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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縣市場監管局4件典型案例
案例1:正安縣某某中學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5年9月11日,收到正安縣公安局《關于移交正安縣某某中學食堂過期食品問題線索的函》,我局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查明,2025年9月8日,正安縣某某中學食堂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該食品原料由正安縣某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配送,配送時已超過保質期(我局已對正安縣某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已構成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2:丁某銷售死因不明的牛肉案
2025年9月24日,收到縣檢察院關于移送“丁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檢察意見書》,我局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查明,2025年5月9日丁某在村民雷某處購買了一頭死因不明的肉牛,并將該肉牛破肚取出內臟后出售給湄潭縣某某鎮陳某;2025年5月19日,丁某在村民劉某處購買了一頭死因不明的黃牛,出售給湄潭縣某某鎮陳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已構成經營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3:正安某某醫院銷售劣藥案
2025年11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正安某某醫院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院經營的藥品鹿角膠和龜甲膠超過有效期。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4:正安縣某車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8月29日,我局對正安縣某車行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4臺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隨車《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不一致,我局對上述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送檢。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判定上述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項目均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已構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轉自:貴州省正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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