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消息,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的一則警情通報,看得人心里直發怵!一名男子因為私人糾紛沒解開,竟然在一家店鋪門口公然點燃了易燃物品。劇烈的燃爆聲瞬間打破了街頭的平靜,最終鬧出了男子本人當場身亡、4名無辜路人受傷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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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里沒細說具體是啥糾紛,也沒提燃爆物到底是啥,涉事店鋪是賣啥的也不清楚。可光是“引燃易燃物”“1死4傷”這幾個字,就夠讓人后背發涼的了。
誰能想到,可能就是生活里一點雞毛蒜皮的摩擦,或者一筆沒結清的賬目,就讓這人徹底失去了理智,抱著“同歸于盡”的念頭,把公共場合當成了泄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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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我去,爆炸的時候,我正好在4S店外面的馬路上路過,響聲很大,剛開始還不知道咋回事,回來時就看見警察,把那個地方給圍了,這要是威力在大點,我就報銷在那里了!
有網友認為,應該查明真相分清過錯,如果4S店有過錯,甚至店大欺客,應讓其付出痛的代價,殺一儆百。正常的社會,不能讓無賴只有利益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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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是鄰里拌嘴、欠錢不還,還是生意上的爭執,真的有太多合法的解決辦法。協商不攏可以找社區調解,調解沒用還能去法院打官司,再難的事兒也犯不著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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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故意在公共場所引燃易燃物,可不是簡單的“泄憤”,這已經觸犯了法律,妥妥的放火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算自己死了,給別人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相關責任說不定還會連累到家人,留下一輩子的陰影和無限的傷痛。
古人云,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沖動是魔鬼啊,人這一生修行的就是情緒穩定。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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