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市民發現
在俊發城云熙苑
多個地下停車位被安上了“集裝箱”
這是要把車位當車庫還是倉庫呢?
記者在俊發城云熙苑地下停車場見到了市民所說的“集裝箱”,或許是為了不影響臨近車位,箱體與寬2.2米長4.5米的標準車位相比小了一圈,對于這些“集裝箱”的用途大伙都猜測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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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我不知道有這個,我沒看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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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應該是比較私密的,或者是比較雜亂的他想找一個儲物間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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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的家庭怕是房子買的小,人數比較多,放上一個集裝箱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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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地下車庫共發現兩個“集裝箱”,其中一個寫著“多功能車位箱,多一間儲物間,安放家人心頭好”的廣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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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怕是有六七個月了,那邊那個差不多六七個月,另外這個差不多安了兩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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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業主均表示車位屬于個人產權,他們對于車位改裝并無意見,更多的擔心則來自于存貯物品是否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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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物管肯定要管理,你不可能放點煙花爆竹之類的那肯定不允許嘛,如果你放點個人物品、雜物啊,我覺得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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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這如果是違法的肯定是不允許的,可以允許他放,但是應該報備一下,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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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業主的疑問,記者來到小區物業,一位不愿面對鏡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知悉這一情況,小區目前共安裝了兩個,都是用作儲物功能。
安裝前,物業會要求業主自行向住建、消防部門申請報備,并簽訂安全保障書,同時告知業主不能通水通電、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對于是否涉嫌改變車位用途,物業則表示車位屬于私人產權,他們無權干涉具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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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車位安裝“集裝箱” ,是否涉嫌改變規劃用途?這些“車位箱”的出現是偶然還是流行趨勢呢?
來看記者的調查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聯系上了一位銷售人員。
記者對話車位箱銷售人員:
“這個大概是多大尺寸的?材質是什么材質?”
“那個是阻燃泡沫,就是阻燃復合板,它是明火燒不著的。地板的防火等級能達到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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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銷售人員表示,客戶定制后一般都是用來儲物,集裝箱的尺寸可以定制,材質有質保不必擔心消防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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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話車位箱銷售人員:
“不光是昆明、南京還有哈爾濱的、東北那些地方的、還有武漢、杭州、成都這些地方我都做的。”
“那如果需要裝的話有沒有需要什么審批?要找物管,物管會同意嗎?”
“同意啊,你去物業寫個申請書就保證書就行了,其他的東西都沒啥,以前連保證書都不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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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消記者疑慮,這位銷售人員坦言,他們的廠房在大板橋,昆明主城已經安裝了上百個,客戶群體則來自全國各地。
記者對話車位箱銷售人員:
“價格怎么樣呢?”
“價格的話,標準車位箱我們是6500元一個。”
“標準車位箱是是多大的?”
“2.2米高,2.2米寬,4.5米長。”
“這是全國的車位都通用的嗎?”
“都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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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記者發現,車位集裝箱除了線下有售,線上也有商家上線相關產品,銷量均在個位數,部分商家以低價定金吸引消費者下單。那么地下車位變“私密倉庫”,是閑置資源盤活還是擅自改變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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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滇律師事務所 律師 尹德周:“我們認為是屬于改變了車位的用途和規劃。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是要經得規劃部門的行政許可,針對他這個行為,是沒有得到規劃部門行政許可,我們認為是屬于違法行為。物業公司發現后,應當立即進行制止,并要求恢復原狀。如果業主不聽制止,物業部門應當及時向城管、規劃住建等這些部門上報,要求這些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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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地下車位規劃用途為停放車輛,安裝“車位箱”,無論用于儲物、居住或經營,均屬于改變規劃用途。盡管業主擁有車位產權,但也無權私自變更用途,物業應及時阻止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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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滇律師事務所 律師 尹德周:“我認為如果他僅僅是口頭上的制止,沒有進一步采取向相關部門舉報、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這些行為,放任這種行為,我認為物業是存在一定的過錯的,他這種是一種不作為,也是在屬于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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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記者:馬春燕 攝像:陳宇明
編輯:馬嘯楠
編審:林帥超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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