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琢磨一下這個事兒——
一個因受賄罪被判了5年6個月刑期的前局長,出獄之后不僅能順利就業,而且還入職的是國有控股公司當高管,四年領58萬工資!
最近江蘇泰州的卜某山事件,這位姜堰市沈高鎮原鎮長、黨委書記,姜堰區原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用自己特殊的履歷謀得一份高管職業,徹底把“國企用人底線”給搞懵了……
因為按照我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
這明顯是哪里出了問題吧?
不是說不讓刑滿釋放人員再就業,而是國企高管任命有底線,觸碰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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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還原
這個卜某山是何許人也?為什么就成了這起新聞事件的主角呢?我們先來看看他的履歷。
2014年,泰州紀委方面就公布了卜某山的腐敗問題。
根據官方消息,2005年到2013年期間,他先后擔任姜堰區沈高鎮鎮長、黨委書記,還有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利用手里的權力,在財稅、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上給別人行方便,收的好處費合計27.76萬元。
最終,卜某山自首后又退還了所有贓款爭取了個寬大處理,被判刑5年6個月。
按理說,這類的人物出獄之后“官場生涯”肯定是沒出路了,要么就低調做人,要么就小心翼翼的活著……
可是卜某卻不同,他出獄沒多久居然搖身一變成了當地一家國有控股公司的“高管”!
這小日子混的算是風生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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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國有控股公司全稱為泰州夏北新型綠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咱們說的夏北公司。
而誰把這件事給檢舉揭發了呢?居然就是這家夏北公司的創始人、股東王立志!這事兒也是奇葩了啊!
原來啊,卜某山是由國資背景的金東城投參與夏北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別是獲得夏北公司控股權后,違法違規任用為高管的!
2020年1月,夏北公司董事會同意成立市場營銷部,時任金東城投董事長的李某權,直接把剛出獄的卜某山任命為市場部負責人;
這位舉報人王總得知此情況后,持續向多部門反映這個情況,這才將這件奇葩事兒給捅了出來。
在一份落款時間為2022年11月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地刺會議表決票的材料中,卜某山的職位赫然標有“高管”二字,排名順序僅次于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助,位列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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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的蒼白無力,領58萬工資還不是高管?
面對舉報,卜某山的否認顯得蒼白無力:“我確實拿了幾年的工資,但是我確實不是高管!”
這話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腳?我們再來掰碎了分析分析:
1、四年領58萬工資,什么“普通員工”這個高薪?
夏北公司財務數據顯示,2020年到2023年這四年里,卜某山一共領了58萬多元的工資和獎金,光2022年一年就拿了25萬。
如果按照卜某山和國企公司原負責人的說法,他就是個普通員工,這工資待遇也忒高了些吧?平均下來每個月工資小兩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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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議決議是鐵證。
就在上文提到的2022年11月的這一次董事會表決中,卜某山的人事任命后面標有“高管”字樣,這是公司最高決策層的會議,總不會弄錯一個“普通員工”的身份吧?
在這個問題上,另外一個人的回應也有些意思。
金東城投前副總經理蔣某(就是直接把卜某山帶進夏北公司當高管的國企)稱,卜某山就是個普通員工,最后他又補了一句“紀監部門正在調查,我也是被調查對象”,這畫蛇添足的一句話,信息量十足……
事情最新進展:舉報發酵,紀委介入
這起事件的直接舉報人是夏北公司創始人王立志,王志立說,當初同意金東城投參與混改,是想靠國資平臺把企業做得更大。
而他自己也有不少發明專利,原本想著“背靠大樹好乘涼”,但是最終自己發現并非如此。
公司被國企控股后,不僅招攬刑滿釋放人員當高管,還出現截留資金、重點項目落不了地的問題,導致現在公司瀕臨倒閉,他不得不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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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無路,一個企業的創始人、股東怎么會實名舉報,這無異于“殺敵八百自損一千”的招數……
事情被曝光之后,輿論一片嘩然!
倒不是說不讓刑滿釋放人員再就業,但是一個腐敗入獄的落馬局長,如何能成為國企高管還享受高薪資待遇?這樣做公平合在?國企任命的底線何在?
截至目前,官方還沒發布正式的調查結果,咱們只能耐心等后續……
信息源參考:紅星新聞《刑滿釋放人員任職國有控股企業“高管” ,企業陷困境 一負責人回應:我也正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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