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通告,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等7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有24家企業生產的2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遼寧中海康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萬邦生化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康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共4批次輔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性狀、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含量測定。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潤雙鶴利民藥業(濟南)有限公司生產的共2批次碳酸氫鈉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可見異物、pH值。
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批次二十五味珊瑚丸檢出808猩紅,檢驗項目為808猩紅。
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成都市天晟中藥材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桑白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大德堂國藥有限公司、湖南陶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盛世錦榮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翼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共7批次葛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潤華藥業有限公司、河北一達藥業有限公司、吉林敖東世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藥業有限公司、大德康元(福建)藥業有限公司、臨沂百果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貴州金天力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共7批次紅參(紅參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其他有機氯類農藥殘留量、鑒別、性狀。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華天寶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藥業有限公司、貴陽道生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貴州山海桐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共5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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