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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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王鶴 文/馬建磊
據《工人日報》報道,武漢工程師唐先生因拒絕年會表演及彩排遭開除,法院最終判企業賠償其18.5萬元。這一判決明確劃定職場邊界:年會表演絕非“必修課”,企業管理權絕不能凌駕于勞動者權益之上。
唐先生拒絕年會表演,或因個人意愿,或因試驗繁忙,與“消極怠工”無關。更關鍵的是,企業開除員工依據的“規章制度”,尚未履行合法制定與公示程序,怎能代替法律將工程崗與年會表演綁定?這本質是管理權越界、侵犯職工權益。
企業別拿“凝聚團隊”當借口。凝聚力源于尊重而非脅迫,勞動者領薪是為履職創效,而非“湊場面”。真想聚人心,可用補貼、調休引導。若以“開除”施壓,必將觸法擔責——勞動者休息權、選擇權受法律剛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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