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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國刑法學界繼續大力推進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設,促進犯罪治理經驗的理論化,推進政策研究與刑法學研究的積極融合,針對重大犯罪治理問題提出刑法應對策略,因應新型犯罪問題提出刑法應對思路,結合中國實際創新刑法學理論。
立足本土面向全球
深化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設
?當前刑法學研究的主要任務是探尋一種既能有效懲治犯罪,又能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抗、促進內生和諧、推進社會發展的治理方案,解題思路之一是將兼具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治精神的“慎刑原則”作為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支點。
?刑法學本質上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只有“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才能確立理論研究的本土化自覺。
?面對科技的日新月異,刑事法治建設不能停留在存在論上去認識把握新技術,而是應秉持刑法基本理念,通盤考量、準確預判。
?我國刑法學研究對外始終保持開放的態度,合理借鑒域外刑法理論和實踐經驗,可為我國刑法理論發展提供有益助力。
我國刑法學研究的積累式發展,在本世紀走過四分之一部分的節點上,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意識和理論體系,一方面根植于中國大地、始終以解決犯罪治理問題為己任,在應對刑事領域各類實體問題上實現了較為充分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針對世界范圍內的新型犯罪問題,在人工智能、數據犯罪、濫用新型科技犯罪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中國方案,假以時日,中國刑法學理論勢必成為引領全球犯罪治理的中堅力量。在繼續大力推進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設的2025年,促進犯罪治理經驗的理論化,推進政策研究與刑法學研究的積極融合,針對重大犯罪治理問題提出刑法應對策略,因應新型犯罪問題提出刑法應對思路,結合中國實際創新刑法學理論,是回顧一年刑法學研究進展的主要觀測點。
犯罪治理經驗的理論化
是構建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點
在犯罪治理方面,中國絕對是世界各國中的領軍者,社會安全感指數在人口大國中更穩居前列。對犯罪治理經驗進行總結并予以理論化,是構建我國自主社會科學知識體系中一個重要命題,更是構建我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基本著力點。對此,高銘暄先生在《中國自主刑法知識體系的十個發展面向》一文中對中國刑法理論的自主發展進行了系統思考,提出宜優先處理好自主與自信、自主與開放、選邊站隊與學術自由、實用性與廣泛驗證、理論與實踐、與時俱進與推倒重來、立法與司法、供需與改革、舊瓶與新酒、刑法學與外部關系這十對關系。在該文中他明確提出:“中國自主刑法學知識體系好不好,關鍵看實效。只有充滿實用性的理論體系,才是實踐所需要的,也是司法所尊重和當然推崇的。而且,只有真正有用與好用的理論,才能與實踐形成相互反哺的機制,增厚理論的縱深度。”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西北政法大學承辦的“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25年全國年會”將“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作為主題。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賈宇在會議上提出,當前刑法學研究的主要任務是探尋一種既能有效懲治犯罪,又能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抗、促進內生和諧、推進社會發展的治理方案,解題思路之一是將兼具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治精神的“慎刑原則”作為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支點。此次年會圍繞數據安全問題、民營經濟發展、新時期社會治理、涉外刑事法治等領域的前沿問題展開討論,具有鮮明的中國問題意識,為洞悉、凝練我國犯罪治理的經驗與模式提供客觀參照,為完善我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有益源泉。
2025年出版的專著、教材也聚焦對中國刑事法治實踐的經驗總結并凸顯了具有高度實踐面向的知識創新。高銘暄先生主編的《中國刑法理論的體系建構》融匯了當前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立足于中國刑事法治實踐與現代刑法理論,系統梳理并深度剖析了支撐自主知識體系構建的刑法立法、刑法解釋、刑法學研究、管轄適用與反腐敗等關鍵理論議題與實務焦點,旨在破除對域外刑法理論的路徑依賴,搭建起根植于中國語境、回應中國問題的刑法學知識框架。高銘暄先生指出,“在新時代,犯罪治理的起點不再只是發揮刑法的懲罰作用,簡單地試圖消滅犯罪,而應當是全面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持續供給強勁有力的社會安全感,在充分兼顧安全與發展下,充分保障人權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刑法治理中的具體表現。以人民為中心在犯罪治理上是辯證的關系,既要積極治理犯罪,也要保障人權,做好二者價值權衡。”有學者提出,“犯罪治理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組成部分,中國犯罪治理現代化首先要著眼于中國國情以及犯罪發展的新態勢,立足中國傳統文化,同時參考國外犯罪分層治理的成功經驗,積極實踐探索治理犯罪的路徑并在實踐基礎上嘗試構建嶄新的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有學者立足本土意識就刑法學基本問題進行了探討。在刑法理論界不斷提出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具體方案的同時,一些教材也轉變了編寫方式,以中國刑事司法實踐為藍本,形成更具實踐指導意義、著重培養刑事司法實踐能力的知識框架。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刑法與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將教材編寫內容全面轉向中國刑事司法實踐,積極促進司法實踐經驗的理論蛻變。
推動刑事政策與刑法學的
一體化研究
2025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這為貫徹這一基本刑事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在犯罪治理過程中采取系統均衡的理念,避免割裂、片面、機械地理解并施行該政策。8月24日至25日,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中國犯罪學學會、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聯合主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國家治理學院和湘潭大學法學學部共同承辦的“我國現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學發展”學術研討會在湘潭大學舉行。這次研討會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周年、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出二十年之際召開,是首次由4個全國性法學社團聯合舉辦,共同開展刑事政策學和刑事法學的跨學科研究,其指導和引領意義重大。此次會議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指明了我國現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學發展的研究路徑,對推動我國刑事法學與刑事政策學的一體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在如何理解“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上,有學者認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核心既不在于“寬”,也不在于“嚴”,而在于“濟”,“濟”是指正確地處理“寬”和“嚴”之間的辯證關系;無論是“寬”還是“嚴”,都是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背景下討論,因此不能脫離“嚴”而言“寬”,反之亦然。有學者提出了“刑事政策秩序化”命題,認為“在現代法治結構下,刑事政策的實施應當主要通過政策規范和法律規范兩類基本形式加以展開,其中法律規范(包括立法規范和司法規范)應處于主導地位,政策規范則以階段性、局部性調節為宜”。有學者指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強調法治、提倡和諧、重視人道,可推動我國刑事法治向著法治化、文明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應予以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未來要持續豐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涵,優化刑事政策體系,推動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轉化,并在司法層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合理把握寬與嚴的界限,保障政策實施的合法性、適當性,提高我國犯罪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有學者提出,有必要賦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以規范,寬以處遇”的新內涵,前者指實質違反刑法規范的行為均應受到否定性評價,后者指犯罪處遇措施不應過度嚴厲而需盡可能寬緩;具體實現路徑包括優化刑法實質評價、提升犯罪追訴能力并嚴格刑事執行、強化刑事訴訟溝通價值、平衡公益私權、確立分級處遇理念,以及立足體系化思維優化犯罪處遇措施。
一些學者從貫徹這一政策出發,就具體實踐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思路。例如,針對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有學者提出,應探索在刑事一體化視野下,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對抗趨利性執法司法,在實體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對抗入罪泛化,程序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對抗程序濫用,對網絡犯罪和涉眾型經濟犯罪中管轄權濫用最為突出的現象,應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抗制異地管轄權的爭奪和濫用;執法層面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對抗罰沒創收,對涉案財物的范圍進行實質限縮。關于飽受爭議的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有學者認為,處置刑事涉案財產的關鍵是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確立相應的法律規則,首先要明晰涉案財產的法律屬性,進而完善針對涉案財物的強制措施以確保偵查活動順利進行,并建構針對涉案財物的保全措施來保障刑事裁判充分執行。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刑法學基礎問題,有學者主張認罪認罰情節與刑法中具有“認罪”或“認罰”因素的量刑情節不存在競合關系,不能片面適用禁止重復評價原則而不予以從寬處罰。
積極、主動就重大犯罪治理問題
探求刑法學“解題”思路
刑法學本質上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只有“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才能確立理論研究的本土化自覺。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暴力案件,有學者將發起、組織、煽動和實施行為作為治理重心,并重申了網絡平臺應當在必要、可能和可期待的限度內承擔不作為責任。關于被害人眾多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高司法機關于2025年相繼出臺了有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司法解釋,學界分別就前述罪名與洗錢罪、上游犯罪的競合類型和處斷原則進行深入探討。面對涉及眾多利益群體的網絡黑灰產等違法亂象,有學者立足義務犯理論,依據行為主體對網絡聚合危害結果同向推進的罪過類型,合理劃定網絡聚合犯罪的可罰類型、可罰狀態與定量標準。
關于輕微犯罪治理,相關研討可大致分為兩類:協同化進路強調從立法、司法、執行、社會治理等方面實現輕微犯罪一體化治理,包括構建由刑罰、非刑罰制裁措施與定罪免罰組成的多元化犯罪法律后果體系;構建以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基礎、前科消滅制度為保證、復權制度為核心的保障性制度體系;并同步優化相關程序機制,以及改變以監禁刑為主的傳統執行模式。與之相對,審慎化進路以“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著力點,不主張對現行刑事司法制度進行大規模調整,而是根據輕微犯罪的類型化區分增加相應的刑事訴訟法規定。
2025年民營經濟促進法頒布后,刑法學者以此為背景討論民營經濟的刑法保護問題。有學者認為,應實事求是地看待公司自治現狀,將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制度、運行方式以及防范法律風險的有效性,作為對公司進行刑事歸責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進而合理界定公司承擔刑事責任的邊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要防止以懲罰邏輯代替市場邏輯,這必然促使經濟刑法的知識更新。由于經濟犯罪大多為行政犯,其認定具有強烈的政策導向,有學者建議以功能責任論確定其歸責根據,將法益恢復的努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在具體個罪方面,有學者對“危害稅收征管罪”一節的相關罪名進行體系解釋,以厘清其定罪量刑爭議,有學者則聚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出罪條款,對本罪進行目的限縮,并從結果限制的角度,將沒有造成稅款被騙損失的代開行為排除在犯罪圈外。
關于民刑和商刑問題,有學者深化了研究范圍,探討擔保貸款雙重欺詐與犯罪的界限等前沿問題。有學者將“商刑交叉案件”分為刑事案件影響民商事案件定性的競合型、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互不影響但有所關聯的牽連型和民商事案件影響刑事案件定性的從屬型三種類型,分別適用先刑后商、商刑并行和先商后刑的程序處理規則。有學者注重同業競爭在商事裁判中的特點,對新公司法背景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入罪邊界予以合理限定。在行刑關系領域,學界對“不能將行政不法等同于刑事違法”達成共識,但對行刑關系的理解仍有分歧。有學者在犯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關系上采取“質的差異說”,是否存在刑事違法性才是定罪的關鍵,還有學者以“量的區別說”劃分非法集資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就行刑銜接而言,2025年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的“第二十三屆中韓刑法學術研討會”所探討的“生態環境犯罪”就涉及諸多行刑銜接問題。
針對新型犯罪問題
提出應對方案
2025年度對新興領域犯罪問題研究,可從現象、規律、理念加以歸納:(1)關注數字時代的犯罪現象。在信息安全方面,有學者從立法論角度探討人工智能生成虛假信息的刑事治理,建議設立故意違反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義務犯罪。有學者從解釋論角度將涉及個人信息的輕微違法行為排除于犯罪圈之外,以期實現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的平衡。在數據安全方面,我國已初步搭建起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公共數據的分層治理框架,有學者關注“用戶行為數據畫像”等新型隱私權法益的刑法保護;有學者著眼于侵害企業數據產品的犯罪治理;還有學者強調“公開數據”不同于開放的數據或公共數據,非法獲取公開數據的行為可能涉嫌計算機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侵犯著作權罪。從研究視角看,既注重全景式研究,譬如將數據權利細化為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樣態,以實現數據犯罪的類型化治理;也聚焦特定領域,如探討環境數據的刑法保護。(2)歸納新型犯罪的迭代規律。在一些研究中,數字犯罪被視為網絡犯罪的高級形態,犯罪的迭代升級引發刑事治理的模式更新,有必要對不同法益損害結果采用差異化策略:當危害國家安全時,刑法應謹慎介入;當損害數字經濟時,刑法要推動“技術向善”,并保障數字平臺參與全球數字經濟競爭;當侵犯個人法益時,刑法應盡可能消除數字鴻溝對個人造成的不利影響。(3)把握發展態勢的治理理念。面對科技的日新月異,刑事法治建設不能停留在存在論上去認識把握新技術,而是應秉持刑法基本理念,通盤考量、準確預判。以人工智能犯罪為例,有學者強調要避免陷入科幻法學的泥淖,對于以人工智能為手段的犯罪,要遵循傳統刑法教義學的一般原理來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對于以人工智能為主體的犯罪,核心爭議在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為獨立的刑事責任主體。有學者認為,人工智能時代的財產犯罪研究“不只是解釋論的問題,也是立法論的問題”,不僅要重新界定財產犯罪的行為對象和保護法益,也要重新思考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系、適時增加財產犯罪的類型,還要關注財產損失的判斷標準,至于刑事立法應否僅規定行為類型而不設置數額規定,同樣需要認真對待。2025年,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南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第三屆中德日韓刑事法學論壇等研討會對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產生的犯罪問題也進行了全面討論。
與此同時,網絡犯罪的裂變式發展已經引發世界各國關注。2025年10月,《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在越南河內開放簽署,我國政府已簽署該公約。該公約生效后,我國刑事法律制度也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應性調整。對此,我國刑法學界已經展開相應研究。2025年8月,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的“《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與中國刑事法的應對”論壇,和多所法學院校、研究機構舉辦的“新時代刑事法治領域涉外執法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圍繞該公約對我國刑事法制影響等涉外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展開深入交流,對該公約涉及的刑事定罪范圍和跨境取證規則等核心議題予以評析。
在刑法學基礎領域深耕細作
科學的方法論是理論建構的基石,而理論的成熟又反哺方法論自身的反思。2025年的刑法學研究立足于中國實際,在知識體系的建構中循序梳理、提煉其自主的方法論框架。有學者深刻解析了形式思維、價值思維、規范思維、類型思維和階層思維,還系統探討了語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和類推解釋方法,并對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當然推理和實質推理作了深度辨析。
關于犯罪化和犯罪概念問題,社會治理的實踐動因促進作為最后防線陣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規范的實體構造要求刑法堅守法的品格特質,由此形成刑法“前置”與“抑制”之間的緊張關系。刑法前置會表現為立法的預防性擴張,有學者建議以促進人之重大利益限縮預防目的、以比例原則檢測刑罰限度、禁止超越人之不法、遴選適格性的重大風險行為予以禁止,從而避免過度犯罪化。對犯罪概念的理解離不開刑法第13條但書的解釋。有學者立足行為規范與制裁規范的二元規范論,將但書解釋為“行為違反行為規范的程度尚不足以發動制裁規范”,包括罪量未達到刑事可罰程度、違反行為規范的程度降低至不足以發動制裁規范、制裁規范的發動無助于國民形成遵守行為規范的動機、行為規范的效力已通過行為人的事后行為得到及時維護這四種情形。
圍繞犯罪構成的爭論,往往因前提不清而導致問題討論的混亂。有學者區分了三種維度的犯罪構成,事實維度的行為構成是刑事訴訟過程中需要證據證明的事實基礎,法律維度的法律要件是貫徹罪刑法定原則進而指導司法活動中犯罪認定的規范標準,理論維度的犯罪論體系為刑法學研究提供共同交流的平臺。相較于舊有的犯罪構成之爭,有學者以歸責理論的改革作為重塑犯罪論體系的突破口,認為歸責模式的重塑應以不同的義務類型為基礎;歸責的重心應從結果向行為轉移,以契合現代社會的治理需要;歸責判斷的視野應向整體法秩序開放,結合社會子系統的正常運行、國家的適度干預以及變動中的社會文化觀念等考量因素,合理劃定義務的內容和作用范圍。就歸責與不法的關系而言,有學者借鑒私法領域的負擔與義務之分,認為負擔決定歸責、義務決定不法,通過歸責負擔與刑法不法的區分,有助于解決原因自由行為、防衛挑撥、著手、實行、被害人教義學以及共同犯罪等基礎問題。
在故意犯方面,有學者認為故意的認識因素取決于行為人對規范性事實的認識而非對構成要件的文本有認識,對規范性要素本身的認識錯誤是一種涵攝的錯誤,可能導致違法性認識錯誤但不影響故意的成立。有學者指出,違法性認識錯誤與違法性懷疑不盡相同,后者是一種介于有違法性認識和沒有違法性認識之間相對獨立的第三種違法性認識形態。在過失犯方面,有學者將過失犯的行為不法限定為行為人在事前視角下,即通過行為時的客觀情境(誘因)能夠認識到其行為可能侵害他人法益,卻仍然違反采取必要措施或特定不作為的義務。此外,隨著監督過失研究的深入,為公職人員的瀆職行為認定提供了有益標準。
就共同犯罪理論而言,有學者對僅共謀而未參與實行者被認定為主犯的相關學說以及成立條件進行梳理探討,論證“共謀共同正犯”的存在依據,并試圖以之為我國司法實踐提供參考。有學者客觀地揭示出區分制共犯體系不足以合理解釋我國刑法第26條第3款的組織犯規定,建議以“整體—還原論”建構集團犯罪的共犯歸責進路。
刑罰論問題一直是刑法學研究的薄弱環節,而2025年度的刑罰論研究頗為深入。就量刑研究而言,一是關注特定刑種的裁量,既有理論反思,也有實證研究。前者根據結構主義原理對我國罰金刑進行優化,主張建構自然人犯罪的日額金與單位犯罪的倍比制之雙軌模式。后者揭示了無限額罰金刑裁量中的量刑偏差,旨在推動無限額罰金從粗放估算轉向精確測算。二是聚焦量刑情節的適用。有學者認為,實務中對自首、立功等獎勵型量刑情節的認定過于嚴格,為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應在責任刑情節、預防刑情節按序適用的基礎上,通過緩和而非嚴格地適用獎勵型量刑情節來降低宣告刑,使控訴和裁判活動充分展示司法的溫度。有學者建議,通過利用共犯之間營造信息不對稱、增設量刑優惠遞減規則等措施,提高行為人的自首積極性。就行刑領域而言,刑事裁判中財產性判項執行難一直是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頑疾,有學者以我國三地監獄調查研究為基礎,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財產性判項與減刑假釋關聯機制的改革實效予以評估,并提出相應的改革建議。隨著我國刑事執行領域的不斷調整、刑罰執行質效不斷提升,刑罰論研究也將迎來一個高峰期。
盤點中國刑法學研究在2025年取得的成績令人欣喜,刑法學研究在犯罪治理領域不斷深化,研究成果令人矚目,一些青年學者不斷脫穎而出,部分權威期刊也加大了對青年學者的支持力度。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刑事法學》全年轉載論文總計轉載156篇,青年學者論文占比46%。“八零后”“九零后”學者已經成為刑法學研究的中堅力量。展望未來,在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這一目標的引領下,中國刑法學者將繼續協力前行,不斷推出更多具有解釋力、影響力的學術作品,為犯罪治理模式的中國式現代化提供理論支持。
(作者分別為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法學院教授時延安;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講師王熠玨)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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