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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推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要求,中國人民銀行、農業農村部、金融監管總局決定推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創新服務機制,推動盤活農村資源要素,引導擴大有效投資,滿足農業經營主體多層次、多樣化的融資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工作
(一)充分認識重要意義。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是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資產,價值開發空間巨大。推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有助于盤活農村產權資源,拓寬農村融資抵押物范圍,對于提高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和便利性、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突出業務推進重點。各地要圍繞《全國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規劃(2023—2030年)》提出的現代設施建設六個重大工程,聚焦投資價值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農業設施以及權屬清晰的畜禽活體,優先選擇在大中城市周邊、設施農業集聚區和畜禽養殖大縣等地區,引導有較強運營實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大中型農業企業開展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逐步建立規范管理制度,完善融資產品服務,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引導撬動金融資源和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二、規范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確權登記
(三)完善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制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業設施確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確權登記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申報、調查、核實、公示等工作流程,依法對農業設施所有權權屬清晰、項目規劃和用地符合管理要求、具備一定規模和較高價值的農業設施辦理所有權登記備案,制發產權證。
(四)推廣畜禽活體差異化確權方式。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推廣電子耳標、生物識別等數字化技術應用,根據畜禽活體的不同生物特征,探索賦予畜禽活體電子動態檔案、數字身份標識等差異化確權方式,實現確權過程的精準性與可追溯性。
(五)提升確權登記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確權頒證審核窗口,提升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確權登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登記申報、確權頒證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積極性。
三、科學評估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價值
(六)探索構建價值評估體系。金融機構可借鑒商業地產、土地資產、工業廠房等資產價值評估經驗,或依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依據購銷合同、往來票據、稅費證明、涉農補貼補助以及歷史交易平均價格等多維信息,探索通過大數據建模分析,綜合采取市價法、成本法或收益法等方式,構建符合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生產使用特點的標準化價值評估體系。
(七)建立價值評估配套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針對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的評估機構資質、人員等配套管理制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應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和產業政策支撐,加強與各類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及第三方服務機構合作,為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的合理估值提供有效支撐。
四、完善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登記模式
(八)建立抵押物清單名錄。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制定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物推薦清單,因地制宜明確本地區可用于融資抵押的設施類型、生物資產種類、建設規模、生產標準、市場價值范圍等。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和風險控制能力,將清單內符合條件的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納入抵押物名錄。
(九)落實抵押登記公示和貸前審查要求。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對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金融機構開展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貸款業務,要深入細致做好貸前盡職調查,鼓勵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規范開展登記、查詢,準確公示抵押信息,做到押品可查,防止重復抵押。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核發他項權證,抵押憑證僅用于辦理與融資相關事項,不作為其他用途依據。
(十)創新資產抵押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數字化管理平臺,賦予抵押資產專屬“二維碼”,逐步實現農業設施“一棚一碼”、畜禽活體資產“批次賦碼”管理,探索與鄉村振興領域數字一體化平臺對接,建立行業指導、金融服務、資產交易多方聯動機制,確保抵押資產權屬清晰、安全有效。
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十一)創新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設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信貸產品。探索供應鏈金融模式,圍繞設施農業龍頭企業,為上下游中小農戶、合作社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訂單融資等服務。發揮農業保險產品服務紐帶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在信貸評價和風險管理模型中有效運用農業保險綜合情況,探索“農業保險+融資”模式。
(十二)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基于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的中長期貸款,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介入設施農業項目前期工作,設計完善投融資方案和擔保結構,優化還本付息方式,保障整個貸款周期內抵押物剩余價值與貸款余額相匹配。用好信貸市場服務平臺、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融資項目庫等平臺,加強信息共享與融資對接服務。
(十三)拓展多元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將符合要求的現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等生產性生物資產作為適格租賃物,積極探索銀租聯動等創新模式。
六、建立健全信貸風險分擔和監測機制
(十四)增強風險保障能力。有效發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探索創新擔保服務路徑,推行“擔保+產業鏈”“擔保+數字化”等服務模式。完善設施農業和畜禽活體保險政策,創新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覆蓋范圍,降低經營主體的生產風險。鼓勵保險公司科學合理確定在押農業設施和活體畜禽的保險費率。
(十五)加強貸后監測管理。各金融機構要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押品價值變化情況等進行跟蹤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信貸風險。貸款期間如發現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流轉、出售、損毀及貶值等情形,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或采取相關保全措施。
(十六)加強在押資產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密切關注在押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資產質量,督促養殖主體提前將已抵押活體畜禽出欄計劃等報送金融機構備案。支持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物聯網平臺、電子圍欄、生物識別、區塊鏈等智能化手段,提升在押資產精準管控能力。
七、不斷完善抵押物處置機制
(十七)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積極探索構建省、市、縣、鄉多級聯網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增強區域內的農村資產流動性。鼓勵優先在本地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進行拍賣處置。探索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預交易”模式,鼓勵農村產權交易機構與養殖戶、金融機構簽訂流轉或交易協議,若發生貸款違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可將抵押資產進行拍賣,產生的收益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十八)拓寬處置變現渠道。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規范開展以農業設施為抵押物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支持有能力的農業投資、農墾等企業以市場化手段開展農業設施抵押資產收儲、委托租賃等業務,推動有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資產托底回購機制,加快農業設施流轉交易和處置變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圍繞核實后的押品信息、評估價值、抵押狀態等要素信息建立數據庫,提供信息查詢、供需對接、交易撮合等綜合服務。
八、加強政策激勵和融資配套服務
(十九)加強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支持。綜合運用貨幣、信貸等政策,激勵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貸款投放。對投放力度大、經營效果好、可持續性強的金融機構給予差異化信貸政策支持。
(二十)加強資金激勵支持。深入推進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發生違約的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貸款按照約定分擔比例進行補償。對于推廣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貸款工作取得較好成效的地區,在有關資金項目安排中予以優先考慮和支持。
九、強化組織實施和宣傳推廣
(二十一)完善支持保障制度。各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農業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協調推動和監督管理,定期開展調度服務,及時發現解決堵點卡點問題,不斷完善支持保障制度,確保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
(二十二)強化宣傳示范。各單位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及時歸納總結各地、各金融機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有關部門將每年遴選典型模式案例進行宣傳推廣。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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