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物業大洗牌!6類收費違法,業主有權一分不交!
2026年1月1日起,物業收費新規落地,這6類收費明確違法,業主可大膽拒交,財稅視角給你把賬算明白,別再白花錢!
伴隨著《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訂與物業服務合同裁判規則的統一,一場圍繞“物業收費”展開的權利革命,悄然起步。
2026年,物業收費新規正式落地,六類違規收費被明確列為“違法行為”,業主可以依法拒交,一分錢都不多付。
這標志著小區治理的“產權意識”覺醒,過去,業主常常被物業的“霸王條款”牽著鼻子走,交錢、聽話、不問為什么。
但從2026年起,法律明確告訴你:你不是租戶,你是產權人,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單方面的收費通知,而是雙向博弈的服務協議。
第一個被“打中”的收費項目,是裝修保證金。
北京朝陽區的陳先生裝修時,被物業強制收取了2萬元的保證金,理由是“防止破壞公區”。
裝修結束后,他按要求提交了驗收報告,卻被告知“有電梯劃痕,押金暫不退”。
陳先生不認賬,調取了裝修前后的電梯監控,發現劃痕早已存在,因此進行了上訴,法院判決給了陳先生一個公道。
裝修保證金可以收嗎?可以,但必須合理、有合同依據,不能隨意克扣,更不能事后找借口拒退。
第二類違法收費,藏得更深,叫“公共能耗費”。
南京某小區的業主們發現,物業賬單中多出了一項“公共能耗分攤費”,每戶每月幾十元,看似不多,但小區有1200戶,一年就是將近100萬元的收益。
事情鬧到街道辦,最終由市場監管局介入,經過核查,這筆費用早在原合同中已包含,重復收費屬違法行為,物業被勒令退還業主80萬元,并公開道歉。
業主維權不能靠拍腦袋,要靠合同和數據,公示水電賬單,要求明細,是每個業主的權利。
第三類問題,是“超期預收物業費”。
成都的李女士在2025年買房時,被要求一次性繳納5年物業費,總額超過6萬元,理由是“預付享受9折優惠”。
2026年新規明確規定:物業費預收不得超過12個月,超期部分構成“資金占用”。
一旦政策落地,李女士就可以聯合小區40多位業主,向消協投訴。
第四類,是最讓人無奈的“空置房物業費”。
深圳的王阿姨常年在國外,房子空了兩年,水電從未用過,回國后,她向物業申請減免部分費用,物業卻一句話:“不住是你自己的選擇,費用照收。”
2026年新規明確:房屋空置6個月以上,經查證無生活痕跡,可減免10%-30%,新規一旦落實,王阿姨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空置不是理由,但不使用公共資源就是事實,新規給了“減免空間”,不是誰說了算,要看證據。
第五類收費,看起來不多,但“利潤驚人”——門禁卡、電梯卡“高價工本費”。
廣州某小區,一張普通門禁卡,物業收費80元,業主質疑:“淘寶10塊錢都不到,你憑什么賣我80?”
物業的解釋是“系統維護費”,可業主不是冤大頭,合理的成本可以接受,虛高的加價必須拒絕。
第六類違規,最不容易被察覺——“漲價不走程序”,外加“捆綁收費”。
新規規定,物業費調整必須經過“雙三分之二”程序,即業主大會到會率與贊成率均不低于2/3。
物業服務要講程序,不是物業說漲就漲,收費不是“通知”,而是“協商”。
回到維權的實操層面,怎么做才有效?
第一步,固定證據,拍下每一張收費單、保留合同條款、錄下電話溝通內容,哪怕是一張簡單的小票,也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第二步,梯度維權,先找居委會調解,這是新規賦予的法定渠道。
解決不了,就撥打12345或12315,進入行政投訴流程,再不行,可以組織20戶以上聯合起訴,走法院這條路,成本低,勝率高。
第三步,別走極端,新規并不意味著可以“全面拒交物業費”。
只要你住在小區,使用公共設施,就該承擔合理費用,重點是“違規收費”要拒絕,“合理服務”要尊重。
其實,這場“物業大洗牌”的背后,是一種治理理念的變革。
以前,居委會只是“協調員”,現在成了“監督者”,業主委員會也不再是擺設,而是“合同簽約方”,物業公司不能再“單邊收費”,而是要“雙向履約”。
2026年,是一次“當家作主”的開始。
過去你可能覺得,物業管理是“別人家的事”;現在你要明白,每一筆收費都與你有關。
學會看合同、查明細、提建議,不是找茬,而是負責。
別再默默交錢,別再默許亂收,別再放棄說話的權利,物業不是你的上級,是和你簽合同的服務方,你不是“繳費者”,你是“消費者”。
新規不是終點,而是起點,它不只是為了讓你少花錢,更是為了讓你花得清楚、用得安心。
未來的小區治理,靠的不只是法條,更是每一個業主的參與,你不站出來,就沒人替你爭取,你勇敢說“不”,才有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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