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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
這個事情有點奇怪。
杭州高特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特電子)在2016年4月完成了一次融資,此次融資以投前 2.5 億元的估值融資,合計融資3800萬元。這次融資有個插曲,目前高特電子的董事申屠為民為這次融資提供了財務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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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一輪問詢
高特電子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是這么描述的:
“申屠為民和實際控制人徐劍虹約定按照融資規模的一定比例收取財務顧問費用。在本次融資實施完成后,為了兌現申屠為民為發行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費用,徐劍虹向申屠為民轉讓其間接持有的高特有限的股權......因財務顧問費用由徐劍虹支付,因此協商以徐劍虹將其持有的吾爾是投資的合伙份額無償轉讓的方式實施。吾爾是投資作為發行人員工持股平臺,而申屠為民非發行人員工,因此由鐘琴兒以股權激勵的方式投資代為持股”。
上面這段回復問詢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徐劍虹用員工持股平臺的份額來支付顧問費,二是因為申屠為民當時不是高特電子員工,所以找了一個名為鐘琴兒的人來代持。
接下來高特電子的解釋更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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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一輪問詢
高特電子稱,申屠為民不是高特電子的員工,所以由鐘琴兒以股權激勵的方式投資代為持股,但是鐘琴兒在當時也不是高特電子的員工。輪到保薦人回復問詢時,保薦人是這么說的:“鐘琴兒自徐劍虹受讓吾爾是投資合伙份額進而入股發行人時不屬于發行人員工”。看到這有點讓人哭笑不得,高特電子的保薦人在向外界暗示什么嗎?
不過,為何都在強調“發行人員工”這個概念呢,個人所得稅可能是是個關鍵點。
當一家公司成立員工持股平臺(再持有公司股份)后,員工因股權激勵持有平臺份額時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員工只需在最終的股權變現環節繳納個人所得稅。
代申屠為民持股的鐘琴兒在受讓徐劍虹無償轉讓的持股平臺份額后,申屠為民/鐘琴兒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嗎?當時二位可不是高特電子的員工,而且這還是財務顧問費的變種形式。
如果按照當時高特電子2.5億估值計算,這筆披著股權激勵外衣的財務顧問費應該在數百萬元左右。
上面問題的答案我們不知道,但是主觀偷稅的追溯期可是無限期,超過一定金額又是涉刑的。
這個事兒后續的操作也挺有意思。
鐘琴兒在 2018 年9月入職高特電子,又于 2022 年4月從高特電子離職。鐘琴兒履歷顯示鐘琴兒與申屠為民頗具淵源,鐘琴兒自2005 年開始就在申屠為民控制的公司浙江沃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管理及出納工作。
這是為了讓鐘琴兒符合高特電子員工身份而做的補救嗎?BUG修復了?此前曾有IPO公司先給當事人持股平臺份額,然后當事人再入職公司的先例且交易所沒有就此深究。
沒那么簡單。
申屠為農是申屠為民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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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工商資料
2020年,媒體報道稱有叫“申屠為農”者是杭州申生消毒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但是該公司的股東和高管中卻沒有“申屠為農”。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叫做“鐘琴兒”,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鐘琴兒”自2011年起就一直擔任杭州申生消毒設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高特電子任職期間(2018-2022)的鐘琴兒,是真入職還是假入職?
徐劍虹是高特電子的實控人,申屠為民是高特電子的董事。二人都屬于發行人高管,查找他們的資料能發現,此二人都是經歷時代變換的1960前后人士,應不至于此吧?作為擬上市公司,投資者不僅對高特電子要求嚴格,對高管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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