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法治的社會,也有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方;再燦爛的陽光,也有照不到的陰溝。
2025年1月12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柏泉街道原拆遷辦主任張艷華,因職務犯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起疑似套取、詐騙國家補償款,職務侵占4300萬元的案件,就這樣落下了帷幕。
根據刑法之相關條文,職務犯罪涉案金額4300萬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武漢市東西湖區柏泉街道原拆遷辦主任張艷華犯下如此重罪,為何會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以一個緩刑的結果就為這起大案要案案件劃上了句號?
更蹊蹺的是,該案的受害方武漢閩順鑫旺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順鑫旺公司”)法人霍天喜委托律師向法院要求查閱判決書時,被以“涉嫌隱私”為由予以拒絕。
事出反常的背后,究竟隱藏著一只什么樣的“妖”?
時間倒回到14年前。
2011年,閩順鑫旺公司從柏泉街道國有土地上轉租了1.4萬多平方米的土地,自主投資建設約16000平方米廠房、辦公室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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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因拆遷需要,包括閩順鑫旺公司、華洪商貿公司等三十多家企業面臨拆遷。
經柏泉街道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閩順鑫旺公司的拆遷補償金額為2893萬、華洪商貿公司拆遷補償金額為1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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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其他三十多家拆遷企業陸續拿到補償款,閩順鑫旺公司亦等待著早日拿到補償款盡早另尋地方開始發展時,各種不可思議的事情,陸續發生了。
2021年11月,距離廠房清空已過去了兩年,拆遷補償事情早該塵埃落定時,閩順鑫旺公司負責人突然得知,柏泉街道在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早已清空的資產進行二次評估,經過各種偽造的材料,將華洪商貿公司的資產,從原來的1100萬元硬生生的虛增到了2600萬元,憑空增加了1500萬。
了解到華洪商貿公司評估資產被虛增1500萬內情后,閩順鑫旺公司一股東曾提醒時任柏泉街道拆遷辦主任張艷華,“張主任,你這樣搞不值得,會把體制內的工作搞丟的。”
面對該股東的善意提醒,張艷華挺有底氣的回答稱,“這錢大部分被領導分走了,如果領導不保護我,我就直接說出來。”
也就是說,這虛增套取的1500萬拆遷補償款,就這樣疑似被張艷華勾結華洪商貿公司及有關領導,侵吞了。
這,或許就是為什么案發后,張艷華僅僅被判緩刑的主要原因吧!
更過分的事,還在后面。
2022年10月,張艷華帶人找上門,扔給閩順鑫旺公司一份《承諾書》,要求簽字同意由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柏泉街道辦將2893萬元賠償款支付至武漢華洪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再由武漢華洪商貿有限公司同步向武漢閩順鑫旺租賃有限公司進行支付。如武漢華洪商貿有限公司未足額向武漢閩順鑫旺租賃有限公司支付補償款的,剩余未支付部分再由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柏泉街道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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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逼迫華洪商貿公司簽署這份《承諾書》,張艷華還威脅閩順鑫旺公司負責人,“你要是不簽,就讓你在武漢沒辦法立足,甚至還會牽連你的家人。”
因為相信拆遷辦主任張艷華的簽字擔保,閩順鑫旺公司法人霍天喜違心在這份《承諾書》上簽了字。
霍天喜更相信,這份本身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且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承諾書》,是不會被認可的。
出人意料的是,霍天喜在簽訂了這份《承諾書》后,柏泉街道辦違背之前承諾,違反有關規定,將本應打入閩順鑫旺公司的2893萬元賠償款,連同虛增出來的1500萬,一起打到了華洪商貿公司的賬戶。
錢款到賬后,華洪商貿公司負責人黃克華并沒有按承諾將2893萬元賠償款打入閩順鑫旺公司賬戶,而是卷款跑路,將資金轉移一空,隨后火速注銷了公司,從此銷聲匿跡,導致閩順鑫旺公司至今沒有拿到拆遷補償款。
事后,張艷華還抱怨稱,“黃克華穿著皮鞋進去,穿著草鞋出來,他也虧了。”
如果將閩順鑫旺公司2893萬元賠償款卷走的黃克華都虧了,那這2893萬元賠償款又會被誰侵吞了?
當惡意肆無忌憚的時候,就不要指望無辜者保持保持沉默。
在閩順鑫旺公司證據確鑿的實名舉報下,武漢市東西湖區柏泉街道原拆遷辦主任張艷華因職務犯罪,被開除公職,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此后,閩順鑫旺公司被無辜侵吞的2893萬元賠償款,再也無任何部門主動問津。
閩順鑫旺公司多次向東西湖區相關部門提交材料、主張權益,得到的永遠是“張艷華已被判刑,補償款已打給華洪商貿,現在不好追回,我們也沒辦法”等回復。
閩順鑫旺公司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閩順鑫旺”法人霍天喜稱:“我們希望上級部門能夠嚴查此事,讓商家感到溫暖、讓人民得到公平。也期待相關部門能夠盡快介入調查并給出解決方案,確保拆遷補償款能夠公平、公正地發放到每一位應得者手中,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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