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正如火如荼的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之所以推進綜治中心建設,主要為了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標,通過政法委統籌協調,推動各部門資源整合、力量聚合,讓化解矛盾“只進一扇門”,真正享受“一站式”服務。從形式上看,各地建設成效顯著:信訪接待、公共法律服務、行政復議、勞動仲裁、法院立案、檢察服務、紀檢接訪等單位紛紛進駐,物理層面的“集中辦公”已基本實現。然而,如果仔細觀察其實際運行,便會發現,距離“功能融合、一站化解”的初衷,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甚至有不少基層干部和群眾認為,綜治中心不過是信訪中心的“升級版”,是“新瓶裝舊酒”。
客觀審視,這種看法并非空穴來風。目前許多綜治中心的主要業務流,確實與信訪接待高度重合,分流轉辦的矛盾糾紛中有相當大比例流向了信訪渠道,很多信訪人踏入綜治中心就是為了尋找信訪接待窗口。這顯然偏離了建設的本意。信訪部門是綜治中心重要的進駐單位之一,但絕非中心本身的主業。如果主次顛倒,將信訪置于法定化解途徑之前,綜治中心便極易淪為第二個信訪接待大廳,“大信訪 中復議 小訴訟”的行政爭議解決格局難以改變,其設計的系統功能將被虛置。
一、運行中的三大現實梗阻
首先,糾紛“入口”暢通,但“出口”梗阻。既然建設目標是“只進一扇門”,意味著所有類型的矛盾糾紛皆可涌入。然而,進門之后如何有效分流、精準導處,卻成為難題。職責清晰的,可由對應部門“認領”;但面對跨部門、跨領域、職責邊界模糊或存在監管真空的復雜糾紛,應由誰牽頭處置?常常陷入“誰都管一點,誰都不全管”或相互推諉的困境,最終可能又不得不依賴“屬地兜底”的老辦法,導致“一站式”停留在“一窗式”受理,未能實現實體化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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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分流轉辦與信訪分類程序重疊,容易導致“程序空轉”。從理想流程看,矛盾糾紛應遵循“調解優先、行政跟進、司法終局、信訪兜底”的遞進路徑。但在綜治中心實際運作中,常常是先進行一輪部門歸口調解;調解不成,再引導至行政或司法程序;上述途徑均未解決,最后流入信訪渠道。而信訪工作本身也在推進法治化,要求“依法分類處理”。于是,同一個矛盾可能在綜治中心的初次分流和信訪部門的再次分類中循環流轉,消耗了大量行政資源和群眾時間,問題卻未得實質性推動,形成了“受理—轉辦—再受理—再轉辦”的循環。
再次,各級中心層級管轄不清,當事人選擇困惑。國家、省、市、縣、鄉各級綜治中心均已建立,但對群眾而言,究竟該“就近就便”前往鄉鎮街道中心,還是認為“層級越高、解決力度越大”而涌向省市中心?這與信訪的“逐級上訪”和訴訟的“級別管轄”形成對比,缺乏明確指引。大量本應在基層化解的糾紛可能直接涌向上級中心,而上級中心受職能所限,最終仍需導回基層處置,無形中讓群眾多跑了路,也加重了層級間的工作負荷。
二、推動功能實質化的路徑思考
其一,強化中心實質調處功能,實現“分流+兜底調處”結合。對于分流后無人“認領”或涉及多部門的重大疑難復雜糾紛,綜治中心不能僅僅扮演“收發室”“二傳手”,而應依托其統籌協調優勢,主動進行實體化調處。一個可行的方向是,在縣級及以上綜治中心,推動建立由政法委牽頭,整合常駐部門骨干、輪駐單位人員、行業專家、資深調解員、法律顧問等力量的“聯合調處專班”或類似機制。該機制可依托縣(區)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運行,專司攻堅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硬骨頭”案件。唯有如此,綜治中心才能從“程序流轉中樞”升級為“問題解決終端”,實現實戰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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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優化分類流轉程序,推動信訪功能前置融合。建議將信訪接待的識別功能前移至矛盾糾紛受理的“最初一公里”。群眾來訪后,首先進行綜合識別分類:屬于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的,導入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屬于行政爭議的,引導至行政復議或相關行政裁決渠道;屬于勞動人事、消費維權等特定領域的,導入專業調解或仲裁程序;屬于涉法涉訴的,引導至司法訴訟渠道;確實屬于信訪事項范疇的,則導入信訪處理程序。在此過程中,每一類別都應首先嘗試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這實際上是將信訪的“依法分類”理念提升為綜治中心的“初次分類”原則,使信訪作為進駐單位,專注于其法定范圍內的訴求處理,而非成為所有未解決矛盾的最終“收納箱”。這既能促進信訪的法治化,也能提升綜治中心分流導處的精準性和效率。
其三,明確層級分工,制定糾紛分級分類指引。應研究制定《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受理處置分級分類指引》,核心原則是“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明確基層綜治中心(鄉鎮街道)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主陣地,負責絕大多數一般性糾紛的受理和調處。縣級中心側重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及復雜糾紛的調處。省市兩級中心主要發揮宏觀指導、標準制定、資源協調及對極少數重大跨域糾紛的提級辦理功能。同時,建立上下級中心之間的案件提級、下沉協同機制:下級中心認為案件重大復雜可申請上級提級處理;上級中心也可主動發現并介入指導或提級辦理重要案件。通過清晰的層級定位,引導群眾形成“基層優先、逐級遞進”的合理預期,減少盲目越級,使糾紛在最適合的層級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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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語:從物理整合到系統重構
綜治中心的建設,承載著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切實便民利民的良好愿景。它的未來,不應是另一個信訪接待中心,而應是一個真正集成多種手段、凝聚多方力量、能夠實質性化解絕大多數矛盾糾紛的“社會治理樞紐”。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于推動其從表面的“物理整合”“場所集中”向深層次的“機制融合”“功能重塑”轉變。這要求我們不僅搭好“臺”,更要理順“戲路”,讓進駐的各部門不僅能“同臺”,更能“合唱”,最終奏響矛盾糾紛化解的“和諧曲”。前路雖需探索,但唯有堅定方向,持續深化系統重構與效能提升,綜治中心才能不負其名,真正成為群眾解決問題的“首選地”與“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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