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廣電·天下泉城客戶端1月6日訊1月5日,槐蔭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通過走訪摸排獲悉,在轄區某居民小區內有人非法存儲煙花爆竹。接到線索后,民警第一時間開展研判對嫌疑人實施抓捕。當天下午16時許,在某居民小區一樓沿街房內,將正在搬運煙花爆竹的李某抓獲,查獲非法存放的煙花爆竹34箱。經過現場突擊審查,李某供述其在某村居板房內還有存儲的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在其供述地址又查獲煙花爆竹111箱,涉案金額約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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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安機關正在對其進貨渠道和銷售方向進行深挖細查,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所收繳的煙花爆竹交由應急部門妥善處置。
警方提醒:
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均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或許可,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對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
記者:楊天
通訊員:宋健
編輯:石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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