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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
銀川市民田先生
為房屋裝修一事
與設計師馬先生個人
簽訂裝修合同
約定基礎裝修費用7.3萬元
完工日期為
今年的12月15日
然而施工過程中
新砌電視背景墻晃動
電路施工不規范
等問題接連出現
雙方就整改方案
與費用承擔
多次協商未果
裝修工程停工近一個月
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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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田先生介紹,當初他本打算與某裝修公司簽約,接待他的公司設計師馬先生提出,若直接與其個人簽訂合同,可節省一部分公司管理費與材料提成,既能讓馬先生多獲利,也能為田先生節省開支,同時承諾使用的依然是該裝修公司的團隊施工。一番考慮后,雙方簽訂了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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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導火索主要是新砌的電視背景墻。田先生稱,第一次驗收時,墻體就存在手推即劇烈晃動的問題,加固方案是在墻面鋪了一層網,但二次驗收時晃動問題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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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整改則是在原本電視墻的一側增加了一部分墻體。田先生指出,整改后用手拍擊時震感依舊明顯,強度不夠,他擔憂,100寸的電視懸掛在墻體上,很有可能存在墻體歪斜甚至倒塌的安全隱患。他還指出,合同中明確約定電視墻體采用小紅磚砌筑,但實際采用的卻是加氣塊,未按合同標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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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墻體問題,裝修中還暴露出諸多細節瑕疵。田先生列舉,電路存在虛接未掛錫的情況,長期使用易老化打火;電動窗簾、油煙機的插座未提前設計開槽,線纜盒懸空存在安全隱患;廚房瓷磚鋪貼橫豎縫隙寬窄不一;水電改造階段約定好的大循環工藝,不僅未落實,馬先生還表示不曾有過此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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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裝修整改與合同解除事宜,田先生多次與馬先生溝通,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田先生提出,要求馬先生將房屋現存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后,再結算剩余2.5萬元尾款,若無法達成共識則解除合同。但馬先生方面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田先生需結清所有施工費用,且拒絕承擔整改費用,也不愿對問題進行整改,雙方溝通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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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試圖聯系馬先生了解情況,先是前往其所在的裝修公司,未能見到本人,后通過電話取得溝通。馬先生強調,這份裝修合同是其個人行為,與所在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目前是田先生拖欠尾款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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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墻體材料更換問題,馬先生解釋,選用加氣塊而非小紅磚,是出于安全考慮,小紅磚重量過大,可能導致樓板變形,相關施工符合國家室內裝修標準。他表示,施工時田先生就在現場,當時已就材料更換事宜進行過口頭說明,只是未留存文字性記錄,這屬于他的工作失誤,但堅持所有施工操作均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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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雙方的協商意愿,馬先生表示,不愿在此事上過多糾纏,可與田先生協商整改費用,但前提是對方不能漫天要價,若田先生提出的整改費用過高,他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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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聯系了田先生,田先生則整理出了一份詳細的整改清單,包括拆除重建電視墻、地面保護、全屋電路燙錫改造、廚衛瓷磚拆除重貼等項目,核算整改費用共計12526元,但該費用明細未得到馬先生的認可,并表示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雙方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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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起裝修糾紛,北京德恒(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學丹給出專業分析。她表示,個人之間簽訂的裝修合同其本質屬于勞務合同,不同于需要相應資質的裝修工程合同。若合同中對施工內容與質量標準有明確約定,承攬勞務的一方應嚴格履約,確保工程質量達到使用要求;若合同約定不明,也應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與常規質量標準。從一般人認知能判斷的質量問題,承攬方有義務采取修補、重做等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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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同解除的訴求,韓學丹指出,關鍵在于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實質違約行為。如果承攬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達標,委托方有權要求返工、重做,甚至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第三方重修、返工費用,應由承攬勞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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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學丹同時提醒,對于裝修中雙方無爭議且已完工的項目,業主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存在爭議或質量問題的部分,可待糾紛解決后再進行結算。她建議廣大市民,簽訂裝修合同時,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裝修內容、質量標準、工期進度、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裝修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要第一時間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也可邀請物業、社區等第三方到場見證,留存好溝通記錄,協商無果時,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劉淼 劉勇
編輯:詹家樂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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