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部分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各相關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
為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經核查,下列貨運車輛(具體名單詳見附件)存在《道路運輸證》逾期180日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有效期屆滿后超過180日未申請換發、車輛已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或長期停運且無正當理由等情形,已不具備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法定條件。
現我局依法決定,對上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予以公告注銷。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請涉及車輛的所有權人(或經營者)自公告期內,持原《道路運輸證》正、副本、車輛行駛證、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前往朔州市朔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3號窗口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相關《道路運輸證》自公告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并予以注銷。
二、如對本次注銷決定有異議,可在公告期內,向朔州市朔城區交通運輸局運管股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期:自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異議受理地址:朔城區鄯陽街152號(朔城區第一中學對面)
聯系人:劉琳 聯系電話:13593448318
特此公告。
擬注銷《道路運輸證》貨運車輛明細表.pdf
朔州市朔城區交通運輸局
2025年12月30日
來源:朔州市朔城區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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