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
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6〕1號
各市林業主管部門:
《山東省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已經廳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6年1月4日
山東省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依法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規范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和《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行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收容救護,是指將需要救助的陸生野生動物接收到收容救護機構,進行檢查、治療和合理安置、處置的行為。
第三條? 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應遵循屬地負責、及時就地就近科學救治、依法處置的原則。
禁止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虐待陸生野生動物。禁止將收容救護來源的陸生野生動物用于商業性展示展演等牟利行為。
第四條? 收容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獲利或者擅自處理。
第五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的名稱、地址、收容救護范圍和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收容救護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固定的收容救護場所,選址應符合《野生動物飼養場總體設計規范》(LY/T 2499—2015)相關標準;
(二)具備陸生野生動物診療、檢疫隔離、消毒、飼養、康復訓練、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和適合陸生野生動物生活的環境;
(三)配備必要的藥品和具有一定陸生野生動物救治、飼養經驗的工作人員;
(四)保障食物來源正規、健康、安全;
(五)建立科學規范的動物診療、防疫、飼養、人員培訓、安全管理等制度以及防逃逸應急預案。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收容救護:
(一)野外發現的受傷、病弱、饑餓、受困等需要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經簡單治療后仍無法回歸野外環境的;
(二)執法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移送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野外發現的可能危害當地生態系統的外來陸生野生動物;
(四)其他需要收容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陸生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威脅時,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采取應急救助措施。
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或收容救護機構在接到救助報告后,應初步了解陸生野生動物的物種名稱、發現地點、健康狀況等基本信息,確定是否屬于救護情形,若無需救助,應指導報告人不干預或選擇合適生境放歸。
收容救護機構接收陸生野生動物時,應當登記救助日期、救助地點、移交人姓名、聯系方式、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等事項,并向移交人如實出具《山東省收容救護陸生野生動物接收專用收據》(附件1)。
第十條? 收容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應當采取隔離措施,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隔離檢查,在確保衛生安全的情況下,對受傷或者患病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治療和處理。
原則上應為收容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提供相對獨立的飼養場所,如條件不允許,應在進行可識別標記后,方能與自有動物同養。
第十一條? 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收容救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一)對體況良好、無需再采取治療措施或者經治療后體況恢復、具備野外生存能力的陸生野生動物,應當在進行必要的適應性鍛煉后,選擇遠離居民住所、道路或人員頻繁活動區域且適合該物種生存的野外環境放生;
(二)對收容救護后疑似疫病死亡的陸生野生動物,應當及時向疫源疫病監測機構通報并進行取樣檢測。確定疫病死亡的,嚴格按照《病死陸生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辦法》進行焚燒、化制、深埋等無害化處理;排除疫病原因死亡,確有利用價值的,經具有相應批準權限的林業主管部門批復后,可用于標本制作、科研宣教等非商業用途,按照規定需要保存的,應當采取妥當措施予以保存;
(三)對經救護治療仍不適宜放歸及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由具有相應批準權限的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調配處理;
(四)處理執法機關查扣后移交的陸生野生動物,事先應當征求原執法機關的意見,還應當遵守罰沒物品處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收容救護機構應建立完整的收容救護檔案,明確動物的來源去向,詳細記錄物種名稱、數量、隔離檢查情況、治療和喂養過程、處置方式等信息,填寫《山東省收容救護陸生野生動物信息表》(附件2)。處置過程須留存影像資料,體現物種狀況、處置時間、處置人員、地點等信息,及時完善相關檔案資料。
第十三條? 各收容救護機構應每半年向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陸生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年度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收容救護總體情況。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收容救護機構進行指導培訓,監督收容救護機構落實防疫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和動物福利。
第十五條? 收容救護機構無故拒絕接收、救治陸生野生動物的,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收容救護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銷。
收容救護機構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東省收容救護陸生野生動物接收專用收據》
2.《山東省收容救護陸生野生動物信息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