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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媒報道,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親信林宜瑾1月3日表示,已于昨天上午完成“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修法聯署”,將法律名稱改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系條例”,也主張刪除原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等字眼。該提案已獲20多位綠委聯署,將正式提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對此警告,這是“法理臺獨”,若兩岸關系變成“中國與臺灣關系”那就天崩地裂,不過“歡迎你提,當然不會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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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一、民進黨意在塑造國民黨“親中賣臺”形象
林宜瑾提出,此次提案的主要目的為:一是彰顯“反侵略、反殖民、反對臺海問題內政化”;二是讓“民主盟友”知道,藍白“國會亂政”,“逢中必跪”;三是使各“法條”進一步符合兩岸“互不隸屬”的基本“事實”。
不過,林宜瑾也深知法案會被擋下,但表示“就算被擋又如何”。民進黨這20多名“立委”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搞“行為藝術”,意欲以此激發民進黨支持者的斗志,塑造國民黨和民眾黨“在地協力者”形象,迫使國民黨松綁放開“財劃法”預算案與1.25萬億元軍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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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名的民進黨“立委”
二、國民黨或將計就計
2020年4月份,民進黨“立委”蔡易余也曾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當中的“國家統一”字眼,將第1條“國家統一前”表述改為“因應國家發展”;第26條之1及第63條則將“國家統一”改為“國家管轄領域僅及于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時”,一讀通過后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盡管當時民進黨占據“立院多數”,但“立法”國民黨團表示,對這樣的議題,“會持開放態度去討論”,也不會當“煞車皮”,讓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結果,民進黨自己不敢往下推,以蔡易余自行撤案收場。蔡易余當時在臉書找借口稱,這是為了“國家前途”不得不妥協,民進黨團說明因涉及“修憲”層級,下會期再處理。
時隔5年,民進黨“立委”再拋出類似提案,但民進黨已由“立院多數”變為“立院少數”。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對此警告說,如果“法理臺獨”會引起兩岸關系緊張,林宜瑾要完全責任。另一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譏諷道,蔡易余曾提過類似案子,最后蔡自己撤案,不知道林宜瑾提案有沒有蔡,應該請蔡共同提案,完成未竟的志業,“林宜瑾到時不要像蔡一樣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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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新聞發布會
三、懲“獨”利劍高懸靜觀其變
如果國民黨和民眾黨棄權不擋下林宜瑾的提案,民進黨即便不撤案,也無法通過該案。因為依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增修條文指出,如有政黨欲提起“修憲”、“領土變更”之復決案,依其固有疆域,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四分之三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交付“公民復決”,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當前113席“立委”而民進黨僅占據51席而論,提案沒有問題(已達29名),但根本形成不了決議。
更重要的是,不管民進黨進行到哪一步,祖國大陸不可能坐視不管。去年6月21日,兩院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了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一般而論,林宜謹的這一提案如果不撤案,而進入到表決程序,即可視林某為煽動分裂國家的“首要分子”,其他聯署的“立委”為“積極參加者”。
去年11月5日,國臺辦發言人曾指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無論身在何處,我們都將對其采取一切必要的懲治措施,依法終身追責。林宜謹會不會成為沈伯洋之后的第二名被立案偵查的“臺獨”頑固分子,當視其“行為藝術”玩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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