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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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鑒定意見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定證據種類,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并非所有鑒定意見都能當然地作為定案依據。通過對四十個典型案例的梳理與分析可以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基于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鑒定內容的客觀性與科學性、鑒定依據的充分性與真實性、鑒定機構及人員資質的適格性、鑒定意見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審查,對部分鑒定意見作出了不予采納的決定。這些案例反映出司法機關對鑒定意見證據能力的嚴格把關,也凸顯了在刑事訴訟中確保鑒定意見質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深入剖析這些鑒定意見不予采納的具體情形,對于規范鑒定活動、提升鑒定質量、統一司法尺度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01
段某棠非法行醫案,(2024)云0302刑初63號 YINGKE
關于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本院認為該鑒定意見沒有對診療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也沒有作出進一步因果關系參與度鑒定,無法判斷被告人非法行醫行為系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對該份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2
唐建益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2023)藏03刑終8號 YINGKE
原審判決雖然采納了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但原審判決沒有論證該鑒定意見與犯罪事實的關聯關系,本院也沒有發現該鑒定意見的關聯性,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但本院并不認為本次鑒定程序違法,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不影響本案事實的認定。
03
禤某鵬、謝某健盜竊罪、盜竊案,(2022)桂0603刑初92號 YINGKE
被告人的供述前六次盜竊的電線、鋁模板均已銷贓,而公訴機關提交的前六次被盜電線、鋁模板價值為11984元的價格鑒定意見,是在沒有贓物實物的情況下僅憑被害人提供的材料由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并無其他證據明確佐證材料中所述電線的型號、長度、鋁模板的長度、寬度、厚度、重量。再者,公訴機關亦已明確本案盜竊數額并不以該鑒定確定。故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4
米某破壞生產經營案,(2021)內0824刑初84號 YINGKE
因當地牧民阻攔過生產等原因,鑒定意見不能客觀、全面反映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5
鄭細旺故意傷害案,(2021)贛1130刑初77號 YINGKE
被鑒定人外傷導致腦出血造成顱壓高可能導致血壓高,腦部受傷后血壓高于正常值是不能作為診斷患者患有高血壓的依據。因此,湖北崇新鑒定認定潘金蘭有既往高血壓病史沒有事實、病理依據。湖北崇新鑒定認為被鑒定人顱內出血伴腦受壓迫癥狀體征系在自身疾病的基礎上。經查,婺源縣人民醫院10月1日患者頭顱CTA檢查意見,見雙側頸內、椎動脈、大腦動脈環未見明顯狹窄和瘤樣擴張征象,說明潘金蘭腦血管未見異常,湖北崇新鑒定認為患者腦出血或源于其他疾病,這是推測,沒有事實依據。綜上,湖北崇新鑒定所依據被鑒定人患有高血壓或其他疾病的證據不足,鑒定意見與全案其他證據有矛盾,其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6
馮冬巖、馮冬艷盜竊案,(2021)遼0726刑初95號 YINGKE
公安機關出具的《物品價格認定明細表》,根據公安機關情況說明得知,其具體數量來源是根據二被告人供述的歸納,并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該事實本院不予認定,進而對黑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7
王某、王文祥故意傷害案,(2021)云03刑終152號 YINGKE
2020年5月19日經老廠派出所委托云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鑒定意見為:王文龍損傷程度鑒定為輕傷二級,但該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中閱片情況與會澤興康醫院的CT診斷報告書診斷意見及會澤縣中醫醫院CT檢查報告單診斷內容均不一致,該鑒定有嚴重瑕疵,且經本院對自訴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做法律釋明,建議其重新鑒定或重新完善鑒定,但自訴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拒絕該建議,并要求繼續進行庭審,故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8
韓承錦、趙景琦強迫交易案,(2020)魯0923刑初173號 YINGKE
本案中,鑒定文書上只有鑒定機構蓋章,無鑒定人簽名,該鑒定文書不符合證據的要求;且刑法上的損失是因犯罪行為導致財物被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即財物價值的減損,本案中造成的損失為損壞的廣告牌、廣告標語損失,工人工資、住宿費、塔吊租賃費損失不屬于因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故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成立,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09
易長鵬詐騙案,(2020)湘0424刑初96號 YINGKE
公訴機關提供的由湘軍公正(湖南)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夏浦水廠建設的司法技術建設報告,鑒定夏浦水廠建設工程造價為614938.8元,包括水廠第一、二階段全部物質存在的價值金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此份鑒定報告沒有提供鑒定人資質且鑒定依據不合理。本院認為,因鑒定報告上沒有鑒定人的資質,且鑒定結論與事實不符,故對此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0
阿涼耶宏犯受賄、貪污案,(2019)川3428刑初60號 YINGKE
對本案進行司法會計鑒定,鑒定機構并未查清學校賬目、作出定然結論,且對控辯雙方提供的票據審查、認定未能使用統一標準,故本院對該份司法會計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1
王中亞危險駕駛案,(2020)冀06刑終454號 YINGKE
保定市法醫鑒定中心2017年3月28日參照SF/ZJD0107001-2010標準進行鑒定,但當時該標準已經廢止,已被SF/ZJD0107001-2016替代,故保定市法醫鑒定中心使用已被廢止的標準進行鑒定,對其鑒定意見不予采納。天津市津實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鑒定人李燕軍執業證號記載為同為該中心鑒定人李某2執業證號,且該兩名鑒定人執業范圍均包括法醫毒物鑒定;鑒定檔案中僅有《血液中乙醇檢驗記錄表》中記載檢測人為王樹喜,沒有李燕軍作為鑒定人參與檢測的相關記載;同時全部鑒定檔案資料無鑒定人簽名。故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本次鑒定人員是否為以及是李燕軍還是李某2參與了檢測;同時鑒定檔案相關材料僅記載了鑒定人王樹喜且無簽名,違反了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及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人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的規定,故對天津市津實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2
陳桂春、肖媛故意傷害、職務侵占案,(2019)湘1122刑初170號 YINGKE
經查,永州市天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兩份鑒定意見書時,并沒有取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鑒定人圍資質,本院對上述兩份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3
杜仲好故意殺人案,(2020)魯03刑初13號 YINGKE
散彈槍是指一次發射彈殼內裝有單顆或多顆金屬彈丸的槍支,射距大于十米為遠距離射擊,由于本案涉案槍支沒有找到,杜仲好供述及相關證人證實的槍支與散彈槍不同,故尸體檢驗鑒定書、鑒定情況說明證實黃金秀面部、頸部及胸腹部損傷符合散彈槍遠距離射擊的特點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4
王小軍搶劫、非法拘禁案,(2020)贛0502刑初91號 YINGKE
對于該二部手機的價值,因本案中未繳獲到手機,被害人也未能提供相應的手機購買票據等證據,現有證據無法客觀反映手機的購買價值和當時手機的情況,故本院認為,鑒定機構僅依據偵查機關提供的被害人杜某、王某1的報案材料作出的鑒定意見,無法客觀公正的反映手機當時的價值,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5
邵金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19)黑0230刑初60號案 YINGKE
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959812.60元不準確,經核對實際涉案金額應為人民幣1927760.60元。偵查機關出具的鑒定意見因鑒定數額與卷中的書證、證人證言的記錄數額不符,故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6
吳某、陶某1故意傷害案,(2020)贛10刑終16號之一 YINGKE
本案中,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在2006年1月9日經合法程序已經鑒定為重傷乙級,同案犯也已按重傷標準進行了判決,判決均已生效,且依據《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關于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三條“對于2014年1月1日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進行重新鑒定的,依照原鑒定標準進行。"規定,本次犯罪事實的同案犯的兩份判決均已效,原鑒定亦不存在需要重新鑒定的情形,同案犯已按原鑒定的重傷標準判決,司法案件應做到同案同判,貫徹公平正義價值取向,故對新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7
鄧仁喜盜竊案,(2019)粵0605刑初4229號 YINGKE
在案證據中與徐豐被盜竊手機價格關聯的有:徐豐的報案陳述(述稱失竊手機折舊后約值2880元)及其向警方提交的購機發票(發票價3599元,購買于2019年5月)、價格認證中心的價格鑒定意見(沒有實物的情況下,以被盜手機型號為依據,認定購買價格為3850.42元)。公訴機關依據價格鑒定意見指控失竊手機價格為3850.42元。本院認為,手機屬消耗品,對其價格的認定應考慮折舊因素,價格認證中心在有失竊手機購買發票的情況下,對已使用過的手機,不單沒有考慮手機的折舊,甚至所認定的價格高于購買價,有悖常理,故對其價格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8
翁新培盜竊案,2019粵0606刑初3249號 YINGKE
公訴機關提交的圖像鑒定意見書僅可以證實2019年7月16日在大良街道興順路嘉信城市廣場喜相隨便利店門口自行車停車位附近的監控錄像截圖中出現該被監控區域的嫌疑男子,與被鑒定人翁新培是同一人的人像,但未對上述2019年6月12日監控錄像截圖中出現在該被監控區域的嫌疑男子進行特征比對,也未鑒定出2019年7月16日和2019年6月12日視頻中出現的男子是同一男子,未進行特征比對,故本院對該鑒定結論中2019年6月12日監控錄像截圖中出現該被監控區域的嫌疑男子與被鑒定人翁新培是同一人的人像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19
李曉龍危險駕駛案,(2019)吉0821刑初160號 YINGKE
這份結論是按照2009年標準檢測的,現在是按照2019年5月1日新的檢測標準與檢測方法來進行檢測的,舊方法自然作廢。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GA/T842-2019)標準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驗,而案發時間是2019年8月2日,故對李曉龍提供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0
葉翠玲、劉勇、黃濟喜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2019)桂06刑初138號 YINGKE
據以適用20%折算比例的《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在案發前已廢止,現行替代性法規《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無明確的折算比例要求,為核算涉案犀牛皮的經濟價值,鑒定人員參照《農業部關于確定野生動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于可能不會導致死亡和導致死亡的情況分別適用5%或20%的折算比例。但9塊犀牛皮是否同一來源、是否導致犀牛死亡則限于個人經驗判斷,沒有明確的客觀評判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9塊犀牛皮鑒定價值恰好為二十萬元,是足以判處劉勇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臨界點,但鑒定意見卻未得出上述9塊犀牛皮源于同一頭犀牛的結論,據而判斷是否為同一頭犀牛的非主要部分,缺乏認定導致犀牛死亡的科學依據及適用20%折算比例的法律依據。同時,走私對象為大象皮的鑒定價值及雙方的實際交易價值均遠低于涉案犀牛皮的鑒定價值。上述鑒定意見所認定的經濟價值被合理質疑,依據鑒定意見對被告人劉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失當,亦與公訴機關對同案人葉翠玲的量刑建議不相適應,有失公正。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1
李某故意傷害案,(2019)甘0826刑初65號 YINGKE
靜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文書和靜寧縣中醫院的診斷有出入,鑒定文書中傷口的長度和醫院的檢查長度不一致,不予認可。審理認為,自訴人的傷情系實際發生,靜寧縣中醫院病歷記載出院醫囑為轉院治療,住院病歷客觀真實,故對住院病歷和預交醫療費收據予以認定;對靜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因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本院依法委托甘肅中科司法物證技術鑒定中心對自訴人劉某1的傷情進行了重新鑒定,故對靜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2
郭小彥、張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2019)豫0421刑初237號 YINGKE
價格鑒定意見是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寶豐縣價格認定中心寶價認(2019)030號價格認鑒定意見,僅依據辣椒種植戶的證言認定損失數額,不具有客觀性,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3
李海盜竊案,(2019)贛1029刑初89號 YINGKE
東鄉區價格認證中心直接以400噸瓷土樣本為標的作出價值8000元的認定結論,也未對瓷土樣品的數量進行審核、查驗。根據本案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李海盜挖瓷土的準確數量,根據量刑證據存疑,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原則,對本案盜竊金額應認定為被告人李海獲利金額5600元更為合理,對東鄉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案盜竊瓷土價值8000元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4
王榮勝危險駕駛案,(2019)冀1127刑初236號 YINGKE
被告人王榮勝對衡水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意見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后經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檢驗鑒定,其乙醇含量為80.06mg/100ml。經查,其提出申請沒有正當理由,且未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故對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5
丁海洋危險駕駛案,(2018)川1304刑初203號 YINGKE
鑒定人沒有全面了解案情,未作必要核實。鑒定人在鑒定意見書中添加了關鍵內容,意見書中摘錄張某的詢問筆錄中記載了“總覺得他不正常。"這句話,但張某筆錄中并沒有該句話;鑒定意見書中記載丁海洋從2014年開始多次在該院門診治療,但丁海洋的住院病歷中并沒有體現多次就診的情況,且經公安機關于2019年4月9日到南充市第二人民醫院提取丁海洋2013年至2019年4月9日在該院門診及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清單等資料,經查詢未發現丁海洋有從2013年至2018年12月21日在該院的門診就診及住院治療的相關記錄。鑒定意見書載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中記載稱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被鑒定者丁海洋有精神異常的表現。而辦案機關出具情況說明稱在偵辦丁海洋危險駕駛一案過程中,從未發現丁海洋有精神異常的相關情況。鑒定人這些錯誤記錄,并非僅為瑕疵,系影響鑒定意見的重要內容。鑒定意見書對刑事責任能力評定中第二項載明“被鑒定者本人的詢問筆錄及鑒定時接觸交談能夠清楚敘述發生交通事故的經過及當時自己內心的想法,說明被鑒定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意識清楚。"而第五項載明“被鑒定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詢問筆錄及鑒定時接觸交談對自己的行為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也不為自己開脫責任,說明被鑒定者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自我保護能力。"前后矛盾,且丁海洋在偵查機關的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中,并未顯示有丁海洋“對自己的行為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也不為自己開脫責任。"的相關內容。主鑒定人在作出鑒定意見后,辦案機關對其進行詢問時的筆錄中又稱“從丁海洋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后,知道和對方私了,是由于對方要求賠償太高,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而不答應的情況來看,當時丁海洋頭腦思維應該是清醒的。"綜上,該鑒定程序不合法,內容不客觀,且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時依據材料中劉某2、敬某、張某的證言,在鑒定意見作出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核實劉某2、敬某、張某的證言時,證人前后證言有出入,鑒定依據材料發生變化,故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6
李玉龍故意傷害案,(2019)內0723刑初30號 YINGKE
受害人血液中乙醇含量未超過乙醇中毒血濃度,對黑龍江民強司法鑒定中心"張立雙系生前乙醇中毒創傷性休克,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7
韋樹松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19)桂1321刑初15號 YINGKE
因鑒定意見所作鑒定亦將韋樹松、韋樹青、韋紹春、覃麗梅、黃金秀、李小玉的賬號與尾號銀行賬號之間的交易記錄作為賭資數額進行累計,不能客觀反映出上述五被告人與上下家之間的交易情況,對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8
王少明、王從政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案,(2019)皖1126刑初26號 YINGKE
偵查機關2018年6月28日從疑似爆炸物(炒制)中提取2364.6克、從疑似爆炸物(拌制)中提取6008.3克送國家安全生產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檢測檢驗中心/煤炭工業淮北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而該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中顯示樣品數量炒制疑似爆炸物是2409克,拌制疑似爆炸物是6070克,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樣品包裝袋每個重19.8克,扣除包裝袋的重量,送檢樣品凈重仍然比提取的數量多,不排除檢材被污染的可能性,對該兩份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29
張映輝非法采礦案,(2018)新2324刑初107號 YINGKE
由于公安機關未向被告人送達該鑒定意見,違反法律程序,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0
白某某交通肇事案,(2018)內2223刑初69號 YINGKE
本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后,被告人白福全將其父白某2停放在路邊的四輪車開走,不是一個犯罪“行為"的延續和發展,其不屬于承繼犯罪。“逃避"是因為前一個行為發生后的的逃避行為,并非引發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被告人白福全在交通事故發生時不是將四輪拖拉機停放到路邊的人,即本案中的危害行為不是被告人白福全所實施。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白福全犯有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公安機關認定白福全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事故后逃逸,由此認定“白福全承擔主要責任"鑒定意見,因與事實不符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1
徐波故意傷害案,(2017)閩0205刑初326號 YINGKE
經查,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及鑒定人員姚博、***軍出具的《關于林中鈺傷情鑒定的情況說明》可知,法醫系根據“CT測量法”即利用PHOTOSHOP將從醫院調取的被害人林中鈺病歷圖像像素進行分層計算,由每層的面積乘以厚度計算出正常肺部體積及被壓縮的體積后得出右肺體積最少壓縮73.3%,因肺部系圓柱形、上窄下寬,故約為75%。相較于“CT測量法林某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利用“面積法”直接從肺部上面切下去,沒有把萎陷的面林某出來,而是把萎陷的程度畫一個矩形框對比完整的肺部矩形框,通過兩個框比較得出右肺體積壓縮約46%而言,因肺部系不規則的形狀,故用“面積法”計算較“CT測量法”誤林某。綜上,本院采納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的意見,即認定被害人林中鈺右肺萎陷度約為75%,構成重傷二級,對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認為被害林某鈺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的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2
范某某和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故意傷害案,(2018)甘01刑終64號 YINGKE
自訴人范某某住院病歷中記載其外傷主要為胸部外傷、頭皮下血腫,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據此認為自訴人范某某之損傷構成輕微傷。但自訴人委托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進行鑒定認為,自訴人范某某頭面部有明確外傷史,故認定混合型耳聾(右側)及全聾(左側)系外傷所致,認為雙耳聽力障礙構成輕傷一級,屬傷殘八級。經查,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僅有雙耳聽力障礙構成輕傷一級的結論性意見,而無相應的依據,且經本院依職權通知,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參加訴訟,其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故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3
李浩杰搶劫案,(2018)云0111刑初140號 YINGKE
因被害人的手機未追回,也無其他證據證實被害人被搶手機的型號、購某,因此,本院認為該份鑒定意見依據不足,鑒定結果不客觀,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故對被害人被搶手機價值不予確認。
34
周小平挪用資金案,(2017)瓊0108刑初509號 YINGKE
該司法鑒定意見系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銀行流水單某每一筆收入支出的憑證復印件,以及經公安機關同意后,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到國大公司獲取的相關資料79本(不包括國大公司的歷年會計資料,且未獲取到0608賬戶的原始賬目)做出的。鑒定機構亦對該鑒定的局限性在鑒定意見其他事項說明中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綜合本案其他相關證據進行分析,本院認為被鑒定企業(即國大公司)的財務事實不清、公安機關所提供的鑒定資料、會計記賬憑證不全面、欠完整。公訴機關出示的該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所依據的鑒定材料不完整,所得出的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故本院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5
孫某3、孫某4、孫某5故意傷害案,(2017)甘08刑終135號 YINGKE
原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二上訴人診斷治療情況及相關意見,經綜合分析,認定二上訴人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傷二級符合本案實際。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鑒定人石某1、馬某經原審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原判對其鑒定意見不予采納亦符合法律規定。
36
楊玳盜竊案,(2017)粵0604刑初895號 YINGKE
被害人劉某前后關于其中一臺iPhone5及一臺iPhone6s手機型號的陳述不一致,無法判定上述兩臺具體被盜手機的型號,鑒定意見以第二份陳述認定上述兩臺手機的價值不當,本院對該部分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7
范學富交通肇事案,(2017)內2201刑初237號 YINGKE
在相關行政法規未明確規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的情況下,鑒定機構認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超出了其權限范圍,故對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8
韋春生、雷秋連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案,(2016)粵1203刑初62號 YINGKE
偵查機關依法調取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及收據、機票餐費住宿費列表、評估合同書及其收據、證明書、差旅費報銷標準、管理費用明細帳及憑證,依法聘請中鵬司法會計鑒定所進行鑒定并出具了鑒證意見。但是,中鵬司法會計鑒定所在鑒證過程中,在已經注意到永盛公司未能提供關于120萬元代理費相關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的情況下,仍將該項代理費納入損失鑒證范圍,是不符合相關鑒證規范的,同時,鑒定意見中的鑒定人簽名不真實,因此,對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39
劉永平等盜竊案,(2017)陜0928刑初14號 YINGKE
以上雞血石礦石的買賣看,雞血石礦石平均價格從每斤71.43元至160元高低不等,而且均為較好的礦石。旬陽縣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被盜896.5斤雞血石礦石價值為383000元,平均每斤價值為427.2元,遠高于當地同類雞血石礦石的市場價,與被盜雞血石礦石的實際價值不符,加之聘請的陜西省雞血石文化產業協會會員無相應珠寶玉石鑒定資質,該鑒定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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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YI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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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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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林盈科成都專職律師
四川省刑事專業律師,司法部死刑復核法律援助律師,成都市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委員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工作委員會委員
編/輯/ 文宣部
責/編/ 呂彥蓉
審/核/ 謝絲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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