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真的是典型的“贏了口氣,輸了法理”!2026年1月4日,湖南湘潭一家超市老板,遇上了個執著到離譜的小偷——這人居然連續7次光顧超市,每次專偷飲料,單次數額不大,可架不住賊心不死,把老板折騰得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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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的老板,干脆蹲守了整整兩天,終于把再次出手的小偷當場抓了現行。怒火上頭的他,直接抄起木棍把小偷按倒在地一頓打,出了積攢多日的惡氣。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小偷被打成了輕傷,這事兒一下子就變了味。
警方介入調查后,給出的處理結果讓不少人直呼“沒想到”:小偷因為兩年內7次盜竊,已經構成多次盜竊,妥妥的刑事犯罪,警方直接刑事立案;而打人的老板,因為在小偷被控制后仍動手致其輕傷,不屬于正當防衛,被另案調查,大概率要面臨治安拘留,搞不好還得承擔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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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的法律界限其實很清晰,不少律師也出來科普:根據《刑法》第264條,只要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不管偷的東西值多少錢,都構成盜竊罪,最高能判3年有期徒刑。就這個小偷7次偷飲料的行為,基準刑大概在6個月到1年,要是認罪認罰,可能會從輕處理。
而超市老板這邊就虧大了,本來是妥妥的受害者,結果一時沖動動手打人,性質就變了。小偷被按倒后已經停止了侵害,這時候再毆打致其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了。如果是輕傷一級以下,大概率是治安拘留加罰款;要是能和小偷達成和解,才有可能爭取不起訴或者緩刑。
這事傳開后,網友們也吵翻了,有人替老板抱不平:“偷了7次太氣人,換誰都忍不住”,也有人清醒地指出:“再生氣也不能動手,法律不支持以暴制暴”。
說到底,小偷固然可恨,7次盜竊已經踩了刑事紅線;但老板的沖動也給自己惹了麻煩,本來占理的事,硬是變成了“雙方都要擔責”的局面。遇到盜竊這種事,還是得第一時間報警,靠法律維權才是最靠譜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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