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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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暫定稅率
對935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附1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pdf)。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進口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 繼續以滑準稅形式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附2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pdf)
三、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對其中68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
附3 出口商品稅率表.pdf)
四、稅目及注釋
對部分稅目、本國子目注釋進行調整(
附4 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pdf、
附5 本國子目注釋調整表.pdf)。調整后,本國子目8972項,本國子目注釋201條。
五、協定稅率
根據我與34個貿易伙伴簽署并生效的24項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繼續對原產于上述貿易伙伴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一是根據有關協定內容實施進一步降稅。按照中國與新西蘭、秘魯、瑞士、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爾、塞爾維亞、馬爾代夫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RCEP)進一步降稅。二是對已完成降稅的有關進口貨物繼 續實施相應協定稅率。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格魯吉亞、冰島、哥斯達黎加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洪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亞太貿易協定,繼續按規定實施。(
附6 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稅率表.pdf)
六、特惠稅率
(一)繼續給予43個與我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實施特惠稅率。其中,關稅配額商品僅將配額內關稅稅率降為零,配額外關稅稅率不變。
(二)根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我與有關東盟成員國政府間換文協議,繼續對原產于孟加拉國、老撾、柬埔寨、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特惠稅率。(
附6 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稅率表.pdf)
以上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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