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還在,人卻變了。一個村子的田埂上,走著的可能早已不是當年簽下承包合同的那群人。孩子出生了,姑娘嫁出去了,老人走了,戶口遷來遷去,地卻沒多也沒少。眼瞅著二輪承包陸續到期,國家一聲令下——再延長30年。可這“延”字背后,藏著多少糾結?誰的地能留?誰的地要交?誰又能分上一畝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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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的王女士,2018年嫁了人,戶口沒動,婆家那邊也沒地可分。村里人念叨“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差點把她的1.2畝地收走。還好這次新規講得明明白白:外嫁不等于失地,關鍵看兩樣——戶口落哪,有沒有在新地方分到地。她保住了地,還能流轉出去收租金,每年多了筆穩當收入。你說這老觀念,擋得住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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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誰都這么幸運。有人戶口一遷到地級市,地還在手里,可撂荒兩年沒管,村集體依法收回,一點商量余地都沒有。也有人離了婚,帶著孩子把戶口遷回娘家,原籍沒地,新規說了,可以申請重新納入承包體系。更離譜的是,有村開大會投票“外嫁女不分地”,聽起來民主,其實違法,這種“村規”壓根不頂用,打個12316熱線就能討說法。
老人走了,地歸誰?很多人覺得“爹媽的地,兒子接著種”天經地義。可土地是村集體的,承包是按“戶”來的。只要家里還有人在本村戶口里,這地就能接著種。但要是老人單獨成戶,走得干干凈凈,地就得退回集體。不過樹上的果子、大棚里的菜,這些附著物的收益該歸誰還是歸誰,不能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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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倒是有點特殊,松樹果樹這些,繼承人能在剩余承包期內接著種。至于土地帶來的租金、補償款,只要合法,都能繼承。有人圖省事,私下把地轉給別人,結果鬧出糾紛,合同都沒簽,打起官司來寸步難行。其實真有爭議,先找村干部聊聊,不行再找鄉鎮農口,實在沒辦法還能上法院。
新生兒落地,媳婦娶進門,大學生退伍回村,這些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新規還是那句老話:“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穩定大于一切。可也不是一點活路沒有。村里留了不超過5%的機動地,四川綿陽那個村,40畝地分給了20個人,每人一畝,確權到戶。還有收回的、新開墾的地,也優先拿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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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你得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落地,別處沒地。申請得分地,還得過村民代表大會這一關,不能村干部一句話就定了。有些人覺得不公平,可你想啊,今天這家添人分地,明天那家減人抽地,誰還敢往地里砸錢修渠、改土?
確權證一定要拿到手,這是“地契”一樣的東西。流轉土地必須簽書面合同,寫清楚租幾年、多少錢、種啥用。進城落戶也不等于失地,你可以留,也可以有償退出,補償標準各地不一樣,但絕不能私下買賣,那種交易法律根本不認。
前陣子聽說有個村,外嫁女的地被強行收回,她直接找了農業農村局,最后地又回來了。政策其實不偏不倚,就看你知道不知道、敢不敢用。土地是根,根不穩,心就慌。現在規矩清楚了,就看咱能不能把這份底氣攥得更緊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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