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山西以一場政策調整,點燃全國對“年味”的期待——該省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施行了5年之久的全省煙花爆竹“禁放令”。
消息一經發布,社交平臺相關話題閱讀量單日突破1億次,評論區里,滿是網友們的歡呼與感慨:“如果能放炮,過年才有味道!”“年味終于要回來了!”。
就在網友們熱議的同時,“煙花爆竹管理如何平衡安全環保與民俗傳承”的話題也再度升溫,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
廢止不等于放任
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發布。此次該省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消息發布后,山西網友們的“年味神經”瞬間被觸動:“那逢年過節是可以放炮了嗎?”
就在省級“禁放令”廢止后的第五天,12月21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出臺《關于做好全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給出了答復,明確此次調整并非簡單地“放開”,而是秉持“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原則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審批。
同時,該廳還明確了全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每個縣級(不含開發區、綜改區)行政區內設立的煙花爆竹倉庫不超過2個;嚴格執行“企業申請、系統配號、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許可流程,從源頭壓實安全責任。
地市層面的落地細則同步跟進。12月22日,山西省忻州市劃定“禁止燃放區”與“限制燃放區”,并對燃放時間、種類作出具體規定,例如限制燃放區內在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等傳統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多部門協同防控的安全網絡也在同步織密。12月23日,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將做好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傳引導等工作,確保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指導醫療機構(尤其是急診、眼科、燒傷科、呼吸科等科室)做好人員、藥品、器械儲備,確保煙花爆竹相關傷害能得到快速救治。
山西敢于在此時對煙花爆竹政策“松綁”,背后離不開生態環境質量的歷史性突破。中國城市報記者從山西省近日召開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實現了8年連降,與“十三五”時期末同期相比,今年1—10月,全省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改善幅度在23.4%—35.5%之間。這個成績,為適度恢復燃放騰出了環境空間。
中國煙花爆竹協會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文表示,煙花爆竹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山西省調整煙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既是對群眾節日文化需求的回應,也體現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顧民生訴求與安全治理的科學理念。協會將積極支持和協助山西省調整煙花爆竹燃放政策的相關工作實施,助力科學精準施策,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禁”與“限”的博弈之路
雖然官方的態度只是“松綁”,但還是引發不少網友喊話其他省份“跟上”,讓傳統年味回歸。
中國城市報記者系統梳理相關歷史資料發現,我國對煙花爆竹的監管政策經歷了多次迭代,其背后,始終圍繞安全與環保的雙重壓力展開。
回顧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各大城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7年春節后,批評反思之聲漸為高漲。
1988年1月,公安部、原國家環保局公布監測調查報告指出,燃放煙花爆竹已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嚴格限制。一些地方積極響應,以法規形式頒布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對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予以控制。
1993年12月1日,北京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要求在當時的東城區、西城區以及朝陽區、海淀區等主城區域范圍內禁燃煙花爆竹,并提出將“逐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此后,一場“禁放”浪潮蔓延至全國,到21世紀初,多數城市已實施不同程度的禁放政策。
然而,“全面禁放”讓春節少了幾分年味,民眾呼吁“解禁”的聲音日益高漲。
2004年1月,山東青島市政府在“問政于民”后,對原有的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作出修改,提出在春節期間的6天,在規定的禁止燃放場所以外的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隨后,黑龍江哈爾濱、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山東濟南等城市的政策也相繼“松動”,由原來的全面禁止調整為指定地點、指定時間的限制燃放。據媒體報道,在爆竹聲中度過2005年春節的“解禁”城市達106個。到2006年底,全國有200多個城市實行了“禁改限”。
2006年1月,國務院出臺了我國第一部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全鏈條行政許可制度,規范燃放安全。
到了2013年,霧霾席卷多個城市,公眾關注點轉向空氣質量,煙花爆竹管控再度收緊。公安部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共有444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764個城市限制燃放。
多年的禁放政策雖在減少安全事故、改善空氣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一刀切”的局限性日益凸顯:部分農村地區將禁放政策簡單擴大化,忽視了鄉村空曠、燃放傳統濃厚的實際情況,引發群眾抵觸;城市中“地下燃放”屢禁不止,反而增加了監管難度和安全風險;更重要的是,傳統年俗的載體被削弱,讓春節氛圍日漸平淡,群眾的民俗情感訴求強烈。
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關于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根據一則典型案例,對有些“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
疏堵結合顯溫度
事實上,山西的實踐并非個例。中國城市報記者梳理發現,隨著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全國已有多個省份逐步優化煙花爆竹管理政策。
2025年春節期間,江蘇南京通過劃定燃放點位、規范產品標準等方式,實現民俗需求與城市安全的平衡;河南鄭州調整禁放政策,改為“分區域、分時段”管控;云南昆明雖為煙花爆竹燃放松了綁,但仍規定市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海鷗聚集覓食和棲息地、重點防火單位、商場超市等11類地點和區域,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點和區域,全年(包括春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這些政策調整背后,是共同的治理邏輯轉變——從過去“以禁代管”的簡單化思維,轉向“尊重民意、精準施策”的精細化治理,既不忽視煙花爆竹可能帶來的安全環保風險,也不割裂其承載的文化記憶與情感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GB 10631—2025《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從產品分類、藥量、聲級值等方面實現全鏈條規范,為推動行業進一步走向安全化、環保化提供了技術支撐,也為地方政府在規范前提下有序放開燃放提供了更多可能。
在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王成棟看來,應該理性看待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原則上不能一味地堵,而是應該做到疏堵結合,兼顧限制與引導。
“相關城市要根據自身情況,劃定可燃放的區域與時間,規范煙花爆竹的品種,減少污染與噪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建議,可以規定除樓道、樓頂、小區內、人群密集區域、醫院等場所不得燃放外,各地可以劃定允許在小區門口、大型廣場、空曠區域等地段定時燃放的區域,規定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一些煙花爆竹企業也應當改進技術,研制環保型煙花,降低大氣污染。
記者手記
跳出二元對立
讓年味與安全雙向奔赴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查閱了大量的歷史資料,發現“禁”與“放”的博弈從未停止,相關治理思路也在持續迭代。
回望多年前,空氣質量改善的壓力很大,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也讓人揪心,“一紙禁令”是貼合現實需求的治理選擇。只是年復一年,沒有鞭炮聲的春節總讓人覺得少了點什么,那種刻在骨子里的傳統年俗情感,不是“一紙禁令”就能輕易淡化的。
群眾的訴求從來都很明確——既想守住安全環保的底線,也不想讓年味悄悄溜走。近年來,隨著地方生態治理和城市管理能力的提升,通過一系列疏堵結合的措施,例如縣級統一倉儲控制總量、重點時段精準放開、多部門協同防控風險、把管控措施嵌入燃放全鏈條等政策,讓大家看到了“兩全其美”的可能性。
說到底,治理的核心從來不是“禁”或“放”的二元對立,而是不再糾結于單一選擇,轉向“怎么管”的科學施策,通過傾聽民意、做好科學評估、精準對接需求,實現民生、環保、安全的動態平衡。
原標題:山西廢止煙花爆竹“禁放令”引熱議 民生治理如何回應“年味訴求”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 鄭新鈺
■內容編輯:杜汶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