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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四川廣元煤電500千伏送出工程
(利州段)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的
公 告
第23號
根據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元供電公司委托,參照《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廣府規〔202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四川廣元煤電500千伏送出工程(利州段)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本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時間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10日。
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四川廣元煤電500千伏送出工程(利州段)
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利州區寶輪鎮泥窩社區、清江村部分搬遷戶:
為加快推進四川廣元煤電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設,保障搬遷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搬遷群眾合法權益,經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元供電公司同意,參照《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廣府規〔2023〕2號)等政策規定,按照統一規劃、分項目分步驟組織實施的原則,現將該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搬遷范圍
詳見《廣元電廠-昭化500KV線路工程施工圖設計電氣部分第二卷利州區境內房屋搬遷明細表》
二、搬遷主體
搬遷主體: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元供電公司
搬遷部門:廣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遷事務中心
搬遷實施單位:廣元市利州區寶輪鎮人民政府
三、搬遷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
(五)《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廣府規〔2023〕2號)
(六)《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農房征收貨幣安置標準〉的通知》(廣府發〔2023〕13號)
(七)《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廣元市利州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廣利府發〔2023〕8號)
四、搬遷補償標準、獎勵政策、臨時過渡和補償對象
(一)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此次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廣元市利州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廣利府發〔2023〕8號)有關規定,搬遷后土地性質不調整,但權屬歸集體所有,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5.71萬元/畝的0.5倍計算為2.855萬元/畝。支付方式為轉賬。
(二)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以及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本項目涉及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具體種類和數量,以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元供電公司、搬遷部門、搬遷實施單位、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和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與被搬遷人(或者其委托代表人)現場調查確認并經公示無異議為準,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以中介機構實際測繪為準。被搬遷房屋主體、裝飾裝修、室外附屬設施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規定補償,因歷史遺留原因屬超建面積的,參照房屋重置價補償。文件中未明確的補償標準參照文件中類似標準補償,不能參照的,按照評估方式給予合理補償。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農村住房的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以及簽約、搬遷獎勵標準。
1.房屋搬遷補助。被搬遷人自行搬遷的可按照被搬遷房屋補償總金額的1%給予補助。搬遷實施單位協助搬離的不給予搬遷補助。
2.臨時安置補助。符合安置的被搬遷人采取領取過渡費的方式自行臨時過渡,過渡期限自被搬遷人實際搬離被征收房屋并經搬遷實施單位驗收合格當月起計算,至安置對象領取貨幣安置款或書面通知領取貨幣安置款當月截止,還房安置的過渡費發放至安置房交房公告后3個月截止。過渡費從安置對象搬離當月起按200元/人·月計發,超過12個月按240元/人·月計發。
3.房屋簽約獎勵。被搬遷人在本公告公示期滿后3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且騰退房屋并經搬遷實施單位驗收合格的,給予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200元/㎡(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的簽約倒房獎勵。
4.房屋搬遷獎勵。為鼓勵被搬遷人按時搬離被搬遷房屋,以戶為單位對按照協議約定時間搬離被搬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搬遷獎勵,獎勵標準為5000元/戶。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將被搬遷房屋用作經營,且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許可并辦理稅務登記等手續的,據實給予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五、住房搬遷安置
(一)安置方式。住房安置采取貨幣安置或還房安置。選擇貨幣安置的,參照《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農房征收貨幣安置標準〉的通知》(廣府發〔2023〕13號)執行;選擇還房安置的,安置房源為寶輪鎮三江龍門閣A區、B區、D區和清江幸福家園小區,參照《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廣府規〔2023〕2號)執行。
(二)擬安置人員確定。項目啟動后,寶輪鎮人民政府組織被搬遷村(社區)以及村(居)民小組對被搬遷房屋的宅基地權利人或合法建房人及其在被搬遷房屋內長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進行調查登記、民主評議、認定公示,確定房屋搬遷擬安置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安置資格審查。搬遷部門組織區農業農村、區自然資源、區公安等部門會同寶輪鎮人民政府、被搬遷區域集體經濟組織、村(社區)和村(居)民小組干部、被搬遷群眾代表對房屋搬遷擬安置人員名單、安置方式和享受標準進行會審。會審結果(安置人員名單、安置方式和安置標準)在搬遷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新增人員安置。新增人員安置資格的認定,在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協議之日起至貨幣安置執行完畢期間,因結婚、出生登記產生的新增人員,經安置資格審查及公示無異議后,可納入安置對象。具體人員安置截止時間,將由搬遷部門與搬遷實施單位根據搬遷安置工作實際情況另行公告明確。
六、其他需說明事項
(一)補償公平公開。搬遷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搬遷實物量調查登記情況及復核結果、補償標準、補償安置情況全部予以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測繪、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由搬遷部門、搬遷實施單位組織報名,被搬遷群眾自行抽簽選定;審計機構由搬遷部門按規定選定;其他因為工作需要地籍測繪、測設放樁等服務機構由搬遷實施單位參照有關規定選定。
(三)房屋拆除及附著物清表。房屋及建(構)筑物拆除、建渣清運、場地打圍等工作,由依法確定的實施單位按程序組織實施。
(四)特別說明。該項目可享受利州區房票政策,有關獎勵等納入搬遷成本,簽訂協議后90日內辦理有效。
七、異議反饋渠道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由搬遷部門和搬遷實施單位負責解釋。
異議反饋地點:廣元市利州區寶輪鎮清江村委員會
聯系人及電話:徐慷,18113724998;楊濤,181810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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