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遠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小潔起訴閨蜜小青,要求歸還6000元借款,并提交了微信轉賬等證據。然而,根據小潔提供的地址與聯系方式,法院始終聯系不上被告,最終只得公告送達。開庭時,被告仍未出現。
“你們是怎么認識的?”“為什么借錢給她?”“有沒有寫借條?”“現在還能聯系上她嗎?”……庭審中,丘法官并未因案件標的額小、可依法缺席判決而簡化審理,反而詢問得更加細致。小潔坦言,二人曾經關系親密,出于信任從未要求出具借條,借款時也未約定利息與還款期限。如今對方電話不通,但微信尚未拉黑,信息仍可發送,只是從未得到回復。
“請你休庭后把起訴材料拍下來,通過微信發給對方,告知她案件情況。”庭審中,法官建議小潔通過微信嘗試聯系對方。
不久,微信另一端竟傳來回復:“你起訴的這個人,除了名字是對的,其他信息都不是我。”原告卻堅持認為自己沒告錯:“我們那么熟,怎么可能認錯人?”
同名同姓、性別相同、戶籍地相近……出現諸多巧合。為查明真相,法官依職權向微信平臺調取了涉案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復函顯示,該微信號注冊姓名雖為“小青”,但其綁定的身份證號碼與本案被告在公安機關登記的號碼完全不符。
原來,小潔當初在調取被告身份信息時,因兩人同名、同性別、戶籍地相近,誤將另一“小青”的身份信息當成了借款對象。而這位被錯告的“小青”因長期在外,未能收到訴訟材料。最終,法院認為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微信賬戶實際使用者為本案被告,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與涉案借款具有實質上的法律關系,故依法駁回原告小潔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起訴立案時,請務必仔細核對對方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關鍵信息,若信息填報不準確,不僅可能告錯人,還會增加自身訴累,耽誤糾紛解決。
南方+記者 何苑妮
通訊員 曾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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