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大退休人員來說,絕大多數的退休人員唯一的經濟收入來源,就是自己養老金的待遇,2026年養老金是否能夠迎來第二十二連漲呢?我認為根據現有的信息來看,很有可能確實會推動,2026年養老金繼續增長的可能性。
一方面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來推斷
社會保險法當中明確規定,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將會根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物價的增長情況,來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水平,那么我們看到2025年前三季度統計數據表明,不管是工資性的增長還是物價的增長,都是實現了一個雙雙增長這樣的一個態勢,那么就能夠有力的去推動養老金繼續增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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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面官方釋放的明顯信號
近期人社部長發表署名文章《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在文中明確指出,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完善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提高養老金水平,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通過這樣的署名文章,我們能夠看到提高養老金水平這樣的一個重要表述,也就意味著2026年養老金的增長釋放了明顯的官方信號,所以說很有可能也會迎來第22年連續增長。
如果2026年養老金繼續調整,對于1956年到1961年之間出生的退休人員,能不能夠享受到一個更高的調整待遇呢?
對于1961年之前出生的退休人員,那么到今年為止大約是在65歲,而針對于1956年出生的退休人員,到今年為止大約是在70歲,也就是說65歲以上的人群是否符合傾斜調整,那么是要根據自己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因為全國絕大多數地區主要是針對于70歲以上的老人,才能夠獲得相應的傾斜調整,而少部分地區65歲以上能夠獲得傾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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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來看,大部分地區的1956年到1961年出生的人群,是無法直接獲得高齡傾斜調整的,但如果自己所在地區擁有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調整,那么實際上是可以獲得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調整,這個調整是不受到年齡的約束,但如果說想要獲得高齡傾斜調整,必須還是要達到70歲以上。
高齡傾斜調整,必須要在上一年的年底之前,也就是在2025年的12月31日之前,滿足70歲以上的年齡階段才能夠正常的符合高齡傾斜調整,所以說1956年出生的人實際上到2026年他才年滿70歲,原則上來講依然也是不符合高齡傾斜調整,只有針對于1955年之前出生的人,才符合相應的高齡傾斜調整,所以說1956年以后出生的人群在絕大多數地區,是無法直接獲得傾斜調整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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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2026年,如果能夠迎來養老金的第22年,連續增長這樣的一個態勢,那么作為1956年到1961年出生的人群來說,實際上絕大部分地區是無法直接獲得高齡傾斜調整,但是少數地區,如果說符合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調整,這個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比如說像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包括新疆省的部分地區和四川省的西部地區,是能夠獲得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但是想要獲得高齡傾斜調整,一般是針對于70歲以上,也就是說必須是1955年之前出生的人才能夠正常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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