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政協第五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338號提案的答復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我市企業用地審批流程,提高聯審效率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用地審批工作的關注與支持。現將相關建議答復如下:
林地草地是國家的寶貴生態資源。規范管理林地草原利用,優化使用林地草原審批流程,對于科學規劃土地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自治區政府部署要求,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多措并舉,持續深入推進林草地管理制度改革,精準有效落實林草地要素保障。
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事項
(一)委托實施林地審核行政許可事項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按照改機制、改作風的要求,堅持主動放權、優化服務,自治區林草局從2025年1月1日開始,以《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委托實施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事項通告》(內林草資發(2024】39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委托實施部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相關工作的通知》(內林草資函【2025】8號)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5畝以下行政許可審核權限委托盟市林草部門實施。通過各盟市第一季度審核權限的執行,自治區林草局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科學評估了第一季度委托各盟市實施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5畝以下行政許可執行情況,認為各盟市具備承接自治區審核權限內的礦藏勘查、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使用林地行政許可事項能力。自治區林草局從2025年4月1日開始,以《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委托實施省級權限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事項的通告》(內林草資發(2025】59號)將自治區林草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 35 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委托各盟市林草局實施。
(二)市林草局審核執行情況
我局承接自治區委托實施的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事項以
來,從法定25個工作日直接壓縮到10個工作日審批,而且全面實行網上審批,采取數據共享模式實時跟進工作進度不用企業去跑路,既縮短了審批時限,又優化了營商環境;建立了一把手主要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專人審件機制:全方位、全流程做好使用林地保障服務。對重大項目、能源項目、電力項目及時納入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即來即辦、隨報隨審、限時辦結。
二、建設項目使用草地審核審批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確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審批手續。故草原審核手續在現行法律規定下,無法委托到下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為了縮短占用草原項目審核時間。我局將對使用草原20畝以內的現場查驗工作委托旗縣市區實施。加快辦理時限。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與發展委、自然資源局、能源局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保持密切聯系,保障我市建設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于急需落地的重大項目、能源項目、電力項目隨時調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用地保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共同推進項目順利落地。我們將繼續秉持科學、嚴謹、負責的態度,扎實推進全市林地草原審核審批工作,也懇請您持續關注并為全市林地草原審核審批工作提出更多寶貴意見和建議。
來源: 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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