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個別人員責任疏漏執行不力,還是當時就存在某種制度漏洞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近日,張女士求助稱,2017年補辦戶口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個2012年出生的兒子。她和丈夫結婚35年,育有一兒兩女,最小的孩子已31歲。而且,1995年她就已經絕育。張女士丈夫稱,多年前認識了一位女士,時間長了就發生男女關系,孩子確實為該女子所生,但是否是自己親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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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發現問題,為何拖到今日才爆料?2012年身份證被冒用辦證上戶,十幾年來張女士是否覺察有異?受訪時她自稱是因丈夫現在鬧離婚,自己不想離,所以一直拖延;對于丈夫所謂“你身份證不給我,我哪有身份證”的自辯,張女士否認。由此可見,此事并非簡單幾句就能厘清。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此事已超出家務事的范疇。張女士“被生孩”事關個人身份和戶籍信息的嚴肅法律文書問題,入院生娃、出生證明和上戶辦理,已涉及公共生活中的制度規范和法律流程。
涉事醫院表示,產婦和張女士丈夫拿著張女士身份信息來辦的出生信息,承認錯了會追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解釋,入戶時手續齊全真實,接下來如果出生證明作廢,該戶口也會注銷。
恰恰是當時看似“手續齊全真實”的“正常流程”,需要給出更詳盡解釋。醫院出生證明和派出所入戶手續,完全繞過當事人確認環節,讓人有些費解。是個別人員責任疏漏執行不力,還是當時就存在某種制度漏洞,如今仍需要給出明確說法。
如果夫妻一方只拿著對方身份證明就能為孩子落戶,那么這種非對方親生子女的身份核查,如何保證制度防護嚴密而安全?十幾年過去了,是否有相應制度性補漏舉措?事后追責是必須的,但事前剛性規范監管和不打折扣的落實,才是防患未然的保證。
不能讓缺乏嚴密制度性核查的“公章”,為某些失德行為背書,更不能讓失察失責淪為某種失范行為的共謀。
法律身份被盜用,不是婚內出軌的道德問題,而是涉嫌流程層層失守的失職。網友呼吁引入人臉識別等技術核驗,助力制度安全的構建。
媒體介入倒逼責任方回應,能推動制度性糾偏,不過總是事后通過“熱搜維權”,是否仍被動了些?
紅星新聞評論員 李曉亮
編輯 尹曙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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