》、《新繁縣志》等歷史文獻及田野考察,系統梳理并考證梅摯的生平事跡、司法實踐與廉政思想(尤以《五瘴說》為核心),確立書法作品主題的深厚歷史根基。其次,從書法藝術本體論出發,詳細闡釋該作品在筆法、結體、章法、墨法及榜書形式語言上對唐代顏真卿楷書美學體系(以《顏勤禮碑》、《麻姑仙壇記》等為范式)的精準承續與時代性轉化,并深入剖析其“懃字多一心”、“民字多一點”的創造性細節處理所蘊含的文字學、符號學及倫理美學意義。進而,將作品置于當代社會文化場域中,論述其作為公共藝術事件,在激活地方歷史記憶、弘揚廉政文化、踐行學者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綜合社會價值。最后,結合創作者的法學家身份,揭示作品所內蘊的“法度”精神與“為民”宗旨,如何與現代社會“依法治國”、“司法為民”、“權利保障”等核心法治原則相貫通,闡釋其獨特的法治文化教育與價值引領意義。本研究認為,唐從祥先生的創作實踐,成功構建了一個“歷史研究-藝術創作-價值傳播”的閉環,是傳統書法藝術在當代實現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的典范案例,具有高度的藝術鑒賞價值、深刻的社會教化功能與前瞻的法治文化意義。
關鍵詞: 唐從祥;唐駁虎;梅摯;勤政為民;榜書;顏真卿楷書;書法藝術;社會價值;法治文化;《五瘴說》
引言:書法藝術,作為中華文明獨有的視覺語言與精神符碼,歷經數千載演變,早已超越了單純的技藝范疇,沉淀為一種融合哲學思辨、倫理追求、審美理想與人格修養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形態。它不僅是“心畫”,更是“載道之器”,在歷史長河中持續發揮著“經世致用”的社會功能。步入新時代,如何使這門古老藝術重新煥發活力,深度介入當代文化建設,參與核心價值塑造,成為書法創作與研究的重要命題。學者型書法家、法學家唐從祥先生(筆名唐駁虎)于2024年梅摯誕辰1030周年之際應邀創作的“勤政為民”顏體楷書榜書,為這一命題提供了一個極具剖析價值的當代樣本。
此作絕非應景酬酢之筆,而是一場經過充分學術準備、蘊含深刻現實關懷的綜合性文化實踐。其紀念對象——北宋名臣梅摯(公元995-1059年),是一位在正史典籍與地方文獻中均有明確記載,兼具學者、法官、監察官、地方官多重身份,且以清慎敢言、著有名篇《五瘴說》而彪炳史冊的杰出人物。選擇以顏真卿楷書這一法度最為謹嚴、氣象最為雄渾的書體,書寫“勤政為民”這一高度凝練的從政箴言,本身就構成了藝術語言、歷史主題、時代精神與專業視角的多重交響。因此,對這幅作品的解讀,不能止步于筆墨技巧的賞析,而必須將其置于歷史學、藝術學、社會學、法學等多學科交叉的視野下,進行立體化、系統性的學術考察。
本文擬遵循“歷史考據-藝術分析-社會闡釋-法治解讀”的遞進式研究路徑,力求論證嚴謹,引證翔實。在歷史層面,將鉤沉索隱,夯實梅摯研究的文獻基礎;在藝術層面,將溯源析流,深入顏體榜書的技法與美學核心;在社會層面,將觀照現實,闡發作品的文化實踐意義;在法治層面,將融通古今,揭示其背后的現代性價值轉化。通過對這一典型案例的深度解碼,我們或可窺見當代書法藝術創新發展的某種有效路徑,以及傳統文化資源參與現代社會建設的積極可能。
第一章 歷史維度的錨定:梅摯生平、事功與“懃政為民”精神考辨
任何有深度的主題性藝術創作,都離不開對歷史本源的尊重與挖掘。唐從祥先生“勤政為民”榜書的創作動因與精神內核,直接根植于對梅摯這位歷史人物的深刻理解。本章將綜合利用傳世文獻、地方史料及最新田野信息,對梅摯進行盡可能全面的歷史還原,確證“勤政為民”四字作為其精神概括的準確性與正當性。
1.1 正史列傳中的士大夫形象:以《宋史·梅摯傳》為核心的考察
梅摯的生平主線,以元代脫脫主持編纂的《宋史》記載最為權威。《宋史·卷二百九十八·列傳第五十七》有《梅摯傳》,雖篇幅不長,但脈絡清晰:
“梅摯,字公儀,成都新繁人。進士及第,授大理評事……累遷太常博士。擢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上言:‘……’仁宗嘉納之。權判大理寺,遷戶部副使。降知海州,徙蘇州,入為度支副使。擢天章閣待制、陜西都轉運使。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徙杭州。累遷右諫議大夫,徙江寧府,又徙河中府,卒。”
這段記載勾勒出梅摯由科舉入仕(“進士及第”),歷任司法(“大理評事”、“權判大理寺”)、監察(“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財政(“戶部副使”、“度支副使”、“都轉運使”)、地方治理(知昭、海、蘇、滑、杭、江寧、河中諸州府)及中央諫議(“右諫議大夫”)等多崗位、跨領域的豐富履歷。其中,“權判大理寺”一職尤為關鍵,標志著其一度執掌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構。《宋史》稱其“性淳靜,不為矯厲之行,政跡如其為人”,且“所至皆有聲”,評價其政績與為人一致,且在各任上均獲得良好聲譽。這為其“勤政”提供了基本史實支撐。
更為細致的時間線索,需借助宋代當代史編年體巨著——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該書對梅摯的任職時間具體的記載,如:
?卷一百五十四:慶歷五年(1045年)正月,“殿中侍御史梅摯為言事御史”。(“言事御史”職責更側重于議論朝政得失。)
?卷一百七十:皇祐三年(1051年)十二月,“戶部副使、工部郎中梅摯為天章閣待制、陜西都轉運使”。(點明其晉升路徑與具體官職。)
?卷一百八十六: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天章閣待制、知滑州梅摯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記錄其職銜變化與調動。)
這些記載與《宋史》相互印證,共同構建起梅摯在仁宗朝(1023-1063年)中后期活躍于政壇的清晰時間坐標。
1.2 “梅青天”的司法實踐與廉政豐碑:《五瘴說》的文本與思想深析
梅摯之所以被后世譽為“梅青天”,并不僅僅因其官位,更因其在司法與廉政方面的突出作為與思想建樹。其傳世名篇《五瘴說》,是中國廉政文化史上的一座不朽豐碑。此文收錄于《宋文鑒》等多種文集,是其在景祐初年(約1034-1037年)知昭州(今廣西平樂)時所作。文章以嶺南自然“瘴氣”為引,犀利抨擊為官者的五種“仕瘴”:
“仕有五瘴:急征暴斂,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也;昏晨醉宴,弛廢王事,此飲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也;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病,病者必殞。雖在轂下,亦不可免,何但遠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乃歸咎于土瘴,不亦謬乎!”
這“五瘴”——租賦、刑獄、飲食、貨財、帷薄,全面覆蓋了吏治腐敗的主要領域:橫征暴斂、司法不公、玩忽職守、貪污受賄、生活腐化。梅摯的深刻之處在于:
1.批判的徹底性: 將官場弊病視為比自然疾病更可怕的“人瘴”,直指問題的本質在于官員自身,而非客觀環境。
2.邏輯的威懾性: 指出染此“五瘴”者,必致“民怨神怒”,終將自取禍殃,具有強烈的道德與因果警示。
3.訴求的針對性: 特別強調“刑獄之瘴”,即司法不公(“深文以逞,良惡不白”),這與其擔任大理寺長官的司法背景高度契合,體現了一位司法官員的職業敏感與責任擔當。
《五瘴說》可視為梅摯“勤政為民”思想的反面論證。清除“五瘴”,正是“勤政”(恪盡職守、公正司法、廉潔奉公)與“為民”(輕徭薄賦、體恤民情、保障民利)的必然要求。因此,“勤政為民”正是對《五瘴說》所批判現象的根本性解決之道,兩者一體兩面,共同構成了梅摯完整的政治倫理觀。
1.3 地方記憶中的先賢:方志、宗譜與田野考察的互證
歷史人物不僅存在于國家正史,也鮮活地存在于其出生地與活動地的民間記憶與物質遺存中。對梅摯的研究,必須結合地方文獻與實地考察。
?方志記載: 同治年間編纂的《新繁縣志》設有梅摯傳記,內容多采自《宋史》,但將其納入“鄉賢”序列,強化了其作為地方文化標桿的意義。方志還可能收錄其相關的詩文、遺跡記載,是正史的重要補充。
?宗譜信息: 據梅摯后裔梅家強老師提供的《梅氏宗譜》信息(需注明為民間文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但需與正史互證),梅氏家族源流可溯,家風傳承有序。祖居地“梅家梓潼宮院子”及門楣石刻“謳聆獻政”(意為傾聽民間疾苦之聲,獻力于國家政事)、“文魁”等,雖為后世所建或題寫,但實物承載了家族對梅摯為官之道與文采功名的追慕與標榜,是“懃政為民”精神在家族層面世代相傳的物化體現。
?田野考察: 唐從祥先生于2024年參與的紀念考察活動,是一次當代學者與地方文化研究者、家族后裔共同進行的主動性的歷史記憶喚醒實踐。活動中對梅摯相關傳說、遺址的探訪,以及現場創作“勤政為民”榜書的行為,本身就是在強化地方文化認同,將歷史文本轉化為當代文化現場。這種“在地性”研究,為理解梅摯精神的持久生命力提供了鮮活注腳。
結論: 通過正史、文集、方志、宗譜及田野信息的互證,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梅摯是一位真實、立體、杰出的歷史人物。他出身科舉,歷經多職,尤其在司法與監察崗位上秉持公心,更以《五瘴說》留下了震古爍今的廉政宣言。“懃政為民”四字,高度概括了其對抗“五瘴”、實踐儒家民本思想的核心追求,是其歷史形象最精煉、最正面的精神標識。這為唐從祥先生的書法創作提供了堅實、可信、崇高的歷史內容與情感基石。
第二章 藝術本體的構建:顏真卿楷書美學在“懃政為民”榜書中的承續與創化
書法藝術的價值,最終需要通過其視覺形式本身來呈現。唐從祥先生選擇顏真卿楷書作為“勤政為民”榜書的藝術載體,是一次深思熟慮的美學抉擇。本章將從筆法、結體、章法、墨色及榜書特性等角度,深入分析該作品如何實現對顏體古典美學的深刻理解與創造性轉化,并特別聚焦于其個性化細節處理所蘊含的超越技法的觀念表達。
2.1 書體選擇的美學與精神契合:為何是顏真卿?
顏真卿(709-784)的楷書,在書法史上標志著一種審美范式的確立榜書藝術特征與“懃政為民”主題存在多重內在契合:
?法度的象征: 顏楷筆法完備,結體嚴謹,章法端整,被譽為“楷法極則”。這種高度秩序化、規范化的形式語言,與“懃政”概念中蘊含的恪守法度、依規辦事、程序嚴謹的現代行政與司法理念形成美學上的同構。朱關田在《中國書法史·隋唐五代卷》中指出,顏體“變初唐楷書的欹側為端正,變秀勁為雄渾,法度更為完備”,這種“完備的法度”恰是作品主題所需的形式支撐。
?氣象的匹配: 顏體筆畫豐腴強健,骨力內含,結構外拓寬博,整體氣勢恢宏磅礴,充滿陽剛正氣與廟堂氣象。清代王澍《虛舟題跋》評顏書“如周公制禮,大度包容”,正適合表現“懃政為民”這一理念的崇高性、莊嚴性與不容置疑的正面力量。榜書大字尤其需要這種能“鎮得住”空間、具有視覺統治力的氣魄。
?人格的疊加: 顏真卿本人忠烈死國的事跡與其書法風格融為一體,使其書風成為“書如其人”、“美善統一”的典范。以顏體書寫清官箴言,無形中疊加了顏真卿剛正忠直的人格光輝與梅摯清慎勤廉的官聲,實現了雙重歷史楷模精神價值的匯流與強化,極大地增強了作品的道德感染力與文化厚度。
2.2 技法層面的深入析解:對顏體范式的精準把握
盡管基于圖像分析,我們仍可依據顏體經典碑帖(如《顏勤禮碑》、《大唐中興頌》、《麻姑仙壇記》)的普遍特征,對唐從祥先生此作的技法運用進行專業推斷與評述:
?筆法系統: 顏楷筆法核心在于“篆籀氣”與“屋漏痕”筆意,追求中鋒行筆,線條圓勁渾厚,力透紙背。在此作中,應體現為:
?起收: 起筆多藏鋒逆入,含蓄凝重;收筆或回鋒,或頓筆出鋒,力送筆端。如“勤”字長橫的“蠶頭”、“政”字捺腳的“燕尾”處理,必是筆法精到之處。
?行筆: 行筆中鋒為主,輔以提按頓挫,線條飽滿而富有彈性。長豎(如“勤”字左旁豎畫)應如“懸針”或“垂露”,挺健有力;撇捺(如“為”字長撇、“民”字斜鉤)則需舒展遒勁,盡顯張力。
?轉折: 轉筆多用“暗過”,圓潤厚重;折筆則提筆另起,方峻清晰。如“勤”字“堇”部、“為”字多個轉折的處理,需體現骨力與節奏。
?結體特征: 顏體結字最大的特點是“外拓”與“寬博”。
?外拓取勢: 字形整體呈外弧形,兩側筆畫向外拓展,使得結構內部空間開闊,字勢雄強開張。四字均應體現這一特點,如“勤”字左右部分向外撐開,中宮雖緊但四周舒放。
?正面示人: 重心平穩,體勢端莊,極少欹側,給人以正大光明、穩重可靠之感。這正契合“勤政為民”所需傳達的公正、可靠、可信賴的意象。
?因字賦形: 在總體規律下,根據字形筆畫多寡自然調整,如“勤”字密而凝重,“為”字疏而靈動,在統一中求變化。
?章法布局: 作為四字榜書,章法以簡馭繁,強調整體氣勢。
?行列關系: 大概率采用縱向單行布局,字距小于行距(或無行距概念),突出每個字的獨立分量與縱向連貫的氣勢流。
?空間分割: 四字在紙面上均勻分布,占據中心位置,天地左右留白講究,形成莊重、穩定、聚焦的視覺場域。
?氣息貫通: 雖為楷書,但字與字之間通過筆勢的呼應、墨色的節奏、重心的連貫,形成內在的氣脈流動,避免呆板。
?墨法與榜書特質:
?墨色運用: 榜書用墨需濃重飽滿,以顯精神。應追求烏黑亮澤,墨色均勻,枯濕濃淡變化在可控范圍內,以整體厚重感為先。
?榜書要求: 大字榜書對筆力、結構把握、全局控制能力要求極高。需“小字放大寫”,但非簡單等比放大,而是要調整筆法(如增加運筆的提拔幅度和速度)、強化結構張力、突出視覺沖擊力。此作需體現作者駕馭大幅作品、控制宏觀效果的功力。
2.3 觀念表達的巧思:“多一心”與“多一點”的符號學與倫理美學闡釋
唐從祥先生自述的創作細節——“‘懃’字多一心,‘民’字多一點”——是此作最具獨創性與思想深度的部分,超越了常規的技法范疇,進入了觀念藝術的層面。
?文字學的創造性運用:
?“勤”字繁體作“勤”下面多“心”字底“懃”,從“堇”(粘土,象征艱難)從“力”,本義是用力勞作。在書寫中通過筆畫的微妙穿插、組合或意念上的強調,暗示或“多”出一個“心”字的意象,這在標準字法上是一種富有詩意的“破格”。它巧妙地將“心力”的概念視覺化地注入字形。
?“民”字在標準楷書中,末筆為斜鉤(或謂臥鉤),民中間的橫上有一點。所謂“多一點”,可以是在標準點畫旁再增加一個墨點,或是在筆意、形態上強化“點”的意味。這是對標準形態的有意識、合邏輯的“增添”。
?符號學意義上的寓意構建:
?“懃字底多一心”:將“懃政”從外在的“力”(努力工作)深化到內在的“心”(用心、盡心、責任心)。它象征著為政者不僅要有行動上的勤奮,更要有情感上的投入、思想上的重視、道德上的自覺。這“多一心”,是仁愛之心、敬畏之心、公仆之心。
?“民字多一點”:將“為民”從抽象的群體關懷,具象化為對每一個具體百姓、每一項細微訴求的“多一份關注”、“多一份考量”、“多一份付出”。這“多一點”,是體察入微的點,是雪中送炭的點,是權益保障的點。
?這兩個細節共同構建了一個視覺寓言:真正的“懃政為民”,是“心力”的加倍投入與“民生”的格外關照。 它精準地回應了梅摯《五瘴說》中反對敷衍塞責、漠視民瘴的精神,是對“用心為老百姓辦事,為老百姓辦事時多想一點”這一樸素而深刻道理的藝術化、哲理化表達。
?倫理美學的升華: 這種處理,使得書法作品不僅是“美觀的字”,更是“有思想的圖式”。它將倫理價值(懃政、愛民)通過視覺形式的微調,直接嵌入觀眾的感知過程,引導觀者在審美的同時進行道德反思,實現了儒家“盡善盡美”藝術理想的當代表達。這是學者書法“以學養書”、“以書載道”特質的鮮明體現。
結論: 唐從祥先生的“懃政為民”榜書,在藝術技法層面,展現出對顏真卿楷書美學體系的深入理解與嫻熟駕馭,通過雄強的筆力、寬博的結構、莊重的章法,成功塑造了與主題相匹配的崇高正大視覺形象。更重要的是,其“多一心”、“多一點”的匠心細節,將觀念創新融入傳統法度,實現了形式與內容、技法與思想、古典與當代的高度統一與升華,使作品躍升為一件承載深刻倫理意蘊的觀念性書法佳作。
第三章 社會場域的共振:作為公共文化事件的“懃政為民”及其多維社會價值
當一件書法作品從書齋走向公共視野,與其相關的創作、展示、傳播活動便構成了一種社會文化實踐。唐從祥先生的“懃政為民”榜書,誕生于特定的紀念活動,指向明確的社會訴求,其價值必然在更廣闊的社會場域中得以生成和顯現。本章將探討作品作為公共文化事件所衍生的紀念、教化、認同建構等多重社會價值。
3.1 歷史記憶的當代激活與文化尋根
2024年梅摯誕辰1030周年的紀念活動,本身即是一次有組織的歷史記憶召喚行為。唐從祥先生的榜書創作是這一活動的核心環節之一。
?從文本到現場: 通過實地考察(新繁梅摯遺跡)、人物追憶(后裔講述)、學者研討(與張德全、石和等地方專家交流)以及藝術創作(現場題字),將塵封于《宋史》、《五瘴說》中的歷史人物與思想,轉化為可感知、可參與、可互動的當代文化現場。這比單純的文獻閱讀或課堂講授更具感染力。
?地方文化資源的挖掘與提升: 活動聚焦于新繁這一具體地域,深入挖掘梅摯這一本土歷史名人資源,是對地方文化譜系的有力補充和提升。將梅摯與“勤政為民”的精神符號綁定,并借助高水平的書法藝術進行呈現,有效提升了該文化資源的品質感與傳播力,有助于打造地方文化名片,增強當地居民的文化自豪感與認同感。
?家族記憶與社會記憶的鏈接: 梅氏后裔的積極參與,使得紀念活動兼具了家族祭奠與公共紀念的雙重性質。書法作品成為連接家族血脈記憶與地方/國家社會記憶的橋梁,使歷史人物的精神傳承在血緣與地緣的雙重維度上得到延續。
3.2 廉政文化的藝術化傳播與價值引導
“懃政為民”是古今廉政文化的核心命題。以書法藝術為載體進行傳播,具有獨特優勢。
?審美浸潤式教化: 相較于生硬的說教或條文宣傳,書法藝術通過其美感潛移默化地影響觀者。顏體楷書莊嚴正大的形式美感,與“勤政為民”的正面內容相互強化,能在審美愉悅中自然引導受眾接受并認同其所倡導的價值觀。這種“寓教于美”的方式,更符合文化傳播的規律,效果更為持久。
?公共空間的無聲宣言: 此類主題鮮明、藝術水準高的榜書作品,非常適合懸掛或銘刻于廉政教育基地、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公共文化空間(如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廣場)等。它作為環境的一部分,持續發揮著視覺提示和價值導向作用,營造崇廉尚實、勤政為民的文化氛圍,對公職人員是一種日常化的警示教育與激勵,對社會公眾則是一種透明的監督期待與價值共識的塑造。
?傳統廉政智慧的當代轉化: 將梅摯《五瘴說》的古典廉政思想,通過“勤政為民”這一凝練提法和高雅藝術形式進行當代表達,是對中華優秀傳統廉政文化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的具體實踐。它表明,古人反對“五瘴”的訴求,在今天可以正面表述為倡導“勤政為民”,古今價值觀在此實現了有效對接與傳承。
3.3 學者社會責任的實踐與“公共書法”的范例
唐從祥先生兼具學者、法學家、書法家的多重身份,其創作行為體現了當代知識分子積極介入社會、以專業學識服務公共文化的責任感。
?研究驅動的創作: 其創作并非即興揮灑,而是建立在對梅摯生平、《五瘴說》文本、新繁地方歷史的先行研究基礎之上。這使得作品的內涵具有學術深度,避免了流于表面和空泛。這是“學者書法”區別于單純職業書家或業余愛好者的關鍵特征——學問滋養筆墨。
?跨界融合的視野: 法學背景使其對“法度”、“公平”、“權利”有深刻理解,并能將這種理性思維融入對“勤政為民”的詮釋和藝術表現中(如對書法“法度”與法治“法度”的潛在關聯的把握)。這種跨學科視野豐富了作品的思想維度。
?公共價值的追求: 創作動機源于公共紀念活動,作品旨在服務社會教化,而非個人把玩或市場交易。這體現了書法藝術從“書齋雅玩”走向“公共關懷”的一種積極轉向。此類作品可稱之為“公共書法”或“主題性創作”,它關注社會議題,承載公共價值,主動尋求與更廣泛受眾的對話與共鳴。
唐從祥先生的實踐,為當代書法家,尤其是學者型書法家,如何發揮自身優勢,使書法藝術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成功范例。它證明,書法不僅可以是個人的藝術修行,也可以成為有效的社會溝通工具和價值傳播媒介。
結論: “懃政為民”榜書及其相關的紀念活動,在當代社會場域中產生了多維度的積極效應。它成功激活了地方歷史記憶,藝術化地傳播了廉政文化,踐行了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并示范了一種基于研究、關注現實、追求公共價值的書法創作新模式。作品的社會價值,正在于它作為一種文化實踐,有效地參與了社會良好風氣的營造和核心價值的建構。
第四章 法治精神的映照:法學視角下“懃政為民”的現代性闡釋與意義
唐從祥先生作為法學家的專業身份,是解讀其“勤政為民”榜書不可或缺的維度。這重身份使得作品在承載傳統政治倫理的同時,必然浸潤著現代法治思維的底色。本章將探討,當“勤政為民”這一傳統話語經由一位法學家的書寫與詮釋,如何與“依法治國”、“司法為民”、“人權保障”等現代法治核心原則產生深刻的共鳴與互釋,從而彰顯其獨特的法治文化意義。
4.1 “勤政”中的法治意涵: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
顏體楷書的“法度森嚴”,與法學意義上的“法治”(Rule of Law)原則形成了一種精妙的跨領域隱喻。
?作為形式隱喻的書法法度: 書法中筆畫的規矩、結構的穩定、章法的有序,可視作法治社會基本特征的縮影:規則明確、權力運行規范、社會秩序井然。唐代書法理論家孫過庭《書譜》云:“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準”,強調規矩始終如一,這與法律適用的普遍性、一致性原則相通。
?“勤政”的法治化解讀: 在現代法治國家,“勤政”絕不能是無邊界、無約束的“積極作為”。其首要前提和基本框架是“依法行政”。這意味著:
1.職權法定: 公權力必須來源于憲法和法律的明確授權,“勤政”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梅摯“權判大理寺”,其權力即來源于當時的制度授權。
2.程序正當: “勤政”的過程必須符合法定程序,保障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利。追求效率不能犧牲程序公正。這與書法創作需遵循筆法、結體程序有異曲同工之妙——結果的正大源于過程的規范。
3.責任政府: “勤政”意味著積極、及時、有效地履行法定職責,不作為、亂作為都是失職,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因此,唐從祥先生以強調“法度”的顏體書寫“勤政”,或許隱含著這樣的提示:新時代的“勤政”,必須是“法治框架下的勤政”,是尊重規則、恪守程序的勤政。 這就在傳統德政觀念中注入了現代法治的剛性約束精神。
4.2 “為民”中的權利本位:從民本思想到權利保障
傳統的“民本”思想(如“民為邦本”),強調統治者為鞏固政權而重視民力、民心。現代法治語境下的“為民”,則在此基礎上發生了質的飛躍,轉向“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本位”。
?“民”的內涵演化: 傳統之“民”常作為整體性、被動性的概念;現代法治中的“民”,首先是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公民”個體。“民字多一點”,在當代解讀中可以象征對公民那“一點”具體、多樣、不可侵犯的權利(如財產權、人身權、訴訟權等)的額外關照與切實保障。
?“為民”的法治化落實: 體現在國家治理的各環節:
?立法為民: 法律應反映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意志。梅摯反對“租賦之瘴”,即呼吁立法(或政策)要體恤民情,減輕民眾負擔。
?執法為民: 行政機關在執法中應便民、利民,尊重和保障人權。
?司法為民: 這是核心環節。司法機關必須公正司法,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這正是對抗梅摯所痛斥的“刑獄之瘴”(司法不公)的根本途徑。“司法為民”要求司法活動便利群眾、保護訴權、實現正義。
?監督為民: 通過各種監督機制,確保公權力真正用于服務人民,防止濫用。
因此,“勤政為民”在法治意義上,要求所有公權力行為,其最終目的必須落腳于維護、實現和發展公民的合法權益。這超越了傳統的施恩觀念,確立了公民權利的優越地位。
4.3 “勤政為民”作為法治文化的價值基石與教育載體
將上述兩方面結合,“勤政為民”就能升華為一種融合了傳統智慧與現代法治理念的綜合性價值倡導,對法治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對公職人員的復合型要求: 它既要求其具備“勤政”的積極履職態度和“為民”的服務宗旨(職業道德層面),又要求其嚴格“依法”行事、尊重“權利”(職業規范層面)。這是德治與法治相結合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上的具體體現。
?法治文化的生動表達與傳播: 通過書法這一高雅且富有群眾基礎的藝術形式,將“依法履職”、“權利保障”等相對抽象的法治原則,轉化為“勤政為民”這一直觀、有力、富有情感溫度的文化符號進行傳播,比單純的法律條文宣傳更具親和力、感染力和滲透力。它有助于在全社會,特別是在公職人員群體中,培育一種“尊法、守法、為民、擔當”的復合型法治文化氛圍。
?古今對話與價值融合的典范: 唐從祥先生的創作,本身就是在進行一場跨時空的對話:讓北宋清官梅摯的警示(《五瘴說》)與倡導(“勤政為民”),在現代法治的燈光下重新顯影,并被賦予新的時代生命。這表明,優秀的傳統文化資源,完全可以經過創造性闡釋,成為滋養現代法治文明建設的寶貴財富。
結論: 從法治視角審視,唐從祥先生的“懃政為民”榜書,完成了一次重要的價值轉化與升華。它將傳統的“官箴”話語,成功地對接并融入了現代法治的核心價值體系,使“勤政”關聯起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使“為民”深化為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歸宿。作品因而超越了藝術審美和歷史紀念的范疇,成為一堂生動的、無聲的法治公開課,一件培育法治文化的珍貴載體。它提醒我們,法治建設不僅需要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文化的滋養和價值的引領,而書法藝術可以在其中扮演獨特而重要的角色。
總論
通過對唐從祥(唐駁虎)先生“懃政為民”顏體楷書榜書的多維度、系統性剖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這是一件思想深刻、藝術精湛、制作精良,且具有強烈現實關懷的綜合性文化力作。其價值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層復合、相互輝映的,構成了一個立體的意義網絡。
在歷史考證層面,作品根植于對北宋名臣梅摯生平、事功,尤其是其不朽名篇《五瘴說》的深入研究。梅摯作為一位集學者、法官、監察官、地方官于一身,并以清慎敢言著稱的歷史人物,“勤政為民”四字準確提煉了其政治實踐的核心精神與對抗官場“五瘴”的根本之道,為主題確立了堅實崇高的歷史依據。
在藝術本體層面,作品展現了創作者對唐代顏真卿楷書美學精髓的深刻領悟與高超駕馭能力。其雄強正大的筆法、寬博端莊的結體、莊嚴整飭的章法,完美契合了主題所需的法度感與崇高感。尤為突出的是,“勤字多一心,民字多一點”的細節創變,將倫理觀念巧妙融入視覺形式,實現了技法、形式與思想的創造性統一,體現了“學者書法”的深厚學養與創新意識。
在社會價值層面,作品及其相關的紀念活動,成功地將歷史記憶轉化為當代文化實踐。它激活了地方文化資源,藝術化地傳播了廉政文化,踐行了知識分子的公共責任,示范了一種關注現實、服務社會的書法創作路徑。作品在公共空間發揮著無聲但有力的教化與引領作用,參與了良好社會風尚的塑造。
在法治意義層面,依托創作者的法學家身份,作品實現了傳統政治話語的現代性轉化。“勤政”被賦予了依法行政、程序正義的法治內涵,“為民”被深化為以保障公民權利為宗旨的現代法治理念。這使得作品成為連接傳統官德文化與現代法治文明的價值橋梁,具有獨特的法治文化教育與價值引領功能,為法治建設提供了文化層面的滋養。
綜上所述,唐從祥先生的“勤政為民”榜書創作,是一次成功的“歷史研究、藝術創作、價值傳播”三位一體的文化實踐。它證明,書法藝術在當代完全可以超越“小眾雅玩”或“市場商品”的局限,深度介入歷史傳承、社會教化與價值構建等宏大命題。這幅作品,不僅是獻給歷史先賢梅摯的一份高雅紀念,也是獻給這個時代的一份關于如何為政、如何為民、如何融合德治與法治的深刻思考。它為我們思考傳統文化藝術的當代轉化與創新,提供了一份具有啟發意義的杰出樣本。其藝術價值、社會價值與法治意義,必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發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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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馬輝,研究方向:文學藝術、中國古代書法藝術等,注: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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