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國民黨民代翁曉玲提案降低罷免臺灣地區領導人門檻,遭民進黨民代批是打造斗爭工具來。翁曉玲反嗆,過去民進黨當局在發動“大罷免”時,怎么都沒有想到是在斗爭民代?若照“民代做不好就換人”的邏輯,那大家認為臺灣地帶領導人做不好而提案罷免,也是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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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30日提出“修憲”案,主張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對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提出罷免案。民進黨民代林宜瑾對此聲稱,此舉根本是量身訂做政治斗爭工具。也有綠營人士稱,就是意在“斗爭賴清德”。
翁曉玲31日上午出席臺民意機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回應,民進黨當局在發動“大罷免”的時候,怎么都沒有想到是在斗爭民代?像民意代表、縣市長,都是只要有一定比例民眾連署,就可以直接提案。臺灣地區領導人的“罷免權”,卻要先透過臺民意機構來提案,之后才能交由民眾行使“罷免權”。
翁曉玲表示,若由民眾連署提出罷免是“違憲”,那民進黨過去的“大罷”免同樣也應該被視為“違憲”。既然民進黨認為罷免是正當手段,如今就不該否定民眾行使相同權利。綠營說民意代表做不好就可以換人做,照此邏輯,那大家認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做不好,有一定民眾來連署提案罷免,也是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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