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盡快出臺《特殊需求旅客航空運輸服務管理規定》有望“破局”
本報訊(記者于瀟 王極)在航空運輸領域,航空公司拒載旅客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并由此引發對旅客航空出行權益的深度探討。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時下正在征求意見的《特殊需求旅客航空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
實踐中,航空公司的“拒載權”主要來自其單方面擬定的《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下稱《運輸總條件》)。在張起淮看來,《運輸總條件》的條款依然受到民法典及合同編司法解釋、民用航空法以及《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等多部法律、規章的約束,《運輸總條件》的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要進行備案與合法公示,在個案中,也要以特定方式告知旅客才有效。
對于不同航空公司在《運輸總條件》中作出差異化拒載標準的情形,張起淮認為,這有著客觀原因。“航空公司要依據醫療急救設備配備、機組特殊服務培訓資質、機場設施適配度等,確定自身運營能力,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承運標準”。
2023年9月,中國民用航空局就《特殊需求旅客航空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張起淮表示,相較于各大航空公司差異化的《運輸總條件》,征求意見稿將有助于推動航空公司在特殊需求旅客出行權益保障方面形成統一的制度規范,真正讓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權益得到剛性保障。
“征求意見稿明確僅當‘特殊需求旅客的身體狀況可能影響航空安全或者自身身體健康’時方可限制或者拒絕運輸,并且禁止額外設置限制條件,這有助于終結僅憑身份標簽籠統拒載的亂象。同時聚焦拒載糾紛痛點,明確航空公司拒載需出具書面依據,這將彌補‘標準模糊、救濟不暢’的制度空白,大幅降低旅客維權成本。”張起淮說。(于瀟 王極)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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