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發生一起生父以“女兒長相酷似離家母親”為由多次性侵未成年親生女兒,因犯罪動機荒誕、量刑爭議以及受害者終身創傷問題引發全網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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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某2005年在西安認識女友,二人未結婚同居在一起,2008年生下女兒,三個多月后女友離家出走,再無音訊。
許某某稱女兒長得越來越像她母親,許某某就對女兒產生了異樣的感情。
2021年初,許某某帶女兒回老家祭祖,許某某看著女兒有股沖動想要侵犯她,女兒就拿出一把小刀放在自己脖子上拿自殺威脅,許某某怕鬧出事只好罷手。
2022年5月份許某某強行對女兒隔著內褲實施猥褻行為,完事后用衛生紙擦干凈痕跡,這樣的猥褻在2022年曾發生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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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許某某外出打工期間,要求女兒和他裸聊,6月份再次要求裸聊并在家裝了監控,發現女兒和他人聊天想要離家出走,許某某立即趕回來把女兒打了一頓,當晚又多次猥褻女兒。
6月28日女兒報警稱被父親強奸,當天許某某被傳喚到案。
許某某稱自己是“初犯”,以前從無違法犯罪記錄,保留了一定的良知底線,且孩子母親明知自己的品行,仍然扔下女兒讓孩子置身在危險之中,也負有一定的責任,請求法律輕判。
法院最終以強奸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理由是其“認罪認罰符合法定從寬條件”,且“監護人性侵未成年人”屬法定從重情節,十年刑期在量刑框架內已屬從重。
但輿論普遍質疑刑期過輕,十年難抵長期的精神摧殘,家本是港灣,但對這個孩子來說她的家卻是魔窟,女孩的一生都可以說被毀了。
對加害者寬容,便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直接判死刑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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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某庭審辯稱“初犯保留良知底線”并“甩鍋給孩子母親”,可見毫無悔意,這種突破人倫底線的犯罪不應從寬處理。
張蜀黍認為:“女兒像母親”這種言論就是“自我感動式脫罪”,哪有孩子不像父母的,就是想將孩子轉化為他的“欲望替代品”。
生理侵害疊加“亂倫”污名化標簽,或可能導致孩子成年后抑郁、焦慮,部分甚至會產生“自殺傾向”,而3-12歲的性創傷,將會在成年后集中爆發。
再看量刑,雖然十年不算輕,可放在“長期、監護人、利用親情洗腦”這些惡性標簽下,總讓人覺得少了一些震懾力。
尤其是許某某2033年出獄,受害者僅25歲,誰能保證他未來不再找上門,若是未來出獄后對其繼續糾纏甚至報復怎么辦?
人們總說“寬以相濟”,但對于這種毫無底線的惡,寬就會讓受害者余生不安,那這就是另一種不公!
所以我覺得法律要補的不只是刑期,還有要對“監護權監督”的重視,單親異性撫養本該就是重點盯防對象,不能等出事了才醒。
社會支持更是要實打實,心理療愈就別指望這種家庭自救了,如果這樣的家庭能自救,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了,還是得有國家兜底的長期方案才行。
這里提個建議:
國家可以給這類孩子建立一所相關機構,主導心理修復與經濟支持,為受害者提供更名、遷居等重生保障,不僅能拉動社會就業,也能更好的保護好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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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本是鎧甲,不是施暴的借口,有些“家事”必須撕開私密外衣,打破“家丑不可外揚”的枷鎖。
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成長,而不是在至親的陰影中瑟瑟發抖的生存,愿我們都能成為照亮黑暗的光,讓任何以愛之名的傷害,都無所遁形!
那么本期內容就這么多了,有什么想法和建議,可以留在評論區,讓我們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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