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安徽頻道
石臺縣地處皖南山區,生態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高達84.6%,是全國首批9個“中國天然氧吧”之一。長期以來,石臺縣始終將生態保護擺在突出位置,秉持“生態立縣、旅游興縣、產業強縣”的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2026年1月4日,石臺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石臺縣人民法院、石臺縣林業局共同會簽《關于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林業碳票賠償協作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檢察+碳匯”協作機制,推動生態司法保護向縱深發展。
“碳匯”是指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自然資源。石臺縣森林資源豐富,碳匯潛力巨大。為進一步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司法路徑,石臺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將碳匯理念融入生態修復實踐,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以認購“林業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實現“破壞者修復、損害者賠償”的法治目標。
此次機制的建立,旨在凝聚多方合力,共建生態保護法治格局。該機制明確了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認購林業碳票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原則、適用范圍、操作流程及各成員單位職責,深度融合“林長+檢察長”“補植復綠”基地建設、生態巡回審判等現有工作機制,著力推動生態司法與碳匯交易機制有機結合,切實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司法路徑。
為確保機制科學可行,石臺縣人民檢察院此前聯合池州市林業部門赴涇縣、旌德縣、祁門縣等地考察,深入學習“生態檢察+林業碳票”機制構建流程、司法碳匯賬戶設立、異地碳匯認購等先進經驗。通過多次與池州市林業部門會商研討,在線索移送、鑒定評估、交易流程等關鍵環節凝聚共識,最終確定以石臺為全市試點,開展“檢察+碳匯”替代修復實踐。
下一步,石臺縣人民檢察院將依托“藍保石”生態檢察品牌,持續深化生態檢察職能,精準落實機制要求,強化與林業等部門的聯動協作,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助力石臺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為守護石臺綠水青山、服務縣域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實的檢察力量。(石臺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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