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江蘇
日前,江蘇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此次調整,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別調整為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別調整為25元、23元、21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江蘇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有關規(guī)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相關政策解讀,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詢。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縣(市)人民政府: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2660元;二類地區(qū)2430元;三類地區(qū)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25元;二類地區(qū)23元;三類地區(qū)21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qū)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28日
來源|人民網江蘇綜合 江蘇省人社廳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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