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工資表、董事會表決票、董事會決議簽字等多方證據顯示,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的泰州市姜堰區原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卜某山,刑滿釋放后又擔任當地國有控股企業——泰州夏北新型綠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夏北公司”)的“高管”。證據顯示,被舉報者卜某山在任職高管期間領取工資、獎金數年之久。卜某山解釋,他雖從夏北公司拿了數年工資,但并非“高管”。曾擔任金東城投副總經理的蔣某平稱,他已不分管相關工作,“紀監部門正在著手調查這件事,我也是被調查對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釋”。(據12月27日紅星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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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北公司設備閑置(圖源:紅星新聞)
顯而易見,刑滿釋放人員擔任國資控股企業高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規定相悖。
卜某山解釋,他確實從夏北公司拿了數年工資,但并非“高管”,但事實是不是這樣呢?一份《會議表決票》的書面證據顯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金東城投副總經理蔣某平等參會,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卜某山為夏北公司“高管”。表決票上,就有“高管”二字。
另外,不管是卜某山還是蔣某平,都承認卜某山負責夏北公司的市場開拓。那么,一家公司的市場銷售主管,能不能算高管?這是顯而易見的。一份夏北公司2023年6月28日的《會議紀要》顯示,卜某山出席了該會議,其名字按順序在第三的位置,僅排在蔣某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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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北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卜某山為夏北公司“高管”(圖源:紅星新聞)
夏北公司財務部門統計的實發工資、獎金統計表顯示,2020-2023年間,卜某山在夏北公司領取的工資、獎金為58萬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達25萬元。對此卜某山給予承認。不是高管,能拿這么高的薪酬嗎?
這四個方面的證據表明,說卜某山不是高管,恐怕令人難以信服。
蔣某平還稱,卜某山從夏北公司領取工資、獎金這一事實,“在國有控股前就發生了”。問題是,2022年11月拿下夏北公司控股權后,通過任命卜某山為夏北公司“高管”。難道,任命他前不做背景調查嗎?卜某山稱,金東城投的領導甚至提出過要他當總經理負責行政管理。這個荒謬的提議是誰?
難道是金東城投領導不知道卜某山坐過牢嗎?似乎也不是。卜某山稱,他出獄后開辦過苗木公司,由于他曾當過鎮黨委書記,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開發市場。從這里看,夏北公司顯然是清楚知道卜某山的“履歷”的。
刑滿釋放人員任職國有控股企業“高管”,這種現象十分異常。官方報道顯示,卜某山擔任姜堰沈高鎮原鎮長、黨委書記,姜堰區原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分管財稅、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合計人民幣27.76萬元,從而被判處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就是說,在腐敗問題上,他是有前科的。國企控股公司為何非要聘用卜某山?這里面又有沒有暗藏腐敗問題?同樣需要官方調查排除。
更令人懷疑的是,報道稱,財務報表顯示,夏北公司的營收從金東城投控股前的年均2000多萬元萎縮至2025年上半年的幾十萬元。一份內部文件指出,夏北公司“前期物資管理混亂,賬實不符”。卜某山的能力又能體現在哪里?“高管”的薪酬體系考核科學嗎?金東城投控股夏北公司后,怎么就走上了下坡路,原因又是什么?2400萬元國資面臨著貶值乃至流失,不能不說令人遺憾。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決策是不是有失誤?
12月26日,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回復紅星新聞記者,夏北公司確實處于困境當中,至于困境形成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違規用人等情況,將在匯報國資辦領導后再回復。截至發稿,國資辦尚未回復。
對此,當地有關部門對夏北公司存在的種種異常情況應該介入調查,如果有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嚴厲處理,切實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同時,對國有資產貶值甚至流失的情況,嚴肅追責。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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