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2日,鐵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到昌圖縣公安局的報告:本縣毛家店鎮橫溝村發現三具被燒焦的尸體,初步判斷是殺人后焚尸。
接報后,鐵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計連科帶著一眾偵技人員的法醫火速驅車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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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民警依然穿著如圖所示的95式警服
現場位于昌圖縣毛家店鎮橫溝村二組西北200米處,這里的地上并排躺著三具被燒焦的尸體,頭朝南、腳朝北,上面蓋著一床被燒穿的花布棉被。
經法醫檢驗,三具焦尸為一女兩男,因為經過火焚,全身大部分均已呈焦炭狀且殘缺不全,面目完全無法辨認。躺在東側的男尸雙手雙腳都被鐵線捆綁,中間的男尸手腳也被鐵線捆綁身下發現一把克絲鉗,西側的女尸胸部以下都被燒成灰,胸部殘存著半只乳房揭示著她生前的性別,其手腳位置附近也發現了燒焦的呈圈狀的鐵線——
尸檢表明,兩名男性死者的直接死因系被鈍器擊打導致的重度顱腦挫傷,女性死者因為被焚燒嚴重,無法確定死因。三名死者的氣管內均干凈無灰塵,確定系死后被焚尸。
現場勘查發現,尸體一側的凍土地面發現一灘冰凍的血泊和一行機動車調頭留下的輪胎痕跡。
本案確系一起性質惡劣的特大殺人移尸焚尸案。
報案人是本村的老農王某,王某說:“今天早上,我銜著一袋旱煙在村里遛彎,走到村西北的時候忽然發現村外有煙在冒,我出于好奇就上前去看個究竟,哎喲我的媽哎,走近就聞到一股糊臭味,那堆燒著的東西就是三具焦尸,把我嚇得手腳直哆嗦,挪著腳步回到村里的小賣店,用里面的電話向派出所報案。”
這是昌圖縣乃至鐵嶺地區都數得上的命案,而且剛好處在鐵嶺市剛剛啟動招商引資工作的檔口上,在這個檔口鐵嶺出現特大命案,誰還敢來投資?因此鐵嶺市委、市政府嚴令鐵嶺市公安局限期破案,為剛剛啟動的招商引資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鐵嶺市公安局局長王振興不敢怠慢,立即在當天成立“2.22特大殺人移尸焚尸案”專案組并親任總指揮,由分管刑偵的王副局長(劃重點、要考)和刑警支隊支隊長計連科為正副組長,專門偵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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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鐵血警魂》里的烏局長(右)和連支隊(左)分別是王副局長和計連科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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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連科
案情分析會上,眾人經激烈討論,得出了如下幾條共識:
首先:三名死者的面部被燒得面目全非,說明作案人是死者的熟人,其并不想讓公安機關在短時間內找到死者的身份,應系熟人作案。
其次:兇手擁有機動車作為移尸用的交通工具,其活動范圍大致為150公里左右。
其三:三名死者的手腳均被鐵線捆綁,反映出作案手段相同。
其四:三具尸體的征象相似,說明三人均在間隔較短的時間內相繼被害,原始殺人現場應具備單獨房間的場所。
重中之重的是要盡快確定死者的身份,否則后面的工作無從談起。排查范圍是案發前一周以內的男性和女性失蹤人員、且相互間認識——
3月1日,毛家店鎮太陽村女村民張某在看到了公安機關發布的協查通報和尋人啟事后主動來到昌圖縣公安局報告:其胞妹張書琴在2月17日離家前往四平后至今未歸,經張某辨認現場的被褥殘片,確定這和張書琴家的被褥的花色相同。不過由于現場女尸被燒得太嚴重了,張某無法辨認是不是張書琴。另外,張某聲稱張書琴的身高在1.70米以上,但是女尸的顱骨經法醫測算后推斷出的身高在1.65米左右,因此一些偵查員認為死者不可能是張書琴。
但是,當張某向專案組出示了一張拍攝于四平市的二郎山公園二郎神像下的張書琴的照片后,偵查員們對張某所說的張書琴的身高是否有1.70米產生了懷疑。于是,專案組派人前往四平,在二郎山公園測量了二郎神像的高度以及張書琴拍照時所站的位置,經過計算確定張書琴的身高為1.64米至1.66米之間,正好和女尸測算出的身高相吻合。
3月5日,鐵嶺市公安局213研究所對女尸的顱骨進行顱相重合技術鑒定,當夜結果出來了:被檢人張書琴與無名女尸顱骨經顱相重合鑒定,各項技術指標重合一致,結論為同一人。
至此,2.22案的女死者身份確定——時年32歲的昌圖縣毛家店鎮太陽村的獨居女村民張書琴。
走訪得知:張書琴在五年前和丈夫離異后化名“張光”在四平做“三陪女”,期間結識了四平市農機公司銷售科科長王某,兩人在四平卷煙廠家屬樓租房姘居二年之久。張書琴曾多次要求王某和他妻子離婚后娶她為妻,搞“小三上位”,但被王某拒絕。張書琴為了氣王某,竟公然在出租房內和其他男人做起皮肉生意,由此和王某徹底翻臉。王某曾多次說過“早晚殺掉這個賤女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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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三陪女
專案組隨即對張書琴在四平卷煙廠家屬樓的出租房進行了搜查,結果發現室內有大量物品被盜,同時還發現了血跡。技術人員提取了這些血跡以及一把梳子上的頭發送檢,結果確定兩者的血型和張書琴的血型一致,從而認定這里是第一殺人現場。
走訪得知,該出租房是王某為張書琴提供的姘居之所,一共有三把鑰匙,房東這里留一把,王某和張書琴各持一把,張書琴以往總是反鎖樓門,房東又長期不在四平,所以除了王某外別人不具備開門條件,而該房間的門窗也沒有發現任何撬壓跡象,說明是關系人入室作案。
那第一嫌疑對象自然是王某,因為自從王某和張書琴鬧翻后,張書琴一直對王某糾纏不休,不但去王某單位里頭鬧事,還往王某家里打電話,威脅王某說如果不娶她就跳樓自盡,王某連請了好幾個老大姐來勸和都沒有任何效果。同時還查明,王某在加格達奇又有了新歡,和張書琴一樣也是“三陪女”,而且那個女人不要名分,還同意為王某生孩子,所以王某非常想盡快擺脫張書琴,因此很可能對張書琴怒而殺之,以絕后患,作案動機是拉滿的。
此外根據核查,王某在案發前在加格達奇和新情人鬼混,但是2月20日他從加格達奇返回四平,2月24日又離開四平返回加格達奇,他在四平期間正好涵蓋了案發時間,所以王某又有充足的作案時間。
3月8日,王某被專案組傳喚到昌圖縣公安局,但經過核實,王某在四平期間的行蹤都有人證明,換句話說王某根本沒有去找過張書琴,所以王某沒有作案時間而被排除了嫌疑。
排在王某后面的二號嫌疑人是張書琴的前夫吳某,離婚前吳某在四平的某建筑工地干瓦工,張書琴則在四平某酒吧當歌手,就在這個時候張書琴勾搭上了王某,被吳某發現后就帶著張書琴和孩子回到昌圖縣老家,然而張書琴第二年春節剛過就只身返回四平和王某鬼混,吳某忍無可忍,憤而和張書琴離婚。此后兩人在孩子撫養費問題上爭吵不下,吳某不準張書琴見孩子,張書琴每次想見孩子一面都要和吳某發生激烈爭吵,甚至還會發生肢體沖突,因此吳某也有殺掉張書琴的動機。
但經過核查,吳某在案發期間一直在昌圖縣,沒有去過四平,不具備作案時間,于是也被排除了嫌疑。
三號嫌疑人是和張書琴的“炮友”兼賭友(張書琴嗜賭成性)——四平出租車司機孫某,兩人經常一起吃喝玩樂,且孫某之前因為強奸罪被判過刑,獲釋后依然沾花惹草,和張書琴有經濟糾紛,且擁有交通工具,案發后不知去向。專案組連續在孫某家附近蹲守了幾天終于將孫某等到,薅回昌樂縣一審,孫某說他案發期間出車在外,且有乘客和押車人證明,因此不具備作案時間也排除了嫌疑。
就這樣一個一個地過篩,直到將排查出來的十幾個嫌疑對象一一過了一遍,還沒沒有任何進展,偵破工作一時間陷入困境。
另一邊,技術部門對現場提取到汽車輪胎印進行分析,判斷當時在現場的是一臺“夏利”轎車留下的輪胎印,然而,鐵嶺地區的夏利轎車保有量巨大,在查不到車牌的情況下要查明是哪一輛“夏利”轎車經過現場顯然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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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利”轎車
不過,鑒于出租車公司是鐵嶺地區“夏利”轎車保有量最大的單位,所以專案組聯系了出租車公司,請他們發動廣大出租車司機幫助查找可疑的“夏利”車,但這需要時間,不可能很快出結果。
另一邊,另一個小組在鐵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姜玉林的帶領下對現場搜集到的死者殘存衣褲碎片進行檢查,得出如下結論:
其一、一號男尸上身外穿黃色軍用棉襖,內穿手工織藍色毛衣,手工織紫色白背心和灰白色襯衣,下身外穿家做棉褲,內穿藍色小棱形塊組成豎道的線襯褲和藍色褲衩,腳穿黑色棉膠鞋。
其二、二號男尸上身外穿黃色軍用棉襖,內穿手工織的米色毛衣,灰綠色套頭菠蘿衫和灰白色襯衣,下身穿草綠色卡其軍褲,內穿黃色軍用棉褲,乳白色襯褲和乳白色前開門帶拉鎖兜的線褲衩,腳穿黑色棉膠鞋。
兩具男性死者的穿著引起了姜玉林副支隊長的注意,因為現在這年頭穿軍用棉襖的和黑底棉膠鞋的應該屬于特殊著裝單位或者團伙,于是決定在四平市內的尋找符合這種穿著的特殊著裝單位進行排查——
果然,專案組于3月17日排查到四平郊區某特殊單位時了解到有兩名職工宋某和徐某在2月21日出走后至今未歸。于是立即提取了兩人宿舍床鋪上的毛發并索要了兩人的照片,毛發送往鐵嶺市公安局技術處進行血型比對,照片送往213研究所進行顱相重合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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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相重合鑒定
3月19日,比對結果出來了,兩人的毛發和現場提取到的兩具男尸的毛發血型相同;顱相重合比對結果確定宋某和徐某就是兩名死者。
終于查清三名死者的身份后,專案組立即開展下一步工作:
1、查明宋某和徐某是否和張書琴有來往?
2、如果宋某和徐某和張書琴沒有來往,那么他們是通過誰和張書琴聯系在一起?
3、查明宋某和徐某在失蹤前有什么反常情況?
3月23日,偵查員們查明在宋某失蹤前的2月20日,家里給他匯來15000元錢,說是要給他上學用。經宋某的母親和舅舅證實,是宋某的上級領導李海文對他們說可以推薦宋某去上大學,這15000元是用作疏通關系的費用,是宋某在2月18日打電話給他舅舅索要的。
經核實,該特殊單位根本沒有推薦上學這一說法,于是李海文于3月24日被拘留審查,并且派人搜查了李海文的住處,從里面搜到了大量的女式高檔衣物和首飾,經張某等張書琴的親屬辨認,這些都是張書琴的生前之物。
并和親自審訊他的計連科有如下交鋒。
計:“知道為什么找你嗎?”
李:“不知道,我一直遵紀守法。”
計:“真的遵紀守法嗎?”
李:“我賭博過。”
計:“別談這個,要講案件!”
李:“還嫖過娼。”
計:“嫖的是誰?”
李:“張書琴。”
第一次交鋒結束后,專案組又針對李海文的社會關系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走訪,獲取了大量的證據后,計連科在3月26日第二次審訊李海文,這回胸有成竹的計連科開門見山,沒有繞一點彎子——
計:“為什么殺人?”
李:“你們怎么憑空冤枉人?我沒有殺人動機呀!”
計:“你有!你經常出入賭場,債臺高筑,索取錢財就成為你作案的原始動機。張書琴生活放蕩,經濟條件卻很寬裕,除有多件金銀首飾、珠寶、手機外,還有許多高檔服裝,所以她成為你作案的目標。”
李:“胡說,我沒有!”
計:“你有!你還曾許愿替宋某辦理推薦上學之事,借此收下了宋家人送來的15000元錢,但這些錢很快被你輸在了賭桌上,于是你就開始策劃這起殺人案。你和張書琴勾搭已久,能輕易叫開她的門,宋某和徐某求你辦事,自然能被你騙走,好一個一箭雙雕!”
李:“這都是你的推理,當不了證據!”
計:“當然有證據!第一,你與張書琴關系曖昧,有敲開門的可能,重要的是在你的住處搜出被害人的首飾、手機和高檔服裝等物品。第二,案發前兩天,你打電話約宋出來,第二天宋與另一被害人徐某請假后便失蹤,當日你借過你連襟唐某的‘夏利’出租車,車內現有與兩名被害人相同的人血。第三,案發前一天晚間,你拉三桶汽油和唐家司機王某一同出車,后你給王某200元錢讓他下車,并囑其不要同別人講,然后由你自己駕車。出租車計價器記載行程為300公里,與發案現場等距。現場車胎印痕與你駕駛的夏利牌出租車輪胎印痕比對一致,證明此車到過焚尸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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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夏利出租車
李:“……”
計:“你家為什么有張書琴的財物?你為什么約兩位被害人出去?你為什么駕車到焚尸現場?”
最終,李海文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將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我迷上了賭博,越賭越輸,沉重的賭債都快把我壓垮了,為了還賭債,我開始物色救命稻草,就把目標瞄準了和我關系比較親近的朋友身上,于是就謊稱幫宋某上學從他家里騙了15000元,然后策劃殺人滅口。我決定先殺死張書琴,這個女人很有錢,足夠我把窟窿填掉一大半,然后嫁禍給宋某。”
“2月17日,張書琴從昌圖回到四平,當晚我買了酒菜到張書琴的住處,飯前我把安眠藥放到張書琴的酒杯里,張書琴喝下去后就昏睡過去,然后我把張書琴掐死后將尸體藏在大衣柜里,離開時拿走了張書琴的很多財物。2月20日晚,我向我連襟唐某借了出租車,又去加油站買了三桶汽油。”
“2月21日,我謊稱上學的事情已經辦妥,要歡送宋某,當時徐某執意要參加,他原本不在我的計劃內,但他非要來送死,那我只好成全他。當晚我開著出租車把他倆帶到張書琴的家,在酒中下了安眠藥,他倆喝下去覺得味道不對,我急忙說這是家鄉帶來的藥酒,是滋補品。兩人喝下去后全都昏睡過去后,我先把張書琴的尸體扛下樓放到出租車內,然后我把他倆先后攙扶下樓,用修車用的扳手猛擊他們的頭部將他們砸死,尸體放入車內,用鐵線捆綁了他們的手腳,然后開車到了張書琴的老家,將三具尸體并排放在村外西北頭,裹上棉被,澆上汽油焚尸。”
至此,“2.22特大殺人移尸焚尸案”告破,李海文最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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