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北侖區人民政府決定表彰獎勵
李俊、鮑惠國、史徐豪、周玉忠4人
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一起來認識一下他們
李俊
![]()
2024年12月29日,李俊送快遞時路過北侖區新碶街道備碶順記橋,看到有個男孩落水,他毫不猶豫跳到冰冷且深不可測的河中,冒著生命危險游到落水男孩身邊將其從水里拖到岸邊,在其他人的幫助下將男孩成功救上岸。
史徐豪
![]()
2025年3月10日,史徐豪騎行經過梅山街道梅港村南匯長河附近時,發現有人溺水,情況十分危急。史徐豪不顧水溫低和水深危險,跳入河中將溺水男子托舉上岸。見男子昏迷,又迅速對其進行腹部排水及心肺復蘇,最終挽救了一條生命。
鮑惠國
![]()
鮑惠國(左)
2025年3月21日早晨,霞浦街道新浦社區鎮東新村小區一住戶因忘關煤氣,家中突發火情。鮑惠國聞訊后,第一時間聯系該戶居民,確定家中無人后,他取來滅火器,沖入火場對準起火點撲救,成功將火勢遏制在初起階段。消防隊抵達后,他立即引導消防員來到現場,經合力處置,明火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周玉忠
![]()
周玉忠(左)
2025年6月11日,杜鵑社區都會經典小區一住宅著火,不斷往外冒黑色濃煙,且無法確認屋內是否有人員被困。周玉忠看到聚集的人群和不斷升騰的煙霧后主動參與救援。他借助梯子獨自一人從陽臺窗口爬入,開展滅火撲救,由于撲救及時,火勢未進一步蔓延。
什么是見義勇為?
哪些行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與好人好事的區別是什么?
為大家解答
1
什么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2
哪些行為可以確認見義勇為?
(一)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二)主動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脫逃犯的;
(三)排除治安災害事故的;
(四)與突發性自然災害作斗爭的;
(五)其他在法定和約定職責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
3
與好人好事的區別
好人好事,是表現出良好公德的人和有益于社會的事。從以上定義中可以看出,所有的見義勇為行為都是好人好事,但并非所有的好人好事都屬于見義勇為。如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尊老愛幼以及給災區捐款、資助貧困兒童等有益于公眾的事,都屬于好事。見義勇為行為對行為主體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因此他們在危機時刻需要有超出常人的勇氣,能夠不顧個人安危傾身而出。
4
見義勇為如何申報?
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后,當事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以向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或者舉薦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也可以在“浙里辦”平臺按照步驟提交申請。
見義勇為人員未提出申請也未被舉薦的,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根據調查,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確認。
申請或者舉薦時限為見義勇為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遇特殊情況經省公安廳批準,可延長至1年。
5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有哪些?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經同級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一般為: (一)通報嘉獎; (二)頒發獎金; (三)授予榮譽稱號; (四)其他獎勵。
來源丨北侖區人民政府、北侖公安
編輯、一審丨章琦 二審丨王昱嘯 三審丨劉姍
責編丨沈焰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