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為何對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項目層層加碼,設置障礙?近日廣西電力市場交易中心發布136號文征求意見,意見中提出非自然人戶用可參與機制電量竟選,但除備案證外,還需提供非自有場所證明及租賃協議,這明顯與國家積極推進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政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中發【2025】1號)不符。做過整村匯流的朋友們都知道前期開發的費用和難度,在有發改備案證的情況下還不讓參與機制電量的竟選,一定要有場地證明和租賃協議才可以。一個村開發的前期費用就得四五十萬,前期投入后入選不了機制電量,一是給投資人造成損失,影響投資人熱情。二是農戶期待的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項目得不到施實,影響農戶收入。三是導致投資人與農戶的租賃協議無法履行。
至于為什么會對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項目層層加碼,設置障礙,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即然己有規定時間內不能全容量并網,三年內不得參與機制電量竟選的懲罰條件,為什么不讓項目有發改備?證后就可以參與機制電量竟選。入選后投資人有了保障,會積極參與到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項目中,現在反而是讓投資人先承擔盲投的風險,憑運氣做項目,《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實施號“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的通知》要求2026年1月底將本省“千家萬戶沐光行動”開展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報國家能源局,廣西目前無一例整村匯流項目,估計廣西鄉村振興分布式光伏項目要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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